词条 | 厦门市钢材贸易协会 |
释义 | 厦门市钢材贸易协会是在厦门民政局和贸发局指导下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由部分厦门钢贸企业发起,于2008年12月11日正式成立,至08年末拥有会员近80家。 协会遵循《厦门市钢材贸易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各部门。 协会介绍根据市领导“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办会要求,协会以建成“钢铁企业的乐园”作为自身的发展目标定位,以“联志、联谊、联商”和“维市、维权、维信”为工作方针。在协会目标方针的指导下,第一届理事会的二年工作计划为,第一年,做实、做活、做声势;第二年,做精、做广、做实体;做强、做大、做品牌。协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开展工作: 一、通过制定行规行约、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开展周期性评优等活动,谴责欺诈、褒扬诚信,在会内倡导“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精神,引导会员守法自律,维护钢铁贸易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帮助协调解决会员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如产品推介、联合采购、库存调剂、融资担保、贸易对话等等。 三、通过与政府有关部分和各专业机构的沟通,为会员争取各种合法权利,实贸易经营便利化;并展开合理公关,传递企业呼声,维护合理权益。 四、通过协会网站和会刊,以及各种专题研讨会,报告会和企业家沙龙,为会员提供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并收集行业内外各类信息,研判大势,帮助会员准确把握商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争取更大的赢面。 五、建立和加强与国内外各兄弟协会、各相关企业、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的联系,为会员寻找商机,实现企业横向和纵向联合。 六、通过和各类咨询机构的合作,为会员提供企业管理策划、培训等服务。 七、创建各类娱乐活动俱乐部,展开活动,达到沟通感情、修身养性,提高工作质量、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 协会现已正式成立,在行业内初步形成了一支较为强壮的会员队伍,这支队伍在规范、自律、团结、向上的道路上一步一步的向前迈进。协会通过各项活动的有效展开,获得了广大会员的认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注目,日益显现出强大的活力和吸引力。随着国家对经济发展方向的不断调整,钢铁业正面临着整合和提高的巨大变革。钢贸协会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会员的热情参与和积极努力下。以坚定的信心、足够的耐心,以“正气、大气、义气、志气”的铁哥们精神团结合作,将创造出骄人的业绩,为钢铁产业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荣誉会长厦门国贸股份有限公司金属一部 总经理 欧阳哲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局长 熊衍良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章程第一单:总要第一条本会名称: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英文名称为:Xiamen Steel&Iron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SITA。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由在厦门市注册登记以及在厦从事钢铁贸易的企业、个人和其它组织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钢铁贸易同行,联强扶弱,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规范行业标准;反映行业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推崇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发挥本会协会的群体优势,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钢铁贸易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单位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2、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3、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4、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参加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广交朋友,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和合作; 5、争取与国外及港澳台的民间本会、企业等广泛联系,适时组织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在引进资金等项目上为会员牵线搭桥、促进商贸合作与交流; 6、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为会员协调关系,调解纠纷,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7、教育会员热心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加本会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制度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1、单位会员:凡在本市注册登记以及在厦门从事钢铁贸易行业,具有法人资格,以经营钢铁贸易为主,有一定经济实力,商德商风好,诚信经商,文明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会员:在钢材贸易行业中具有权威性的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行业中的各类专业人员,与本会业务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有关人士。 第七条本会实行入会资格审查制。加入本会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钢铁贸易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是钢铁贸易企业及其相关产品的企业或经销商。 符合条件并经审批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3、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商贸信息等各项服务; 4、有权提请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有权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监督; 6、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本会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承担本会交办的工作和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收回会员牌证(不退牌证成本费),并报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备案。 第十二条会员无正当理由,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报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对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教育无效的,或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会员,本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牌证(不退牌证成本费),报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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