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洗骨葬 |
释义 | 洗骨葬即二次葬。一般是指人死之后,或暂时掩埋初葬,或将灵枢暂时停放,经过一段时间,待死者肌肉腐化掉,再把骨酪收拾起来举行骨葬仪式,将死者骨酪埋人墓穴。由于要掘墓开棺捡出死者遗骨,用水洗干净,置于瓮或木匣内再行安葬,所以俗称洗骨葬或捡骨葬。在我国史前时代的墓地中,曾发现大量的二次葬墓穴。如仰韶文化时期的半坡遗址、山东大波口遗址、安阳后岗遗址、宝鸡北首岭遗址、甘肃临挑寺洼山史前文化遗址、银泽文化遗址、屈家岭文化遗址等存在二次葬的现象。其类型有单人二次葬、多人二次葬、一次葬与二次葬混合三大类。 历史传说关于二次葬习俗,在古文献中多有记载。《墨纪闻》子·节葬》云:“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这是先风化后掩埋的葬俗。《后汉书·东沃沮传》亦云:居于我国东北的沃沮人 “其葬作大木淳,长十余丈,开一头作户,新死者均假埋之,才使覆形,皮肉尽,用取骨置椁中。家人皆共一停,刻木如生,随死者为数焉”。洗骨葬顾名思义,是先洗涤骨殖,然后再入土埋葬。《梁书·顾宪之传》记述衡阳土俗云:“山民有病,辆云先人为祸,皆开家破棺,水洗枯骨,名为除祟。”明人陈倪《使琉球录》记载高山族习俗云:“死者以中元前后迁,溪水浴其尸,去其腐肉,收其骨骸,骨以布帛缠之,裹以茅草衬土而摈,上不起坟。”《贵州通志·苗蛮》亦载:“人死葬亦用棺,至年余即延亲族至墓前,以牲酒致祭,发家开棺,取枯骨洗葬,至白为度,以布裹骨复埋一二年余,仍取洗刷至七次乃止。”清人赵翼《陔馀丛考》亦云:“江西广信府一带风俗,既葬二三年后,辆启棺洗骨使净,别贮瓦瓶内埋之。”这种洗骨葬洗骨次数多达七次。 习俗洗骨葬习俗的产生,与“灵魂不灭”的观念有密切关系,人死之后“灵魂不灭”是古代人普遍具有的观念。为什么要将死者的遗骨掘出来用水洗净重安葬呢?尽管原因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是除祟,即除去先人带给后人的祸患。在古人的观念中,先人总是要对自己的后裔子嗣加以保护的,之所以要作祟,大约是在向后人表明自己在阴间过得不好,无法脱胎转世,不得不要后人的帮助。于是,后人便重演洗尸故伎,掘墓开棺,洗涤遗骨,让水接触遗骨,为其注入水的再生力,促使亡灵早日转世,而亡灵一旦获得了水的再生力就能脱胎转世,自然就不会再作祟。俗信遗骨是死者灵魂的栖息地,即遗骨是亡魂的躯体,而遗骨应该是洁净神圣的,才能使亡魂安息,遗骨若被污染,亡魂就会作祟于人。血肉是凡间的又是肮脏的,因而,等到死者尸体血肉化尽,必须重新安葬骨骸,表示对死者的关怀和敬畏,让死者的灵魂得到安宁,不再危害到活着的人。墨子称把先人尸骨重新安葬才是孝子,先人的灵魂因此而得到归宿,后人完成了应尽的责任。而开棺洗骨以除祟也是一种亡羊补牢的办法,以安宁先人亡魂为手段,使自己免去因未尽孝心而受到的惩罚。旧时洗骨葬多在家道中落、家中有人生病时举行,并视现实情况的需要还要举行多次洗骨葬,就像《贵州通志·苗蛮》中所说的竟要“洗刷至七次乃止”。 其他相关有的学者认为,这种葬俗的原始意义是同一氏族的成员死后也应共同生活在一起,目的是体现家族的血缘关系。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一葬俗渐渐又染上了宗教观念和迷信色彩,使这一葬俗的寓意更加复杂了,认为洗骨可以除祟。直到今日,我国的许多地区和民族依旧流行洗骨葬。如贵州侗族实行洗骨葬,为了要等到本寨与死者同辈或同年出土的人全部死完,择期洗骨,同入土安葬,体现了这种葬俗的原始意义。而广西壮族流行人死下葬三五年后要开棺捡骨埋葬的习俗。洗骨葬后一二年内,如果家中没有发生什么不幸,则不须再洗骨迁坟,否则还要洗骨重葬,带有明显的洗骨以除祟的色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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