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爱有差等 |
释义 | 爱有差等为儒家主张 爱有差等是人性的一部分,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生而固有的普遍本性。 爱有差等最通俗的解释就是“谁给我的利益和快乐较少,谁与我必疏远,我对谁的爱必较少,我必较少地为了谁谋利益;谁给我的利益和快乐较多,谁与我必较亲近,我对谁的爱比较多,我必较多地为了谁谋利益。” 这段话的逻辑看似复杂,因为第一个判断“谁给我的利益和快乐较少,谁必与我疏远”似乎必须建立在“爱有差等”成立的前提上,而这个判断另一方面,又是证明“爱有差等”的基础,所以以上解释看似有点循环论证的色彩。事实上,“谁给我的利益和快乐较少,谁必与我疏远”并不是一个判断,而更像是一种定义。我将“给我利益和快乐较少的人”定义为“和我比较疏远的人”,然后我对他的爱必较少。所以以上的解释,实际上只是针对每一个个人的行为的一种解释。又由于“爱有差等”是人性的一部分,这个解释对于每个人都能够适用。那么如果某人给我的利益和快乐较多,那么他必定已经“定义”我为他亲近的人,使此人做出这条定义的我的行为一定是“较多地为他谋利益”。于是,“爱有差等”定律导致“他为我谋利益”与“我为他谋利益”是可以互相推出的,这又和公正原理不谋而合。人性于是能和社会的道德原则相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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