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西华师范大学校友会
释义

机构简介

西华师范大学校友总会、校地和作处是负责学校与地方和校友们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统筹协调全校地方合作与社会服务工作、校友工作的管理机构。

校地合作处是主管学校与地方进行联络交流与合作事项的职能部门。校地合作处归口管理学校与地方合作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制定学校与地方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收集、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汇总校内可供推广和应用的科教成果信息和适应社会需求的合作事项;对学校与地方开展的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

校友总会是西华师范大学(包括它的前身川北农工学院、川北大学、四川师范学院、南充师范专科学校、南充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学院)的校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以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已任。校友总会紧密围绕“聚合校友资源,共图师大发展”的目标,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提供咨询服务、推广科技成果、组织接待校友访问等工作,不断拓展合作渠道,充分凝聚校友力量,共谋合作双赢之路。

校地合作处、校友总会的工作理念是“合作、服务、发展、共赢”

内设办事机构:办公室、校地合作科。

办公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 西华师大新区办公楼402#/405#/401#

校友会章程

西华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华师范大学校友总会,英文名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西华师范大学(包括它的前身川北农工学院、川北大学、南充师范专科学校、南充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学院)校友自愿结合的社会团体。本会是一个联合性的 、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促进联谊,交流信息,加强合作,服务社会。

第四条 本会挂靠西华师范大学,接受西华师范大学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西华师范大学校内(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信息交流。宣传母校的发展变化和校友成就,交流人才和科技、教育、文化需求信息。

(二) 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学校与校友及校友所在单位开展科研和人才培养合作,反映校友及用人单位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三) 推广科技成果。通过各地校友会和校友个人推广西华师范大学的先进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校友所在单位和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务。

(四) 组织接待校友的访问。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曾就读于西华师范大学(包括它的前身川北农工学院、川北大学、南充师范专科学校、南充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学院)的各种层次各类别的学生和进修生;曾在西华师范大学(包括它的前身川北农工学院、川北大学、南充师范专科学校、南充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工;曾经或正在兼职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各校友分会讨论通过;

(三) 由校友总会秘书处电子注册、记录。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为西华师范大学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订和修订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设立各地区校友分会及有关机构;

(六)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决定校友总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举行。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三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举行。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或受其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地校友分会及有关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地校友分会和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本会按区域(省、市、地区)建立西华师范大学校友分会。

各校友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本会秘书处与该地区校友协商,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各校友分会在本会领导下,在本会章程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西华师范大学及其所属单位的资助;

(二) 会员资助;

(三) 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赠;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总会机构

西华师范大学校友总会

会 长:杨树政 陈 宁

副会长:聂应德 王安平 刘玉平 彭正松 李 健 刁永锋 刘利才 徐远火

秘书长:宋全德

副秘书长:杨 敏

秘书处办公室主任:陈元朝

校友会分会

西华师范大学校校友总会、

北京校友会、广州校友会、深圳校友会、 遂宁校友会、成都校友会、重庆校友会、涪陵校友会 、泸州校友会 、内江校友会 、资阳校友会、眉山校友会、达州校友会、攀枝花校友会、乐山校友会、雅安校友会、自贡校友会、宜宾校友会、凉山校友会、巴中校友会、阿坝校友会、广元校友会、德阳校友会 、绵阳校友会、广安校友会、甘孜校友会 、上海校友会 。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