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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安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释义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确保西安市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该意见为市政办发2005196号文件,由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5年9月12日发布,2005年9月12日执行。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强化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统筹和管理

1.不断完善并切实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以区县政府为主统筹和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的人权、事权和财权,其他各级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分别承担相应的义务教育责任。

2.市政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具体责任是:负责统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政策和有关工作规章,指导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对农村义务教育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支持,对区县义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3.区县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的举办者和管理者,其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具体责任是:

——负责制定本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

——建立健全“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农村教育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和管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小学校办学经费和教职工工资,确保财政依法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农村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省级或市级财政、教育部门颁布的标准。

——建立由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负责的学校基本建设保障体制。区县政府应在坚持国家设定的办学标准的条件下,将学校基本建设纳入本区县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新建、扩建中小学校舍所必须的土地和经费,根据本区域社会发展及其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及其分布变动情况,调整中小学布局,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同时,对撤并学校的资产统筹利用,改作其他教育设施,发挥教育资源效益。

——负责中小学校长及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管理。

——建立由公安、司法、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门负责的学校安全和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机制,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负责本区县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和经费审计,对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及其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

4.乡镇政府继续承担相应的义务教育办学责任,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须的土地,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5.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农民采取自愿捐资助学、投工投料等方式,维护和修缮农村中小学校舍。

二、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

6.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以区县为主、省市补助的投入保障机制。认真贯彻《教育法》,保证财政性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保证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保证新增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并主要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将已设立的现代信息技术、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向农村教育倾斜,并主要用于农村薄弱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积极争取中、省、市及其他专项资金,扶持农村义务教育。

7.区县政府要按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教职工工资标准及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单独全额列入预算。要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每年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农村。同时落实中、省财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以上作为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其中40%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和中小学危房改造。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

8.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实行区县长负责制,区县政府将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专户,集中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区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险经费中除个人负担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区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化解农村债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区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累计拖欠的教职工工资,应采取相应的办法逐年予以解决。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市政府将予以通报。

9.区县政府要建立学校校舍改造和建设的正常运行机制。区县政府要将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和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定期危房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每年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的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项目,列入预算内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在2005年底前完成中小学现存的较大规模的危房改造任务。对今后新增的危房及当地义务教育发展所需校舍建设投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年度的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落实。

在清算农村“普九”欠债和危房改造欠债的问题上,原则上由县乡政府组织清理核实农村中小学债务来源和使用情况,并纳入政府解决乡村债务统一计划,逐步偿还。同时各区县政府要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整合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化解“普九”欠债和危房改造欠债。区县、乡镇政府要依法制止债权单位和个人因追索债务强迫学校停课及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查处。

10.区县政府要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除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外,其余部分由区县政府根据《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陕财办教[2002]14号)文件要求和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教育局《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实施意见》(市财发[2002]518号)的具体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

各区县要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按规定执行。按省人民政府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和小型修缮,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学校基建等开支。中小学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区县要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市教育、财政部门每年对各区县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公告。

11.市、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专款的管理制度。从2005年起,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设立教育专户,教育专款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上级资金安全、完整,并按工程进度和项目预算及时拨付到项目学校。市县设立的教育专款,由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并提出分配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下达,市级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在安排中、省、市用于教育的资金和项目时,要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后下达。

12.市、区县政府要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禁止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要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税收部门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必须全额用于基础教育事业,优先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其分配使用由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各级各部门不得挪用,不得截留。

县级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13.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要求,努力创造条件,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三、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14.理顺中小学人事管理体制。区县教育局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交流、考核由区县教育局归口管理。乡镇、村不得聘任农村中小学教职工。

15.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认真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和《西安市中等师范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规定,科学核定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不断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需求。根据布局结构调整和学生生源变化等情况,定期调整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可提高5%.

16.推行农村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校长聘任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参与,每届聘期3—5年,可以连聘。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的校长,及时予以解聘。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的聘任制,在农村中小学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教育分部要做好本区县所属教育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等事宜,为教师合理流动创造良好条件。

17.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2006年底前全市完成清退农村中小学临时代课人员任务。拓宽教师来源渠道,积极接收安置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吸引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优秀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18.建立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教师必须轮流到农村学校、骨干教师轮流到薄弱学校任教。从2006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要有1年以上乡村中小学任教经历。在乡镇以下学校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高一级职务。凡到县以下边远、贫困乡村中小学任教的大专以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户口可以落在县城,见习期享受转正后的工资待遇。建立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标准按其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提高10%,随工资发放。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相关部门要落实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区县逐步建立区域内教师流动机制,实现教师交流定期化、制度化。

19.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工作,构建教师终身教育体系。认真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借助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组织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组织优秀教师高层次研修和骨干教师培训,提高在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加强校长培训工作,组织中小学校长岗位职务培训和提高培训,高改研修培训,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培养具有大专学历的小学教师和具有本科学历的初中教师,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的学历水平和综合素质。从2004年起,农村小学新增教师必须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新增教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达到80%以上。

20.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要将教师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聘任、奖惩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要撤消其教师资格,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四、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帮扶力度,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21.加大教育投资向农村地区倾斜的力度,加快农村中小学的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要以合校并点为重点,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加大规划定点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彻底改变农村学校点多、学生少、基础差、效益低的状况,缩小城乡中小学教育的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2.加大城市学校对农村学校的对口帮扶力度。深入开展城市示范初中、示范小学“牵手农村薄弱学校”活动,从“一帮一”结对子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

23.建立健全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就学制度。国家和省下达的中小学助学资金,必须保证全部用于补助困难学生。从2005年秋季起,我市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使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遍得到资助。市县各级政府要设立资助贫困学生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城市各区政府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本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或设立助学项目,扶持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24.实现助学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中小学发展,继续开展“希望工程”、“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城乡少年手拉手活动”、“扶残助学活动”等社会公益助学活动。落实对捐资助学、捐资兴学的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的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捐资助学、捐资兴学成绩突出的个人或社会团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5.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建设和完善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为教育教学服务。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远程教育工程的领导,要与省、市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专款配套,设立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为工程建设、设备运行维护、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以及师资培训提供相应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26.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把农村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区县长是农村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切实做到思想认识、领导责任、工作措施和经费投入“四到位”。各区县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农村教育工作情况,重点是农村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教职工工资发放、中小学建设及危房改造、教育事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和国拨生均公用经费拨付等情况。同时,将上述情况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提交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7.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把农村教育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积极推动农村教育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农村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资金保障;人事、编制管理部门要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农业、科技、物价、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继续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工作。

28.健全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市政府每3年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评估,重点督查“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区县,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市教育局

市税改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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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