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夷山市法院 |
释义 | 法院概况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建于1953年2月1日,现办公大楼建于1999年7月,位于武夷山市环岛西路300米南侧,案件辖区面积2798平方公里。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4个,分别为: 立案庭(内含书记室、送达室)、刑事审判庭、第一民事审判庭、第二民事审判庭、林业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内含文秘、用印、打字、档案室)、司法行政技术装备科(内含机关行政管理、技术装备、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政治处、纪检室、监察室,另外院机关还设有院党组、党支部、工会和法官协会。 为了服务旅游经济,在度假区设立景区人民法庭,为院派出机构。景区人民法庭建于1998年5月,现办公楼于2002年10月竣工,位于武夷山市旅游度假区钓鱼湖畔。 景区人民法庭下辖武夷山三镇(兴田、星村、五夫)三区(景区、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一街道(武夷街道办),辖区人口约10万人。自1998年5月设立以来,法庭就以创建“服务型”法庭为目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全力服务旅游经济,每年审理案件均在200件左右,为辖区的社会稳定、武夷山的经济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积极贡献。先后获得全省法院抓“三基”、创“五好”活动达标单位、南平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南平市“创建公正文明窗口单位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便民服务院长接待日每月的15日为武夷山市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活动时间,活动地点设在武夷山市法院立案厅内,欢迎群众前来咨询、询问、投诉。 信访接待室武夷山市法院信访接待室设在法院立案厅内,接待群众来访、解答问题、受理群众投诉。 政务公开武夷山市法院廉政建设承诺书为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审判纪律,确保公正司法,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形象,经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向社会作出下列承诺: 一、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 二、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三、严格遵守审限制度,严禁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严禁以案谋私、乱拉赞助、中饱私囊; 四、严禁私自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五、凡涉及办案人员近亲属的案件,要依法回避。与案件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也要自行回避; 六、在办案中遇到各种社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坚持原则,申明法律,坚决依法办事,不受任何人情、关系的干扰和影响。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上述承诺进行监督。举报必查,查实必究。 法院“八不准”规定1、 不准主观意断; 2、 不准徇私枉法; 3、 不准贪赃卖法; 4、不准吃请受礼; 5、不准索贿受贿; 6、不准经商牟利; 7、不准欺压群众; 8、不准泄露机密。 法院“七不许”规定1、 不许偏袒一方诉讼当事人; 2、不许拒不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已生效的判决或为本地被执行人通风报信; 3、不许办“人情案”、“关系案”,为涉及自己亲朋好友的案件说情; 4、不许滥用强制措施,以扣押“人质”作为执行的手段; 5、不许乱设机构; 6、不许泄露审判秘密和国家其他秘密。 法院地址地址:环岛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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