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法律学协会 |
释义 | 新知法律社团(Legal Community),全称“武汉语言化职业学院新知法律社团”,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新知法律协会是在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团委领导下的以在校学生中法律的爱好者、学习者为主体自愿组建的校级学生社团。协会秉着 “培养能力,锻炼交际,提升思维,了解知识”的宗旨。 知法知理,利人利己 ——会长寄言 在生活中,道德和法律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两大社会规范,二者密切相关。人们既要践行基本的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来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是一个大学学生成熟的标志,也是大专学子应具备的优良品质。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新知法律协会正是秉承这一宗旨开展起来的。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新知法律协会章程 目录 总纲 创建人 第一章社团简介 第二章成立背景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五章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管理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七章活动安排及学习任务 附则 附录一《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新知法律协会评优条例》 创建人:09级物流1班,王祖伟 总纲 (一)统一协会思想 ,明确法协的发展必须服务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服从于良好校园文化环境的建设,要发挥最广大同学的才能,调动最广大同学的积极性。 (二)遵守校纪校规 ,服从校团委的领导。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社团协会的管理条例,尤其要在资金使用,宣传,导向等方面多加注意,并接受社联的不定期抽查。 (三)注重人员的管理。所有法协的干部和成员均颁发证书并自动成为协会会员,所有普通会员均发给会员证,定期开展活动,经常就协会工作进行交流,讨论,咨询。为便于工作,根据活动内容将协会各部内部分为若干小组,指定组长,开展组内的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组内可用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各组长对各部负责人负责。各部部长对会长负责。会长需为最广大的会员服务,执行会长、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工作,必要时可代会长行使职责。 (四)协会的任务是: (1)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开展的与法律专业有关的活动。 (2)组织会员深入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知识的交流和传播。 (3)开展同兄弟院校各法学、法律社团以及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法学学术交流和合作。 (4) 参与法制宣传。 (5)加强对本会会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6)反映会员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社团简介 新知法律社团(Legal Community),全称“武汉语言化职业学院新知法律社团”,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新知法律协会是在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团委领导下的以在校学生中法律的爱好者、学习者为主体自愿组建的校级学生社团。协会秉着 “培养能力,锻炼交际,提升思维,了解知识”的宗旨。 目的在于丰富学生求知的领域,拓展了学生知识的视野,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热情。 第二章成立背景 一个法制越来越完善的社会,任何人都不可能游离于法律之外,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越来越重要。一个大学生可以不知道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也可以不知道法的渊源,但当他毕业后跟单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用到劳动法,当他独立门户开始创业的时候需要懂得公司法,当他跟别人贸易往来的时候需要用到合同法,当他通过艰苦的研究开发出一种技术时又离不开知识产权法……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凡是本会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并志愿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有识之士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经部长会议批准并审查,经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同意后,合格者成为本会会员,发给会员证。协会会员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1.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编印的各种刊物和资料; 2.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及提出批评建议,对协会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批评、监督的权利; 3.对本会重大事务享有表决权,享有社团干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困难和难题,请本协会给予帮助解决的权利; 5.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和权利 (三)本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 2. 自觉履行义务服务的职责,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认真准时的完成本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3. 宣传本协会,维护本协会声誉; 4. 关心协会的工作,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5. 会员应该自觉交纳会费,退会不退费。 第四章财务、档案管理 (一)为使法律协会的经费得到合理的使用,促进法协各部门的活动正常进行,建立一套高效、廉洁、务实的财务运行机制,特制定法律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 法律协会为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所有物款不得用于商业性的营利活动。经费由财务部的专人管理,建立统一的账目,保证经费安全、运行方便、高效。 (三) 协会开展活动前一周,活动负责人应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拟定活动经费;各部门有协助财务部拟定预算账目的义务;活动过程中,财务部将派专人对财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财务使用恰到好处;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应将活动实际支出明细交给财务部,财务部认真审查并登记备案同预算支出表一同保管。 (四) 财务部应在每年度末制作财务报告,并定期在会长例会通报前一段时间的财务情况,向会员公开并接受监督。 (五) 为确保协会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为以后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参考,各部门必须提供必要书面材料,并附电子档交于秘书部保管。秘书部定期在部长例会通报档案管理情况。 (六) 秘书部负责协会各级会议的记录,并以电子档、书面形式保存。同时负责协会奖杯、荣誉证书、各种物品的保管工作。 第五章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管理 组织机构设置 会长团【负责协会一切工作】 行政部【负责协会的考勤及管理】 编辑部【负责协会活动记录】 策划部【负责各种活动的策划】 财务部【负责协会财务管理】 宣传部【负责协会活动宣传事物】 外联部【负责联谊和赞助】 摄影部【负责活动的拍照】 秘书部【电子档案管理】 工作管理 (一)会员大会制度:会员大会每学期二次,在每学期开学的两周内,期中以及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召开,若有重大事项,也可由会长决定临时召开。会员大会决定通过协会章程,拥有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协会部门的设立,变更,终止。听取协会工作,并通过工作报告。 (二) 部长会议决策制:协会日常活动与管理工作的决策由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部长民主投票决定,以出席会议过半数决议通过。出席会议人数不足总人数二分之一决议无效。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内容由秘书部记录归档。 (三)部门例会制:各部门讨论协会分派的任务,由部长发起召集,每两周召开一次。并由秘书部人员负责记录归档。 (四)干部选任制度: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的换选采取竞聘制,每年的六月份进行换选,由上届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以及10至15名会员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向会员公开。 (五)资金管理制度:由财务部管理法协的经费,由会长和全体会员负责资金用度的监督,定期向会员公开,因法协活动而花费的资金必须凭发票到财务部报账后才可报销。每次活动前由财务部做出预算,活动结束后作出结算。 (六)干部内刊制度:协会各主要负责人定期要对自己阶段性的工作及思想进行总结,将其作为内部资料供大家交流学习。 (七) 项目责任制:各部由部长负责组织各部副部长及助理开展本部工作,工作的开展要做好分工和合作。 第六章奖惩制度 (一)每学期固定两会,开学的全体工作安排会议,年终的总结表彰大会。本协会为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组织、举办活动,带动工作热情,每学期将评选“优秀会员”、“优秀部门”等荣誉称号, (详情参见附录一——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新知法律协会评优条例) (二)协会管理人员有义务参加每次例会。本章程所称管理人员包括: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各部门部员。对参加各级例会3次无故迟到,早退或2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对私自挪用协会公物给予警告处分,警告两次勒令退出管理层。对虚报账目,贪污非法挪用公款者勒令退出管理层。 (四) 损坏公物应按实价赔偿,对恶意损坏公物者,给予警告处分。 (五) 工作态度散漫,不负责任,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由其上一级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六) 凡接到两次警告处分的,自签发第二次警告书后,即日退出管理层。 (七)警告处分书由秘书部起草,执行会长签发并加盖协会公章。 (八) 对处分不服者向部长例会递交申请,经讨论后给予答复。 第七章活动安排及学习任务 活动安排 法律协会的常设活动有: 法律讲座、法律辩论、模拟法庭、参观监狱、法律电影周、法律咨询、开心法典等。 法律协会的定期活动有: (1)预与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建立联系表现优秀的将赋予加学分或表彰,为全校设立法律知识咨询。 (2)与武汉商院,湖北中医学院,湖北财税职业学院,中南分校等建有友好关系,定期开展联谊、交流活动。 (3)与本校瀚海文学社,All Rounder交流俱乐部等协会建立交流,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辩论赛、各种节日庆典,体育竞赛,协会party……。 学习任务 (一)民商法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刑法类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四)经济法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企业所得税法 (五)劳动法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于协会全体会议。 附录一《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新知法律协会评优条例》 协会每学期设置多种奖项,现将其中两项评选办法公布如下,其他奖项比对评选。 “优秀会员”评选 (一) 参选人必须为法协会员,不得有任何处分否则丧失参选资格; (二) 评优考核实行十分制,出勤率在评选占30%,即3分。一次无故缺席则扣除一分,若有3次请假缺席亦扣除一分。出勤情况以秘书部的记录为准; (三) 参加活动情况和工作态度,由参选人所在部门的部长打评,满分3分; (四) 参选人在部门的得票情况占4分,由参选人所在部门的部员公开投票,秘书部负责记录; (五) 将以上得分累加,即为候选人的最后得分,从高往低择优录取; (六) 候选人对评选不服,可向部长会议递交申请,会议讨论后给予答复。 “优秀部门”评选 (一) 优秀部门评选由各部门部长申请,另需递交部门年度工作报告; (二) 部长、副部长出席例会情况,占总评的30%即3分,以秘书部的记录为准; (三) 根据递交的报告和该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由执行会长、副会长商讨打分,满分为3分; (四) 在部长例会中,根据参选部门的陈述,各与会者公开投票,满分为4分; (五) 将以上得分累加,即为该部门的最后得分,从高往低择优录取; (六) 各部门对评选不服,由部长向部长会议递交申请,会议讨论后给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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