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汉市青山区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武汉市青山区地方税务局是主管武汉市青山区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与青山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职责,下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基层工作科、监察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征收分局);8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武钢税务所、厂前税务所、钢花税务所、红钢城税务所、工人村税务所、二区税务所)。 征管税费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武汉市青山区地方税务局对下列税费、基金进行征收管理:1、营业税;2、资源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车船税;7、房产税;8、城镇土地使用税;9、土地增值税;10、印花税;11、契税;12、耕地占用税;13、教育费附加;14、堤防维护费;15、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16、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17、水资源费;18、文化事业建设费;19、地方教育附加;20、残疾人保障基金;21、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22、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 机构设置青山区地方税务局下设12个内设机构,2个直属机构,8个派出机构,其工作职能和主要联系电话分别为: 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负责处理区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起草、审核和批转、印制各类文件、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收发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督办、绩效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税收工作信息、税收调研、税收宣传工作和信息公开、大事记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科: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区局五好班子建设和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人事档案、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子女统筹等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规和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干部初任、任职等方面培训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基层工作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区局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区局党群工作;负责统战、双拥、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区局的工、青、妇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监察科: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区局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受理反映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材料和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材料,调查审理区局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受理税务人员对党、政纪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及申诉案件的复审和复核;负责组织开展区局财务经费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办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财务装备科:负责区局的经费、财务、装备、服装和资产管理工作;配合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区局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编报区局的财务预、决算;负责办理各项经费的核算与领拨;负责区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含基建立项及政府招投标);负责办理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社保规费管理科: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组织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资源费、排污费的组织代征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堤防建设维护费、价格调节基金等规费的政策业务、组织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税政管理科:负责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制订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办理有关税种法定减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负责个体定税、货运业、房地产等行业的税收管理;负责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等工作的组织、布置和落实;负责各项代征代缴手续费的兑付审核;负责办理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征收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征管法》和地方税收征管办法;制定切合区局实际的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停歇业户、非正常户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和税源户的管理、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发票检查工作;负责参与征管手段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计划统计科:负责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和对税源进行监控管理;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区局税收计划、会计、统计信息数据;负责拟定税收计划和相关的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区局税收票证管理、欠税管理工作;负责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网上报税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政策法规科:负责承办上级和相关部门综合性涉税文件的审核、审定、回复、备案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和反馈工作;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示范单位(岗)等工作;负责税收行政复议、税收行政赔偿和税收行政诉讼案件工作;负责承办税收重大案件审理、税收行政处罚及听证工作;配合稽查局与检察院、法院涉税案件办理的联系工作;负责区局普法教育、法制培训和执法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1、信息中心:负责贯彻上级对计算机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全局税务信息系统的规范、建议、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参与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培训、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区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和系统软件的选型配置及维护工作;负责区局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区局干部的技术和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2、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区局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区局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区局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及使用管理;负责区局车辆的使用、调度、维护及管理;负责对外接待、职工食堂的管理;负责区局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直属机构1、稽查局:负责按照市局稽查局制定的稽查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结合区局的实际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地方税收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和协查工作;负责税务违法举报案件奖励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税务稽查办案过程中的司法保障协调工作;负责承办本辖区涉税刑事案件的有关事宜;负责本辖区的税务违法案件的分析、公告和曝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稽查业务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组织工作;负责与市局稽查局有关工作的沟通和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征收分局:负责受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工作:负责出售发票、代开货运发票,代开地税普通发票工作:负责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兑奖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缴款书的开具;负责契税窗口的税款征收;负责涉税文书的发放、税收政策宣传咨询;承担纳税服务的相关职能;负责办理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派出机构1、武钢税务所:负责由武钢集团公司及由其统一核算或拨款的二级厂矿、子公司、医院、中小学及校办企业、幼儿园,由武钢分离出来、目前仍由武钢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子公司,由武钢控股的股份公司,已从武钢分离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企业(含三产业、技协企业、外联企业)的税收征管;负责办理区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第一税务所:负责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国石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及改制后仍由国有资产控股的二级公司,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二级公司(含武汉市内、武钢厂区内的工程项目部)、改制后由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和参股的子公司、一冶电视台、普仁(一冶)医院及目前仍挂在一冶名下实由区政府接管的中小学、幼儿园,湖北国电青山电厂、长源电厂、苏家湾电厂及医院,青山地区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青山地区部分外资、合资企业的税收征管;负责办理区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第二税务所:负责外地来区从事建筑业的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征管;负责办理区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厂前税务所:负责厂前街和冶金街辖区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含临散户),武钢厂区内除由武钢税务所和二区税务所征管以外的企业的税收征管;负责个体客货运输、驻青山交通大队车船税税收征管;负责办理区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钢花税务所:负责钢花街、红卫路街和钢都管委会辖区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含临散户)的税收征管;负责办理区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红钢城税务所:负责红钢城街和新沟桥街辖区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含临散户)的税收征管;负责办理区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工人村税务所:负责工人村街和青山镇辖区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含临散户)的税收征管;负责办理区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二区税务所:负责白玉山街和武东街辖区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含临散户),北湖管委会、武钢北湖农场及所属企业的税收征管;负责办理区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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