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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武汉市林业局
释义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2.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林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制订全市林业和林业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生态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政府投资林业生态项目实施、管理、核查等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山体复绿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林业生态体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果树、茶叶、药材等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组织指导木本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依法加强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和质量监督;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四)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统计,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以及木材加工、经营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负责编制森林生态项目经营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配套政策的制定与管理;负责森林生态环境的监测工作。

(五)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按分工指导、监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养护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调查、鉴定和确定。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推进林业改革。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制订全市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森林旅游产业建设。

(八)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承办全市各类林业案件的查处。

(九)研究提出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指导木浆造纸、人造板加工、经济林、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苗木花卉、木本生物质能源、茶叶等林业重点产业建设;指导、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丘陵、岗地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

(十)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科技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培训、教育工作;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发展规划与产业处

(三)植树造林处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六)武汉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政治处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设立离退休干部科,核定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武汉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政法专项编制16名,内设综合科、法制科、刑侦大队3个科(队)。核定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局长(队长、主任)1名(正处级)、副局长(副队长、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长3名、副科长2名。

(二)市林业局与市园林局在植树绿化、森林生态与森林公园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区域划分。市林业局负责远城区植树绿化、森林生态与森林公园管理;市园林局负责中心城区植树绿化、森林生态与森林公园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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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4: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