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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武汉市蔡甸区地方税务局
释义

武汉市蔡甸区地方税务局是主管武汉市蔡甸区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与蔡甸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职责,内设7个机关科室:办公室、税政管理科(与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社保规费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人事科(与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监察科;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征收分局;9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张湾税务所、索河税务所、玉贤税务所、永安税务所、侏儒税务所、奓山税务所、大集税务所。

工作职责

武汉市蔡甸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武汉市蔡甸区域内各类纳税人进行地方各项税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财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积极为推进改革、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服务。

征管税费

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武汉市蔡甸区地方税务局对下列税费、基金进行征收管理:1、营业税;2、资源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车船税;7、房产税;8、城镇土地使用税;9、土地增值税;10、印花税;11、契税;12、耕地占用税;13、教育费附加;14、堤防维护费;15、价格调节基金;16、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17、排污费;18、文化事业建设费;19、地方教育附加;20、残疾人保障基金;21、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22、工会经费。

机构设置

一、职能科室(7个)

办公室

1、负责处理本局机关日常政务;

2、起草和批转有关文件、报告及文件制作;

3、负责本局主要行政会议的组织、秘书事务,并实施行政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工作;

4、负责本局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及其保密工作;

5、负责税收调研工作;

6、负责收集、编写本局大事记;

7、负责税法宣传及宣传报道、信息管理工作;

8、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9、受理信访、人大提案、政协议案的回复工作;

10、其他行政工作。

税政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1、负责区局征管的各税、费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对执行中反映出的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征收管理中出现的政策业务问题并向上级请示报告;

2、负责办理、报批法定减免税的上报、审批和跟踪管理。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法定减税、免税、延期缴纳的集体审议和减税、免税、延期缴纳税款的监督工作;

3、负责安排和部署全区企业各税、费的年度清结;

4、负责协调个体私营经济、集贸市场地方税收的税政管理,并督导年终各税(费)清结;

5、负责委托代征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工作的日常管理;

6、加强税收政策调研,挖掘潜在税源;

7、检查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参与税源管理;

8、负责地方税收的法制建设,承办综合性涉税文件的审核、备案和管理,办理上级和相关部门涉税文件与信函的审定及回复工作;

9、组织实施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督和检查,负责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示范单位(岗)相关制度、办法的管理及执法过错案件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工作;

11、负责税收行政复议、税收行政赔偿的管理及税收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准备与管理等工作;

12、负责承办税收重大案件审理日常工作以及税收行政处罚及听证的审核与管理等工作;

13、负责与检察院、法院办理涉税案件的联系工作;

14、负责区局系统普法教育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法制培训和执法级能认证、执法资格认定和发证的组织工作;

15、负责办理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保规费科

1、主要负责蔡甸区所属社会保险的征收管理工作和行政规费的政策业务及征收管理工作。

2、目前具体负责征管的社会保险和行政规费的种类有: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排污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行政规费。

征管科

1、负责征管文书(空白),征管资料库房的管理;

2、负责停歇业户、基金户、非正常户、注销户的认定;

3、负责户管转移调整及数据上报工作;

4、负责发票行政许可审核、发票举报处理、票证挂失处理、外出经营管理、数据上报工作;

5、负责税务登记、税源户管理、发票日常检查、发票打假工作;

6、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征管资料管理、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延期缴纳税款及死欠税款核销、网上报税管理。

计划统计科(财务装备科)

1、负责区局的税务经费、工会经费、财务装备和服装的管理;

2、负责区局基本建设资金的财务核算、财务监督与审计;

3、负责区局各基层科、所、局的财务资金的核算;

4、根据省、市局的规定,结合区局实际,制定区局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5、监督检查区局及科、所、局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6、编报审核区局的财务预、决算;

7、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上划与核算;

8、组织实施区局内部财务审计;

9、负责区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资产的购置、调配、登记、处置、核销等专项工作;

10、负责“三代”手续费入库的审核和兑付;

11、负责办理上级及区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基层工作科)

1、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区局科级干部和相应级别干部;负责干部选拔、任免、调剂和交流;

2、拟定有关制度,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区局人事信息档案的管理和传递、查询和维护工作;

4、负责军转干部、新招录公务员的接收、培训、安置工作;

5、负责区局公务员考核工作;

6、负责干部职工工资调整、转正定级、工龄核定等;

7、负责区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区局干部职工专业教育和学历教育等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优化地税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9、负责党务工作;党组会议的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

10、负责区局工会、共青团、妇女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1、承办上级地税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科

1、负责检查武汉市蔡甸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为“本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负责受理对本单位、本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本单位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负责调查处理本单位、本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本单位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负责受理本单位国家公务员和本单位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6、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直属机构(2个)

稽查局

1、在区局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同时接受市稽查局指导;

2、按照市局稽查局制定的稽查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结合区局稽查局实际组织实施;

3、负责本辖区内的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的地方税收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交叉稽查和协查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的群众举报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的管理工作及其他部门转办的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辖区内税务稽查办案过程中的司法保障协调工作,承办本局涉税刑事案件的有关事宜;

7、负责本辖区的税务违法案件的分析、公告和曝光工作;

8、负责市局稽查局、区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专案、专项检查;

9、负责本辖区内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组织工作;

10、负责落实上级组织的稽查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市局稽查局和区局之间有关工作沟通和信息传递。

征收分局

1、负责日常纳税申报开票工作;

2、负责向税政科报送12万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和车船税申报信息等相关事宜;

3、负责管理发票库房,向市局征管处报送发票、税务登记相关报表;

4、负责普通发票代开工作;

5、负责契税征收开票及减免税管理工作;

6、负责政务中心税务登记办证工作。

三、派出机构(9个)

玉贤税务所

负责蔡甸街的企事业单位、区直单位、玉贤镇和姚家山开发区的地方税费征管工作。

第一税务所

负责蔡甸街个体及少数公司的地方税费征管工作。

第二税务所

负责蔡甸经济开发区沌口小区和沌口渔场地区的地方税费征管工作。

索河税务所

负责索河镇的地方税费征管工作。

张湾税务所

负责张湾街的地方税费征管工作。

奓山税务所

负责奓山街、常福开发区的地方税费征管工作。

永安税务所

负责永安街、桐湖农场办事处的地方税费征管工作。

大集税务所

负责大集街的地方税费征管工作。

侏儒税务所

负责侏儒街、洪北农业示范区以及消泗乡的地方税费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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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8: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