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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武汉地铁广告招标门
释义

2012年1月12日发生的武汉地铁广告招标“低价中标”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月19日武汉市纪检监察部门宣布此次招标结果无效。此次招投标暴露的问题和新华视点记者追踪揭露的真相表明,投标并顺利“中标”者以及招标代理方居然都是招标人的利益关联方,属招投标法所明令禁止的回避范畴。有关部门应当严肃查处,并公开事实真相,而非仅仅止步于宣布无效。

招标

2011年11月18日,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发布了“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的项目招标公告,委托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代理向社会公开招标。

2012年1月12日,该项目在武汉公开开标,当日参加竞标的单位,包括深圳报业在内共有3家公司。

资料显示,全长近28公里的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沿线串起解放大道、中南、街道口和鲁巷光谷等四大商圈,途经汉口火车站、武汉汽车客运总站、王家墩中央商务区等主要客流集散点,建成后将成为武汉市客运交通的“黄金走廊”。此次招标,包括21个车站内的常规灯箱、数码灯箱、梯牌、墙贴、屏蔽门贴等平面广告媒体的代理经营许可权。

深圳报业集团地铁传媒有限公司获悉招标信息后,其母公司深圳报业出面进行了申报、撰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投标文件。

公示

1月18日,武汉地铁在其官网公示的中标结果称:“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资源经营许可权项目”招标结果已经公示,中标单位为参与竞标的另一家广告公司,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0503.3726万元/10年。

深圳报业报价高出竞争对手3个多亿,却在项目建议书环节被大比分反超,由于在项目经营建议书环节大比分落后,深圳报业最终以2.51分之差落标。得知自己的公司在武汉地铁2号线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竞标中“出局”,深圳报业集团地铁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关云平的第一个感觉是不可能!

质疑

1月21日,赶在春节放假前一天,深圳报业通过电话、传真、快递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除分值为60分的报价部分外,此次招标商务部分和项目经营建议书部分的评分原则、依据和具体分数均未公布,未能体现公开、公平及公正原则,甚至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要求公开此次报价单位的全部分数和各项目成绩,并公布此次招标的评委名单,请第三方重新评分。

关云平说:“最让我们不理解的是,对正在建设中的武汉地铁而言,本可以通过招标广告代理经营权的方式最大限度收回投资,为何会放弃10多亿的合作方不要,却选择了3家竞标单位中报价最低的一家?”

回应

2月1日,武汉地铁给予的书面回复称,收到深圳报业的质疑函后,公司纪委对招标代理公司、招投标程序及评审过程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结果表明,此次招标程序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评标过程公平公正。武汉地铁集团纪委书记何少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经营实体,武汉地铁确实需要资金,同样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也需要中标企业更可靠,可实施、可实现。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请专家来评审的目的就是要把有实力能够支付、且支付方案中一些支付条件充分的企业选进来。何少文强调,整个评标过程均由专家独立完成,分数也是由专家依据评分标准给出,无论是招标方还是代理公司均不能干预专家。

2月7日,武汉地铁和湖北成套向竞标单位正式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由于在武汉地铁方面无法获得更有说服力的答复,深圳报业也向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局、武汉市纪委等提出书面投诉。2月8日,武汉地铁已收到武汉市纪委转来的深圳报业的投诉材料,并组织成立了工作专班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向上级纪委报告。

2月15日晚,针对媒体质疑,武汉地铁集团运营公司、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称“没有黑幕,评标公平公正”。

武汉地铁表示,此次选取的是公开招标模式,招标方式是最适合者得,而最高价者得是公开竞价、拍卖等招商方式。此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即根据价格、商务、项目经营建议书等3部分的综合得分确定中标单位。深圳报业报价最高,即报价得分最高,但价格分只占总分的60%,深圳报业集团综合得分并不是第一名。对地铁广告代理权而言,并不是价格越高越好,3亿不算什么。

追问

尽管“此次招标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并非“价高者得”,但这起事件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招标方做进一步解释。

问题一、专家评审究竟有无猫腻?评审专家在一个多小时内,要看完3家公司的1800页标书,很可能只是浮光掠影。《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既然中标结果已经确定,公布评委名单应无不妥。

问题二、公示是否有意避开竞标者?招标方当以何种方式告知竞标者才算有效,也是需要厘清的问题。

问题三、在参与竞标方向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局、武汉市纪委等提出书面投诉后的调查期内,武汉地铁和湖北成套向竞标单位正式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是否合适?

无效

2月19日,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向媒体通报说,这一招标活动违反《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履行相关法定报批程序,武汉地铁集团已据此认定此次招标结果无效。目前,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正在对这项目中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通报说,武汉市纪委收到深圳报业集团对武汉地铁集团的投诉件,称在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招投标中存在问题。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通报说,武汉地铁集团下属的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制发的《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招标文件》中,涉及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的处置,但处置方案未经市城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制订,更未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公司此次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的处置未履行法定程序。武汉地铁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认定武汉地铁运营公司此次招标结果无效,并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做好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利用本市政府投资或者以本市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城市道路、公路、广场等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应当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拍卖方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财政、交通等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关联

据反映,此次低价中标的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与招标方武汉地铁广告公司有利益关联,参与投标违背了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钟山也向记者承认,武汉地铁广告项目“是由我们公司设计部设计的”。

记者调查发现,此次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是湖北省招投标监管局,但作为武汉地铁广告招标项目的代理方,湖北成套招标公司曾经挂靠湖北省招投标监管局。

问责

3月2日晚,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向“新华视点”记者通报说,武汉地铁广告招标事件的调查工作取得进展,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已有1人被纪委立案调查,5人受到处理。

武汉市委市政府已对武汉地铁广告招标活动中暴露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目前,武汉市人民政府成立专班,对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迅速督促整改,确保武汉地铁建设高效安全。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成立执法监察组,对武汉地铁集团公司招投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说,武汉地铁运营公司资源部经理邓宏武在此次招标文件编制中利用职务便利,设置有利于个别投标企业的条款,向相关投标单位泄露了应当保密的招投标信息,并涉嫌受贿。目前,武汉市纪委已对邓宏武采取措施,进行立案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于晓罡,给予记大过、免职处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陈川,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于晓风,给予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分管武汉地铁运营公司的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少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责成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向武汉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据介绍,武汉地铁集团下属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在组织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的招标活动引发争议后,武汉市纪委、监察局迅速组成调查专班,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调查发现,这一招投标活动,未按照《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依法履行报批程序。此外,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本次招投标活动时,未严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在组建评标专家库时,将部分不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在抽取的专家评委人员中,专家评委没有超过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招投标活动未按规定进入专门的交易场所组织实施。

通报说,针对此次招投标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地铁工程项目管理和招投标活动中的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武汉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完善相关的制度,强化监督,确保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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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