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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1994年9月19日,梧州市地方税务局正式组建成立;目前内设10个行政科室,下辖长洲区、蝶山区、万秀区3个城区地税局,岑溪市、苍梧、藤县、蒙山4个县(市)地税局,以及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共9个基层单位。2009年底,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564人,其中党员377人,占66.84%,研究生9人,本科以上学历347人,占61.52%,大专以上学历532人,占94.33%,负责全市3.58万纳税户的税收征管(其中单位纳税人6720户,个体工商户24880户,代扣代缴义务人等2200户)。

1995年全市地税收入1.66亿元;2000年3.37亿元,2005年6.79亿元,实现每五年翻一番的增长速度; 2007年全市地税收入9.39亿元, 2008年12.38万元,2009年全市地税收入16.37亿元,同比增收3.99亿元,增长32.24%,比2006年7.79亿元的收入增长 110.14%,实现了三年翻一番的新跨越。1994-2009年,全市各级地税部门累计组织地方税收入库86亿元以上。

梧州市地税局成立15年来,1个单位获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人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个人,5个单位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4个单位被评为广西青年文明号,3个单位和3人分别被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地税局记集体二等功、个人二等功,7个单位被评为梧州市文明单位,3个单位办税服务厅被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5个单位被评为梧州市文明行业称号,市局先后被评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企业改制先进单位”、“诚信文明行业单位”、“抗洪救灾先进单位”、“星级服务单位”。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行政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上级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工作规划、计划,研究制定本行政辖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内地方税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等的征收管理;负责涉外税收中地方税收的管理工作;根据税源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

四、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辖区各部门、各行业纳税人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五、负责对本行政辖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财务进行指导和政策性管理。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辖区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财务审计、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辖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办化自动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八、进行有关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九、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处理梧州市地税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的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督查、保密、保卫、信仿、调研、政务信息;负责新闻报道和税收宣传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二、法规宣传科:负责地方税收法制建设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参与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税收法规条法数据库的管理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查、备案及税法公告制度的办理;指导全市地税系统的法制工作。

三、税政科: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除外)、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遗产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等税(费)以及相关涉外税收的税政业务;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税种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宜。

四、所得税科:负责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相关涉外税收的税政业务;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有关税种税政问题。

五、征收管理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地方税各税种、规费的征收管理业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规、规章;处理在执行税收征管法规、规章中有关事宜;负责组织纳税人户籍、纳税申报和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发票管理和有关表证的印制管理;组织税收征管工作调查研究;牵头规划指导全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计算机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保障,税务部门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其他行业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交换;负责全系统税收管理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监控、分析,数据资料保存;负责全系统税务管理软件的总体设计,升级推广应用,系统安全和软件维护工作;负责全系统计算机应用方面技术革新成果的评审、鉴定、推广应用工作和科研成果审报奖励工作;负责全系统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的造型、安装调试以及设备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系统的计算机基础的业务技术的培训。

七、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收入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兑分析全市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拟定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制度,监督检查税务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地方税重点税源调查、监控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经费、财务。监督、执行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各项经费的拨付、财务预算、决算等工作;指导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电子化网络体系的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地税系统计划统计工作的开展。

八、人事教育科:拟制全市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地方阁务局正、副局长及其相当职务的干部的管理工作和县(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以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监察室: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情况;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参与配合搞好廉政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制订有关税务监察工作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开展。

十、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与机关签订并履行承包服务合同;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房产管理、机关文印、卫生、绿化、食堂、车队等服务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福利建设及机关公益事业;承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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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2: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