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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污染物排放量
释义

quantity of pollutant discharged

指污染源排入环境或其它设施的某种污染物的数量。

对指定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应是污染物产生量与污染物削减量之差,它是总量控制或排污许可证中进行污染源排污控制管理的指标之一。

是污染源在正常技术、经济、管理等条件下,在未经任何污染控制措施下,一定时间内该种污染物的产生量与经过若干污染防治措施后被控制降低的该污染物削减量之差。

污染物允许排放量(allowable quantity of pollutant discharged)是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技术、经济、环境、管理等因素,对污染源某种污染物在一定时间内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均是进行总量控制或排污许可证制度中进行排污监控的重要指标。

污染物排放量怎样计算

一、"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很多,除去实测法外(实测及其计算方法

在此不作介绍),归纳起来主要有二种:一种是物料衡算法;一种是经验计算方法。

1.物料衡算法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物料量等于产品重量和物料流失量的总和。

即:

G=G1+G2

式中:G��投入物料量总和:

G1��所得产品量总和;

G2��物料或产品流失重量之和。

2.经验计算法

根据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与产品产量,求得"三废"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称为经验计算法。

采用经验计算法计算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时,通常又称之为"排污系数计算法"。

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产生的污染物数量的统计平均

值或计算值。排污系数目前使用的有二种:一种是受控排污系数,即在正常运行的污染治理

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另一种是非控制排污系数,即在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排放的污染物的量。一般情况下,非控制排放系数

大于受控制排放系数,二者之差即为污染治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单位产品去除量。

排污系数是在用实测、物料衡算和经验估算三种方法所获得的原始产污和排污系数的

基础上,采用加权法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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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