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还允许大案直接向皇帝申诉。事主可以在路旁迎驾申诉,称“邀车驾”。又在长安、洛阳两京城门外置有大鼓,让伸冤者敲鼓,叫“挝登闻鼓”,武则天时更在朝堂上置铜铸“仲冤匦”,“伸天下之冤滞,达万人之情状。”(杨廷福《唐律初探》)皇帝直接受理伸冤,并专设简单、通畅的管道,使下情上达,堪称是以人为本、重视法制治国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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