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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文职干部制度
释义

【文职干部定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目前的军队文职分成文职干部和文职人员两种,前者是现役军人,后者是非现役聘用人员。在有文职编制的单位,习惯上文职干部被称为“军人”或“干部”,文职人员被称为“文职”。

军队文职人员,世界上通常是指在军队中服务的非现役军人。在军队诸制度中,文职人员制度比较年轻,是在近百余年间才出现的一项组织制度。它的产生与实行严格的服退役和军衔定期晋升制,以及技术装备的发展密切相关。

在中国,文职人员制度是“舶来品”。清末,在陆军中出现了“军用文官”,又称“军属”。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军队中,都沿用了“军属”这一制度。20年代前称军用文官,20年代后称军用文职人员。到40年代,军用文职人员已遍及军队许多部门。他们在军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亚于军官和军佐。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曾形成了一套特有的干部政策和制度。建国后,我军的干部工作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相应地作了某些改革,先后实行了军官军衔制度,院校培养制度。后来这些制度一度中断。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央军委决定,实行文职干部制度,改变过去单一的干部编制结构和单一的管理办法,把部分专业技术干部和为机关、院校服务的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干部,同担负指挥职能的现役军官区分开来,实行现役军官与文职干部相结合的制度,变单一模式管理干部方法为多渠道、多层次的管理方法。

1988年4月27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同年7月31日,中央军委在京召开文职干部大会。我军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一支10多万人的文职干部队伍。

按照规定,文职干部不授军衔,不着统一的制式军装,只佩带统一的胸章符号,胸章背面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胸章符号”字样。胸章由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设计并统一制发。1992年4月1日,中央军委决定从1992年5月1日起,为全军文职干部配发与现役军官相同的制式服装,佩带文职干部肩章、领花。

1996年2月,中央军委批转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的《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意见》。

2005年6月,中央军委批准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实行文职人员聘用制,但保留《文职干部条例》现役文职军人服役模式,两者并行的方式,进行新的文职制度的改革。

但特别强调,我军文职制度,无论是现役的文职干部还是非现役的文职人员,从事的大多为师以上单位科学技术类工作(非直接战斗类技术工作,包括核武器、导弹、雷达、军事医学等领域的研究、教学等工作),与国外文职人员从事行政后勤类工作不是一回事。我军行政后勤类工作一般都是由军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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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9: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