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山州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0〕33号)的精神,设立文山州国土资源局,为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文山州国土资源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及矿业权市场建设,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基础性地质勘查及地质找矿,强化地质勘查管理。 (二)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州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拟订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以及安置补偿等办法和措施;承担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有关管理工作,承办报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及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并负责报批后的监管备案;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管理州级规划矿区、对全州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州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州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任务,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并参与开发工作,依法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承担测绘行政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有关测绘管理的法规、规章、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测绘行政管理工作,行使法定测绘处罚权。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州国土资源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等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审核、重要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对外事务;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经济运行及有关改革研究,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项统计归口管理;协调综合业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协调有关立法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核查工作;依法监督国土资源执法活动;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办国土资源信访案件。 (三)财务管理科。负责拟订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监督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下属单位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督;抓好国土资源管理各项税费征收管理;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承担耕地开垦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出让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土地、矿业专项资金、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规划科。组织编制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等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有关规划,审核报省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承担国土计划、矿产资源开发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和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综合改革试验等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承担全州、区域和专项国土资源规划的编制、修编,指导县级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 (五)耕地保护科。拟订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的耕地保护办法和措施,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情况;承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审查、汇总、报批、监督检查和竣工初验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监管。 (六)地籍管理科。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办法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办法;拟订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地籍库和测绘工作的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土地资源状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调查,承担土地登记发证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汇交和对外查询工作;承担土地确权工作,参与调处土地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利用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工程建设。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转让行为;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基准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担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对土地评估机构进行监管。 (八)征转用地管理科。拟订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以及安置补偿等办法和措施;承担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有关管理工作,承办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及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承办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项目的征用审核工作,并负责报批后的监管备案;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工作。 (九)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拟订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监管矿业权市场和资源开采活动;负责采矿权市场建立和监督;负责采矿权设置出让及新立、变更、延续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结果进行备案;参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和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管理;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管理矿产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有关工作。 (十)地质勘查储量管理科。拟订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和储量管理;参与矿产资源调查和评价,按照年度编制探矿权设置计划;负责地质勘查规划的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调查和战略矿产勘查评价,负责国家和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承担地质勘查项目和参与相关基金的管理;承担地质行业管理和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储量监督管理和矿山企业储量核销;开展地质储量分析与评价,组织开展储量评审;负责各类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 (十一)地质环境科。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做好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收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承担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对地质灾害评估机构进行监管。 (十二)测绘管理科。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数字文山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市场、地图市场,法规规定的测绘项目、测绘任务登记、测绘成果、测量标志管护;协助查处测绘案件。 (十三)信息技术科。负责全州土地与矿产资源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研究制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全州国土资源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和对外交流等项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承担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退休等有关工作;编制人才规划、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单位退休干部管理。 四、其他事项(一)文山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受文山州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全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文山州国土资源局对其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文山州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文山州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力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文山州交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文山州水务局牵头,会同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察。 (三)不再保留文山州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四)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