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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文化经纪人
释义

文化经纪人是指与文化市场相关的众多行业的经纪人群体,即在演出、出版、影视、娱乐、美术、文物等文化市场上为供求双方充当媒介而收取佣金的经纪人。

但由于与文化市场相关的众多行业如出版、影视、演出、娱乐、美术、文物等行业存在明显的行业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行业区别“隔行如隔山”,所以有必要对文化经纪人进行领域细分。如影视明星经纪人、演出经纪人、出版经纪人、模特经纪人、音乐经纪人、娱乐经纪人、体育明星经纪人、文物经纪人、书画经纪人等。

一般而言,文化经纪人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

(一)按经纪活动方式划分

1.文化居间经纪人。文化居间经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提供交易机会,或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即传统概念上的中间人。其主要活动方式是牵线搭桥、提供信息。

(1)居间业务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取得经纪资格的经纪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经济往来,在订立和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中介服务活动。

(2)居间业务行为是以签订居间合同来实施。经纪人在进行居间业务活动时必须依据法规规定同委托人签订合同,从而确立其权利义务关系。

2.文化行纪经纪人。文化行经纪人是指受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业务特征有:

(1)行纪业务的实施人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行纪业务是从事行纪业务的企业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行纪业务活动;

(3)行纪业务行为是一种为委托人而经营或服务的业务,是以签订行纪合同来实施;

(4)行纪人为委托人购销的文化商品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如行纪业务代购文化商品,货款交委托人,只收取一定的佣金。

3.文化代理经纪人。文化代理经纪人是指受委托人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类经纪人主要起代理的作用。

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是:

(1)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2)代理行为是在代理权限内通过合同方式授予而实施的行为;

(3)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意志和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二) 按组织形式划分

1.个体文化经纪人。个体文化经纪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登记从事经纪业务的自然人。个体文化经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经纪活动,并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2.合伙文化经纪人。合伙文化经纪人是具有经纪资格证书的两个以上合伙组织,以经纪人事务所的方式或其他合伙形式从事经纪业务。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文化经纪公司。文化经纪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从事文化经纪业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在经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文化经纪活动。

4.其他文化经纪组织形式。由于目前文化市场管理尚不十分规范,实际上国内许多广告公司、咨询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还有一些外国个体经纪人或小型公司也见缝插针,介入中国的文化市场从事文化经纪活动。

经纪人有房产经纪人、汽车经纪人、证券经纪人等等,文化经纪人是经纪人当中的一种,主要在出版、影视、演出、娱乐、美术、文物等文化行业从事中介活动。对文化经纪人分类及特点的掌握有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文化经纪人的基本情况。

文化经纪人职业道德

经纪人在社会活动中处于中立地位,往往起到纽带和桥梁作用,因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经纪组织常被誉为“市场经济的看门人”,它的健康发展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经纪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会增加交易成本、加大经济运行的摩擦,会影响经纪人自身的信誉和形象,同时还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及各个行业市场的发育。因此,加强经纪人职业道德教育势在必行。

文化经纪人素质

文化经纪人既是文化市场的代表,也是交易双方的顾问。文化经纪人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其提供服务的水平。因此只有具备较高的素质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文化经纪人。一般来说,对文化经纪人的素质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品德修养

1.良好的职业素养。我们不可否认,在文化市场中,一些经纪人的行为,经常成为社会舆论指责的对象,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他们缺乏良好的职业素养,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暴利,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严重损害了经纪人的社会形象。

文化经纪人的职业性质决定文化经纪人与文化工作者应当建立相互信赖、共同谋利的关系,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提供中介服务,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坚持诚信原则。诚实和信誉作为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文化经纪人必须遵守;经纪活动的公开收入,守法纳税;对待业务协作关系和承诺言行一致,一诺千金;对雇员伙伴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等等。

文化经纪人决不能依仗经济实力或政治权力挟持、逼迫他人,经济交往中的当事人都应遵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交往。文化经纪人决不允许采用欺诈的手段,或乘他人之危谋取利益。

在文化中介过程中,文化经纪人必须以诚立身处世,比如主动为工作差错承担责任,避免相互推诿和指责。

3.忧患意识和进取意识的结合。文化经纪人的忧患意识是发自内心的,是和自己的财产、信誉、事业等个人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发自内心深处的危机感,迫使在项目投资开发上,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因此,文化经纪人非常注重投资的回报率和回报期限。从这个意义上讲,经纪人的价值取向是单一的、明确的,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种价值取向的结果必然要求文化经纪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发展意识。

4.坚韧不拔的毅力。在从事文化项目的申请、组织和安排其工作的过程中,文化经纪人需要得到各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和许可,以及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这都要求经纪人多方奔走,百般游说,不管有多少艰难曲折,也不管有多少难堪和不理解,经纪人都要能够坚持不懈,直至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

(二)专业素质和技能

1.充分了解文化消费者。消费者的文化需求是文化市场的导向,文化经纪人必须了解消费者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特征,才能够为其提供适合的文化产品。经纪人应该有意识地让文化产品参与到各种历史事件的见证,让它们同时存在于各类时效性极强的现代传媒上,这样更有益于揭示文化艺术品的意义,给消费者以提示,调动其购买的强烈欲望。

(1)了解消费者的文化心理需求。

①了解文化消费倾向。文化经纪人必须了解人们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倾向,并且了解这些文化市场需求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科学等其他一系列因素的影响。

②了解文化消费层次。文化经纪人必须明确不同层次的目标顾客群体,做到有的放矢,满足不同收入阶层和不同品位人群的文化生活需要。

③了解文化消费心理。文化经纪人要准确地把握消费者的文化消费心理,使文化产品适销对路,有效地激发消费者的消费动机和欲望。

(2)对社会新潮文化的敏锐感染力。文化经纪人必须具有敏锐的文化市场洞察力,努力把握社会文化时尚的脉搏。那些能获得重大反响的文化项目常常反映了社会心理的变化和人们共同关心的社会焦点。因此经纪人必须善于捕捉这些社会热点,并贯穿到文化经纪活动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够很好地烘托所选择的文化活动主题,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否则,与社会时尚相背离的文化产品,尽管耗时费力,也只能事倍功半。

(3)灵活的文化市场意识。文化经纪人要具有超前的市场意识和坚定的信念,注意掌握和搜集潜在客户的相关情报,抓住每一个结识潜在客户的机会,并且要养成随时发掘潜在客户的习惯。针对所掌握的潜在客户的情报,搜集并整理一些符合客户和自己发展目的与现实利益的文化信息。

(4)文化市场的信息意识。文化经纪人要善于捕捉和传递各种与文化市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仅要懂得信息的重要性,而且还要明白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文化经纪人要时时注意收集市场信息,否则,在文化传播中,经纪人的中介作用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

2.丰富全面的文化艺术专业知识。文化经纪人不仅要精通中介领域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成为文化艺术的行家里手。只有这样,才能与文艺创作者产生共同的语言,才能与他们建立良好、长久的关系。

(1)深厚的文化素养。文化经纪人应当对自己所从事的某一文化行业的行情十分熟悉。比如:出版业经纪人对书刊发行渠道、销售网络以及出版社的情况有准确的把握,同时还要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这样才能判断不同种类图书的文化价值和读者群体的特点,使其经纪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最大。

(2)较高的审美情趣。文化经纪人的艺术修养十分重要。以演出经纪市场为例:无论是对文化节目的选择,舞台美术的设计,文艺新人的选拔,甚至灯光照明的确定,都是以经纪人的审美情趣为依托的。高雅的审美情趣能推出令人耳目一新、领导文化消费新潮的项目;反之,就很难取得符合期望的社会反响。

3.出色的公关能力。

(1)文化产品的市场宣传能力。文化经纪人不仅要熟悉一定的文化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懂得现代市场学,尤其是广告宣传。文化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往往和广告业有紧密的联系,这与他们的职业特点有关。文化经纪人经常与文艺创作都联系,通过广告实现其社会价值。但文化经纪人必须明白,蹩脚的广告可以毁掉一个艺术家,也可以断送一个明星的前途。因此,文化经纪人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广告内容的审核,对采用何种媒体,做什么风格的广告要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尽最大努力来维护客户的形象。

(2)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文化经纪人通过一系列公关活动,帮助客户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公关活动的形式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多样,不能生搬硬套。例如,为客户联系各种公益活动,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宣传等。有些公关活动不一定以收益为惟一衡量标准,而是可以通过它树立自己的形象,提高知名度。个别文化经纪人,对公共关系的理解过于肤浅,过分追求文化活动的经济利益,因此,只要其经济利益稍不如意,就会在公共场合表现出招人厌恶的言谈举止,无意识中破坏了自己在文化消费者及委托人心目中的形象。文化经纪人应当为客户设计规范的行为准则,尽量避免不利于客户形象出现。

(3)较好的社会交际能力。文化经纪人不仅需要与内部人士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友好合作。这就要求经纪人为人随和、待人宽厚、谈吐幽默,善于与不同层次的人广交朋友。总之,文化经纪人必须做到对内形成团结和睦的氛围,对外维护集体和本人良好的社会形象,形成广泛的信息网络,为日后的文化经纪活动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

事实上,在现代文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经纪伯创意必须凝聚多学科、多知识背景。它不同于艺术家个人的自发性探索,也不同于企业家个人的简单直觉,而是市场开发、美学与艺术评价、社会趋势与公众心理等多方面分析判断的总和。有经纪人参与的艺术创作本身也是一种与艺术家个人创作不完全一样的艺术生产方式。只有将其中各种因素都协调地组合在一起才会产生成功的作品。

(三)经纪业务管理素质

1.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成功的文化经纪人应该是一名出色的经营管理人才。

(1)高度的效益意识。文化经纪人作文化市场的中间人,只有在文化活动能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时,才能算是一位成功的文化经纪人。对于文艺演出经纪人来说,演出的经纪效益是文化院团和文化经纪人获得社会承认的重要标志。文化经纪人必须善于评估和提高演出的经济收益,并在演出的过程中不断降低成本、减少消耗。否则,演出的社会效果再好,院团和文化经纪人都可能失去经济上存在的理由。

(2)把握文化项目的内在价值。能够准确地判定某个文化作品的价值标准是文化经纪人在市场中获得生存的特有技能。艺术性高的作品,商业价值就高,但这并不等于说,商业价值高的,艺术价值也高。但是文化经纪人对于社会效益和经纪效益都比较好的文化活动有着不可忽视的市场推广作用。文化经纪人只有能够准确地判断出文化产品的真实价值,才能在推广文化产品的过程中,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敏捷的商业头脑与锐利的市场眼光。只有头脑敏捷,目光税利,才能掌握广大文化消费者的心理偏好,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成功的中介服务,才可能既获得消费者的满意又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是一名优秀的文化经纪人所必备的素质之一。文化经纪人不能仅仅专注于文化产品本身,而且还要把目光瞄准目标市场,要以一种强烈的市场观念去发现、迎合或引导文化消费者的心理偏好。

文化市场经纪人必须对市场中的“大众消费”心理进行预测,必须积极主动地到消费群中去摸底,到文化市场的不同层次去深入调查,这样才能开展一些适应文化市场需求的项目活动,向文化工作者提供新颖的选题,才能确保其经纪活动的圆满成功。

2.财务知识。文化经纪人也要追求经济效益,因此既要按投入产出的原则计算成本,还要按照市场供求规律制定价格。文化经纪人只有具备较强的经济核算能力,才能形成较强的竞争实力,在市场中保持长胜不败。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超前性投资,意味着更大的风险。因此文化经纪人在进行文化项目投资时不仅要有战略决策的魄力,还应有务实的投资艺术,这样才能筑起抵御风险的防线。

3.风险意识。文化经纪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这就要求文化经纪人具备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文化经营是项风险很大的活动,它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经纪人努力,还取决于经纪人所无法左右的客观条件。例如文化市场的变化,国家政策的调整,气候条件,交通状况,这些条件都可能使整个文化活动功败垂成,缺乏风险意识的经纪人很难当此重任。风险意识越强的经纪人越敢承担那种风险很大,而收益也相应丰厚的活动。同时风险意识也迫使经纪人在决策时要谨慎,在安排时要周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四)高度的法律意识

如今,在我国文化界,官司诉讼不断成为新闻媒介的热点,文化业的名人们纷纷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拿起法律的武器。由于他们精力有限,常常是由其文化经纪人出面,为其委托律师,从事相关的法律诉讼。因此文化市场激烈的竞争要求文化经纪人必须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能运用法律武器为委托人排忧解难。具体地说,就是要求文化经纪人要对有关经纪往来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并了解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不得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置国家的严令于不顾,以身试法,为经纪人之大忌。

1.文化经纪活动应当限制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文化经纪人应该必须了解的有关文化行业的法律知识有:我国的《著作权法》以及《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两个国际版公约。作为文化经纪人应该做到不从事侵犯版权的中介活动,特别是对翻译著作的中介更应谨慎行事。此外,尤其不能中介黄色低级的出版物,否则于人于已都是不利的。作为文化经纪人还应了解的法律知识有文物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2.文化经纪人应掌握的其他法律知识有: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合同法等。

(摘自胡晓明、肖春晔编著《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中山大学出版社)

文化经纪人资格证书考试

随着近年来国际文化交流的深入以及中国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在全球范围内,文化产业已经成为21世纪最有发展前景和最具市场潜力的新行业,文化经纪人也成为国际上公认的“金领职业”。培养专业的文化经纪人,已经成为中国文化产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大势所趋。经江苏省工商局经纪人协会授权,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负责文化经纪人资格考试培训。学员通过江苏省经纪人协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专用章的《文化经纪人资格证书》。报名地点: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媒介管理系办公室321号(每年5月10月考两次)

图书信息

作/译者:汪京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年02月

ISBN:9787501713837 [十位:7501713839]

页数:365 重约:0.388KG

定价:¥30.00

内容提要:

编者的着意所在,从书名已可略知:21世纪,即要注重前瞻性,体现当代经纪人成功经验,顺应新世纪国际经纪业前进趋势;中国经纪人,即要注重本土性,切合中国各业经纪人发展程度和提高从业素质的需要;实用,即要注重实用性,提供市场运作和权益维护等可资借鉴的业务实践知识;丛书,即要注重系统性,既要先行按各业各类经纪人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册出版,尔后将陆续推出介绍国内外著名经纪人创业历程、致富之道、成功案例的读物,并将筹划编撰有助于经纪人开拓视野、增长知识、提高修养的专著,从而形成总体系列,而每册又不拘一格,自成体系。

作者介绍:

汪京,中国经济出版社编辑,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常务副秘书长,《经纪人》杂志社社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信用中国》常务理事。曾参与 中国10大男高音歌唱家演唱会、和平之春、中国古典吉他音乐会等演出节目的组织工作;担任过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影视节目的摄制工作;策划和组织《CIS-现代企业形象策划》《学习型企业文化》《体育经纪人》《OEC管理中国式执行》等全国性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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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