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 |
释义 |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直属国家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演出部、影视部、美术部、培训部、开发部等八个行政、业务部门,具有涉外演出、展览职能。主要承担各类文艺演出活动的策划、编导、组织实施工作,国内外文艺演出交流项目的立项及合作实施事项;影视艺术作品的策划、立项、拍摄、制作等工作;各类艺术成果的策划、展览、交流、鉴定、开发、经营、中介活动;国内外艺术家的美术创作、写生、考察及学术研讨活动;艺术专业知识普及和艺术专业培训工作;各类艺术专业竞赛、比赛和艺术奖项的评选;以及与文化艺术有关的各类业务工作。 中心成立于1996年,原名文化部戏曲艺术服务中心。2001年12月,经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设有以下机构: 一、“中心”办公室 二、人事处 三、财务处 四、演出部:具有国家A类演出经营资格,拟定年度创作及演出计划,组织承办各类型演出活动(含涉外文化艺术活动),定期举办各种基本门类的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并向国内外艺术院团、艺术院校提供名人辅导、编导、剧本等业务工作。 五、影视部:具有国家颁发的影视制作许可证,负责“中心”影视工作计划、创作、组织拍摄和对外合作,同时广泛征集和推荐优秀电视剧本和影视专业人才。 六、培训部:开展各类文化艺术类管理人才与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开展各类文化艺术专业知识普及和文化艺术专业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文化艺术类人才的国内外考察交流、培训及学术研讨会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产品艺术的培训、展览和国内外交流活动;开展各类艺术专业竞赛和艺术奖项的评选活动;为目前的文化产业化和产业文化搭建良好平台。 七、开发部:负责文化艺术成果的开发、推介、交流工作;文化艺术行业科研技术成果的开发、推介、转让工作;进行各类艺术作品鉴定、评估、开发、经营工作;组织编辑、出版、发行各类艺术出版物;开展各类艺术专业竞赛、比赛和艺术奖项的评选;承办文化部各类艺术合作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美术部:承担文化部主题性、公益性各类大型美术展览的组织实施工作;策划举办国内外各类艺术成果的展览、展示、交流活动;组织举办国内外艺术家的美术创作、写生、考察及学术研讨活动;开展美术人才培养推介和美术作品的鉴定中介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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