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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温岭市物流业协会
释义

物流业协会作用

现代物流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整个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降低社会流通成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综合服务功能、缩小与发达城市的差距,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物流行业协会作为民间社团组织,其生命力在于广大会员的支持。想会员之所想、急会员之所急,为会员、为广大物流企业搞好服务,是协会赢得支持、获得发展的根本,也是协会的活力之源;充分利用协会这张“名片”,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通过建立友好关系等形式,密切与国内外其他商会、协会的联系,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合作的渠道;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的各类经贸合作洽谈会、博览会、招商会,走出去、请进来,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争引项目,拓宽经营领域,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通过组织专家授课、物流发展高峰论坛等形式,广泛开展现代物流的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引进推广先进管理理念,不断提高全市物流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要组织或代表宁波市物流企业处理好对外贸易纠纷,切实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会员的正当利益,把协会建成企业名副其实的“娘家”。总之,协会就是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把全市优秀的物流企业团结在自己周围,为全市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其次,要发挥好政企桥梁和纽带作用。物流行业协会是广大物流企业参政议政的平台,是企业加强与各级政府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协会要积极组织会员认真学习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吃透精神,把握大局,抓住机遇,争取支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积极承担政府交办的各项事务,充分发挥好自己作为民间社团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培育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知名物流企业,实现更好更快的跨越发展。

温岭市物流业协会介绍

1、 本团体定名为温岭市物流业协会(简称温岭物协)。

2、 本团体是由温岭市行政区划内的从事物流服务活动的企业与相关机构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3、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物流服务业自律管理,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企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4、 本团体是市服务业联合会的单位会员,接受主管单位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登记管理机关温岭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温岭市交通局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本协会以单位会员身份加入温岭市服务业联合会,接受其工作指导。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设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1201号。

5、进行物流业的自律管理、研究、合作、服务、培训、交流、宣传、竞赛、联谊、推广;

6、组织会员学习、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

7、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在政府部门和会员之间起桥梁纽带的沟通作用;

8、组织会员开展物流业的发展咨询服务及相关活动;

9、推进本行业的企业改革改造与产业发展,表彰先进,组织经验交流,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10、调处会员争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物流业整体利益;

11、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组织委托事项。

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1、本协会设独立银行账户,执行国家会计制度。2、本协会的会费、捐赠、资助、服务性收入等均入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侵占。3、本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与本协会宗旨相符的业务活动和必要的管理支出。4、开支实行单据报账制度,由法定代表人签批。5、本协会财务收支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监督。6、本协会换届与法定代表人离任,必须进行财务审计。二、会费收取标准1、普通单位会员和其他会员每家每年交纳会费800元;2、理事单位每家首年交纳会费3800元;3、副会长单位每家首年交纳会费8000元;4、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家首年交纳会费12000元;5、会长单位首年交纳会费30000元;6、聘用专职工作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20元。7、理事以上会员次年起会费按普通会员标准(800元/年)交纳,自愿多交者,数额不限。三、会员如有困难、要求减免交纳会费的,应于每年5月底前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报告,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四、会员应于每年5月底前缴纳会费。会费由本协会秘书处财务人员统一收取,开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并入账。五、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表决通过或经2/3以上会员亲笔签名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温岭市物流业协会(简称温岭物协)。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温岭市行政区划内的从事物流服务活动的企业与相关机构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物流服务业自律管理,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企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是市服务业联合会的单位会员,接受主管单位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登记管理机关温岭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温岭市交通局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本协会以单位会员身份加入温岭市服务业联合会,接受其工作指导。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设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120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进行物流业的自律管理、研究、合作、服务、培训、交流、宣传、竞赛、联谊、推广;

(二)组织会员学习、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

(三)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在政府部门和会员之间起桥梁纽带的沟通作用;

(四)组织会员开展物流业的发展咨询服务及相关活动;

(五)推进本行业的企业改革改造与产业发展,表彰先进,组织经验交流,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六)调处会员争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物流业整体利益;

(七)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组织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由单位会员为主、个人会员为辅共同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温岭市行政区划内的从事物流服务活动的企业、批发市场,物流业科研、教学相关机构,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物流服务业专家与科研、管理、服务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查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或办理会员登记)。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或办理退会手续)。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的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或罢免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⑴理事人数不足额定的2/3时;⑵20%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提议时;⑶理事会认为必要时;⑷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必要时;⑸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效力,等同于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效力。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可授权秘书处办理)与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根据会长的提议,决定秘书长的聘任;根据秘书长的提议,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根据各机构会员的意见,研究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理事申请辞职事宜,审议暂停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本团体业务领域)、身体健康、刑事处分等原因难以继续履行职责的理事职务事宜;提出补选空额的理事意见,并报请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的会员(代表)大会或临时会员(代表)大会或本团体相关会议确认。

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辞职、暂停理事职务、补选空额理事意见的决议后,辞职理事、停职理事可不参加本届理事会议; 拟补选的理事可列席本届理事会议,但列席人员在理事会议上没有表决权与选举权。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团体召开会议时,单位会员理事应由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派的代表参加。秘书长可列入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共同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亦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离职期间,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行会长职权;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承办本团体日常事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长离职期间,由秘书长指定的副秘书长代行秘书长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8年10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联系协会

协会地址:温岭市万昌中路1201号6F(物流协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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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