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卫周祚 |
释义 | 人物简介卫周祚(1611—1675),字文锡,号闻石,山西曲沃城内人。卫周胤弟。明崇祯十年(1637)进士。初任河北永平府推官,有廉声,明末,历任员外郎、户部郎中。 清顺治元年(1644),诏令访求明代遗留的人才,周祚被举荐,补任原官。十二年,升工部尚书,畿南大灾,周祚奉命赈济,救活灾民甚多,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十五年,改任吏部尚书,不久,加文渊阁大学士兼刑部尚书,奉命校定《大清律》。 康熙八年(1669)三月,因病回原籍调理。十一年,康熙谕吏部:“原任大学士卫周祚品行端方,清慎素著,曩以引疾请告,回籍调理。今阁务殷繁,赞理需人,着即召取,驰驿来京,人阁办事”。周祚又入朝辅理政务,改内国史院大学士为保和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同年十二月旧病复发,请求归里,十四年(1675),卒,谥文清。 生平经历他为官数十年,“田庐无改”,“敬以事上,俭以居身,诚以服物,不为赫赫之名,百分之行”“在铨曹吏部最久,惟以奖恬抑躁,留意人材为务”。充任已亥、辛丑(1659、1661)两闱总考官,“翕然有得人之声”。倍受顺治、康熙的赏识,“恩遇冠于百僚”。四十二年,康熙西巡至曲沃,命内大臣到他的墓地祭祀,并亲书“表率班联”四字悬挂在他家中。 他任刑部侍郎时,向朝廷进奏《清理庶狱五条疏》,对各级提刑官员玩忽职守,拖延办案时日的弊端,提出“置钦件薄”,限时结案。又因诬告盛行,冤狱不断,请加重反坐罪。五条疏的实施,整饬了吏治,减轻了人民刑狱之苦。 康熙十一年(1672),卫周祚奏请纂修地方志:“各省《通志》尚多阙略,宜饬儒臣修纂。举天下地理、形势、户口、田赋、风俗、人才灿然具列汇为《一统志》,以备御览”。康熙采纳其建议,颁令修志,使乾、嘉年间我国地方志的修纂,达到鼎盛时期。他还亲自参与曲沃县志的审订,并在《五修沃史序》中提出修志三长(正、虚、公)之说。对后世修志有着深远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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