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尉缭子 |
释义 | 《尉缭子》是中国古代的一部重要的兵书。《尉缭子》一书,对于它的作者、成书年代以及性质归属历代都颇有争议。一说《尉缭子》的作者是魏惠王时的隐士,一说为秦始皇时的大梁人尉缭。一般署名是尉缭子。最早著录于《汉书·艺文志》,书中杂家类著录《尉缭》29篇,兵形势家类著录《尉缭》31篇。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尉缭子》残简,说明此书在西汉已流行,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时代。 书名:《尉缭子》 作者:尉缭子 类别:古代著名兵书 语言:中文 思想观点(一、战争观 二、治军思想 三、作战指导思想 四、军事辩证法思想) 《尉缭子》原文(天官 第一 兵谈 第二 制谈 第三 战威 第四 攻权 第五 守权 第六 十二陵 第七 武议 第八 将理 第九 原官 第十 治本 第十一 战权 第十二 重刑令 第十三 伍制令 第十四 分塞令 第十五 束伍令 第十六 经卒令 第十七 勒卒令 第十八 将令 第十九 踵军令 第二十 兵教上 第二十一 兵教下 第二十二 兵令上 第二十三 兵令下 第二十四) 内容简介《尉缭子》是中国古代颇有影响的一部著作。对它的作者和成书年代,历来就有各种不同的说法。 第一种意见:《尉缭子》是一部伪书。虽然《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兵形势"《尉缭》31篇,但今存《尉缭子》不讲"兵形势",显然不是《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尉缭》,而是出于后人的伪造。不过,自从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尉缭子》残简出土后,学者们发现残简有6篇与今存《尉缭子》相合,伪书一说已遭到大多数人否定。另有唐魏徵《群书治要》辑《尉缭子》4篇,对考校此书均有重要价值。 第二种意见:《尉缭子》的作者名叫尉缭,是战国时人,此书的前身即《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兵形势”《尉缭》31篇。 第三种意见:与第二种意见大致相同,不同处在于它认为此书的前身是《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杂家”《尉缭》29篇。“杂家”兼合儒墨名法之说。“杂家”《尉缭》属“商君学”,除论述军事外,还应论及政治和经济。它虽谈兵法,却并非兵家。《隋书·经籍志》著录有“杂家”《尉缭子》5卷。这都和今存《尉缭子》的内容和卷数相同,可见今存《尉缭子》即“杂家”《尉缭子》。宋人将“杂家”《尉缭子》收入《武经七书》,归入兵家。所以后人多误认《尉缭子》为兵家之书。 《尉缭子》反对迷信鬼神,主张依靠人的智慧,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的思想。它对政治、经济和军事关系的认识是相当深刻的。在战略、战术上,它主张不打无把握之仗,反对消极防御,主张使用权谋,争取主动,明察敌情,集中兵力,出敌不意,出奇制胜。这些观点即使在今天也仍有值得参考的价值。 《尉缭子》是战国晚期论述军事、政治的一部著作,共五卷二十四篇,南宋刻行的《武经七书》本最早。《汉书·艺文志》杂家收录了《尉缭子》二十九篇。唐朝初年的《群书治要》中节录了《尉缭子》四篇。1972年,山东临沂的银雀山一号汉墓出土的竹简,也有和《尉缭子》相符的竹简书六篇。从这几篇的情况来看,现在流传版本的文字有很多删节和讹误,篇名常和竹书不合,但基本上没有后人增加的内容。 《尉缭子》反对军事上相信“天官时日、阴阳向背”的迷信观念,强调政治、经济对军事的决定性作用,其理论水平很高。思想中糅合了儒、法、道各家观点,这也许是被纳入杂家的主要原因。后半部《重刑令》以下十二篇,对研究战国时代的军法颇有帮助,所以有人把此书作为兵书来看待研究。 著录与版本班固的《汉书·艺文志》中,列在“杂家类”的《尉缭》有29篇,列在“兵形势家类”的《尉缭》有31篇。由于班固没有对两者之间的关系给予说明,而流传至今的《尉缭子》仅有24篇,与上述两种《尉缭》的篇数均不相符,这就个后人的研究带来了困难。也正式因为这个原因,关于《尉缭子》的著录及其版本,成为了历代学者研究该书是集中讨论的又一个重要问题。银雀山竹简《尉缭子》出土以后,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更加热烈、深入了,但是至尽仍然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概括起来讲,学术界曾有以下几种主要看法: (一)认为“实际上就只有一种《尉缭》”,“班固的《汉志》(实际上是刘歆的《七略》)把这部书既分在杂家,有分在兵形势家内,就因为它用的是互助法”(徐召勋:《互助与别裁》,载《学点目录学》,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 (二)认为“杂家《尉缭》本是一部著作”,“却被《汉书》的作者班固分在‘杂家’与‘兵家’两大类中当成两部书,从而引起了误解,造成了混乱”,“今本《尉缭子》几是班固所说的《尉缭》”(何法周:《〈尉缭子〉初探》,《文物》1997年第2期)。 (三)认为“兵家和杂家《尉缭》显然是内容不同仅同署名的两本书”,“杂家书没有流传下来,今本是兵形势家《尉缭》(钟兆华:《关于〈尉缭子〉某些问题的商榷》,《文物》1978年第5期)。 (四)认为"今本《尉缭子》当是原杂家书”,“兵家书在隋以前就已亡佚”,“元丰年间编入《武经七书》的正是隋唐时的杂书《尉缭子》”(张烈:《关于〈尉缭子〉的著录和成书》)。 详细内容今本《尉缭子》共分五卷。卷一:包括“天官”、“兵谈”、“制谈”、“战略”、“攻权”5篇,主要论述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关系,攻城与作战的原则,主张行事不应依靠鬼神,而应依赖人的智慧。 它认为,国土广阔而得到充分利用,国家就富足;人口众多而得到治理,国家就井然有秩。国家富足而井然有秩,不必动用武力,就可以威制天下。而要使人民富足,就必须亲近、安抚流民,开辟荒莱,发展农业。要使国家治理,就必须使人民明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使人民唯有努力耕耘,才能丰衣足食,唯有奋力作战,才能得到爵位。经济上的富足和政治上的贤明是军事上强大的基础和保证。它又认为,通向胜利的途径有三条。一是加强战备,料敌如神,使敌军丧失士气,分崩离析,以致不战而胜,这是以"道"取胜。二是法制、赏罚明察,人民有必战之心,这是以"威"取胜。三是击破敌军,夺占敌国的土地,这是以"力"取胜。军队的战斗力全在士气的高低,所以要战胜敌人,就应激励全军的士气。要激励士气就应从政治和经济入手,重视和搞好人民的生活,用爵位勉励人民,等等。 它指出,建城邑应从军事、政治和经济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建城前首先应衡量土地的肥瘠,决定是否有必要在此兴建城邑。如决定兴建,那就应使城邑和所辖土地的大小相适应,使城邑的大小和人口相适应,使人口的多少和粮食的供应相适应。如能做到以上三点,就能使城邑防守坚固,依托城邑作战就能取胜。它又指出,攻城的原则是:没有把握攻破敌城,就不去攻打它。如要攻城,就必须有坚定的决心,集中兵力,出敌不意,深入其境,包围并切断敌城与外部的联系,实施猛攻,使敌措手不及,乘虚攻克敌城。它还指出,临阵作战的原则是:没有必胜的把握,就不和敌军交战。在敌寡我众的情况下,应依靠兵多势众的军事优势战胜敌人。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就要使用权谋战胜敌人。 卷二:包括“守议”、“十二陵”、“武议”、“将理”、“原官”5篇,主要论述战争的性质、作用和守城的原则。 关于守城的原则,它认为一是不能只守城墙,援军抵达后,可与守军内外夹击敌军,也可以牵制敌军主力,减轻守军压力,使其得以保持补给线的畅通,增强抵抗力。如外无援军,守军应把握时机,不时出击,以削弱敌军,打破封锁,出奇兵战胜敌人,而不能死守待毙。三是为做到攻守两全,守军必须分为守备部队和出击部队两部分。出击部队不担任守备任务,守备部队也不承担出击任务。 关于战争的性质和作用,它认为,战争可用来禁止不义,讨伐和剪除暴乱,是政治的另一种手段的继续。所以,用兵不进攻无过失的城市,不杀无罪之人。这样,军队所到之处,农民不会离开土地,商人不会离开店铺,士大夫不会离开官府,兵不血刃,就天下亲和归附。 卷三:包括“治本”、“战权”、“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5篇,主要讲述用兵的原则、军队的纪律和奖惩制度。 如用兵作战要善于先发制人,做到虚虚实实,说有却无,说无却有,决心坚定,争取主动,明察敌情,然后发兵决战。又如它主张统率百人和千人以上的将吏战败或举城降敌,或弃军逃跑,除本人处死外,还要受到抄家和全家为奴等惩罚。在军营内,中、左、右、前、后各军按编制分设营地,彼此隔绝,禁止往来,违者处死。营内道路纵横,每120步设一岗哨,管制行人来往,不是持有将帅符节的人,一律不准通行。 打柴放牧,必须整队行动。士兵以5人为伍,10人为什,50人为属,100人为闾,实行联保连坐制。凡有士兵违犯禁令,同伍、同什、同属、同闾有人揭发,就全伍、全什、全属、全闾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就全伍、全什、全属、全闾一齐受罚。将吏从什长到左、右将军,也都实行联保连坐。凡有人犯禁违法,也都是揭发者免罪,知道而不揭发的,与其同罪。 卷四:包括“束伍令”、“经卒令”、“勒卒令”、“将令”、“踵军令”5篇,主要叙述战场法纪、部队的编组、标志和指挥信号,以及行军序列。 如战斗中伍内伤亡与斩获相当的功罪相抵;有斩获而无伤亡的,有赏;有伤亡而无斩获的,同伍的都处死,并惩办其家族。战斗中各级将吏如有伤亡或无伤亡,也按上述原则奖惩其部下。为便于识别,各单位按旗帜、羽毛和所佩徽章颜色的不同加以区别。全军按金鼓信号统一进退。君主一旦任命将帅,下令用兵,将帅就应指定军队集结的时间和地点,迟到的按军法严惩。为保守秘密,只要大军没有出发,在宣布戒严的地区不准任何人通行。军队开拔后,在大军前面50公里处行进的是先遣部队——踵军,踵军前50公里处行进的是前卫部队——兴军,兴军又派出小股部队——分卒,任务是抢占军事要点,追击败退的敌人。 卷五:包括“兵教上”、“兵教下”、“兵令上”、“兵令下”4篇,主要论述军队的训练和取胜之道。 关于军队的训练,它认为应先讲清金鼓旗帜的作用,然后训练士兵按信号变换队伍和使用武器。训练时先进行单兵训练,然后不断增加训练人数,最后以全军联合演习来结束训练。它认为,战争是"凶"、"逆"之事,但又是不可废除的。用兵应本乎仁义,以讨伐暴乱。政治和军事是文为"种",武为"植",文为里,武为表的关系。明白这一点,就能预知胜败。政治可以使人分辨利害安危,武力可以用来进攻强敌,保卫自己。为驱使全军拼死作战,它主张以严刑重罚禁止士兵逃亡,使吏卒在战斗中互相救助,并借此树立威信,使士兵服从命令,做到号令明白,攻守得宜。 思想观点一、战争观《尉缭子》将战争区分为“挟义而战”和“争私结怨”两大类(《攻权》,《续古逸丛书》本,下同),支持“诛暴乱,禁不义”的战争,反对“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的战争。强调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封建统一,“并兼广大以一其制度”。认为“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认识到政治是根本,军事是枝干,是政治的发展和表现;认为经济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基础,因而注重耕战,把发展农业作为治国之本;商业对战争胜负有重大影响,“市者,所以给战守也”,“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同时,又认为军事上的胜利会促进国内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战胜于外,福产于内”(《兵谈》,汉简本)。主张慎战,反对轻率用兵,要“见胜则兴,不见胜则止”。 二、治军思想高度重视军队的法制建设。认为军队必须首先建立严密的制度,“凡兵,制必先定”,“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 ”;强调严明赏罚 ,“ 刑上究”,“赏下流”,并制定了诸如联保、军队营区划分 、警戒 、禁令、战场赏罚规定及将吏实施惩罚权限、战斗编组、信号指挥等各种条令。同时,强调法制必须与教化相结合,“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先亲爱而后律其身”,要求“审开塞,守一道”,恩威兼施,思想整治(“使民无私”)与物质手段(“因民之所生以制之”)相结合,用以达到“治”的目的。重视将帅的选拔,严厉批评当时“世将”制度,主张“举贤用能”、“贵功养劳”。要求将帅必须为人表率,公正廉明,有牺牲精神,“ 为将忘家,逾垠忘亲,指敌忘身”;与士卒关系要融洽, 使其服从命令,“如四肢应心也”。为此,应废除繁文缛节,“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责礼 ”;把“心狂” 、“耳聋”、“目盲”视为将帅修养的三大弊端。主张裁减军队,训练精兵;明确提出兵教的目的是“开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讲究训练方法,要求从伍抓起,自下而上地逐级合练,由各级之长负责,以赏罚为手段,从实战出发,因人施教,严格训练。 三、作战指导思想认为战争有三种胜利:不战服人的“道胜”,威慑屈人的“威胜”,战场交锋的“力胜”。重视战争准备,要求在战略决策、选用将领、进攻理论等方面胜过敌人;兴师用兵,必须首先详审“内外之权”,准确掌握敌我“兵有备阙,粮食有余不足”、“出入之路”等情况,计先定,虑早决。主张先机制敌,“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敌无威接。故兵贵先”。认为“战在于治气,攻在于意表,守在于外饰”。强调高度灵活地利用客观规律,“战权在乎道之所极”(《战权》,《直解》本),运用“有无”策略(“有者无之,无者有之”)、“奇正”手段制敌取胜;提出“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制敌者也”。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略,如“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广而人寡者,则绝其厄”(《兵教下》)等。 四、军事辩证法思想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求神鬼不如重“人事”,反对“考孤虚,占咸池,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的迷信做法;提出“往世不可及,来世不可待,求己者也”的观点。注重从事物的联系中研究战争;强调认识和运用战争运动的规律;对强弱、攻守、有无、专散、文武等诸矛盾的对立与转化有较深刻的认识,特别是在对军事与政治、经济等关系的认识上,表现出某些高于前人的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 《尉缭子》杂取法、儒、墨、道诸家思想而论兵,在先秦兵书中独具一格,对后世有深远影响。后世兵家对其思想内容多有引述和阐发 ,日本研究《 尉缭子》的著述约30余种,朝鲜也有刊本。它丰富而具体的军制、军令等内容,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但主张治国治军用法严酷,是其糟粕。 《尉缭子》作为战国时产生的兵书,它所谈的战略战术等问题,虽然不如孙、吴《兵法》深刻,但在一系列问题上也有创见。 首先,《尉缭子》提出了以经济为基础的战争观。他在《治本篇》中说,治国的根本在于耕织,"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 其次,《尉缭子》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战略战术思想。如主张集中优势兵力,待机而动,说:"专一则胜,离散则败"(《兵令上》),"兵以静固,以专胜"(《兵权》)。主张先机而动,突然袭击,说:"兵贵先。胜于此,则胜于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主张在战争中运用权谋,说:"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主张运用"有者无之,无者有之"(《战权》)的虚虚实实战法,迷惑敌人。他继承孙子的奇正思想,提出"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以克敌致胜。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他结合战国围城战的实践,提出了一整套攻、守城邑的谋略。主张攻城要有必胜把握,"战不必胜,不可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最后深入敌境,出敌不意,切断敌粮道,孤立敌城邑,乘虚去攻克。攻城要选择这几种目标: 1."有城无守"的:津梁没有战备设施,要塞没有修理,城防没有构筑,蒺藜没有设置;(2)"有人无人"的:远方堡垒的防守者没有退回,防守的战士没有调动回来;(3)"虽有资而无资"的:牲畜没有集中到城里,粮食没有收获进来,财用物资也未征集到位;(4)城邑空虚而且资财穷尽的。对于这些城邑, 应乘虚攻击, 决不手软。 守城谋略主要有三点:其一,反对"进不郭圉,退不亭障" ,即不防守外城和城外据点的防守办法,主张防守城郊外围要地。其二,要修筑城郭,做到"池深而广,城坚而厚",准备好人力、粮食、薪材、劲弩强矢、锋利的矛戟。一丈之城,十人防守,千丈之城,守兵一万,还不计技工、任夫等后勤人员。其三,设防的城邑要有救兵。"其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则无必守之城。"救援之军要能打开重围,守军要敢于出击,抢占要塞。救援之军还要善于迷惑敌人,以配合守军击败围城敌军。《尉缭子》提出的攻、守城邑的谋略,是他的前辈军事家所没有谈过的,很富有新意。 第三,《尉缭子》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提出了一套极富时代特色的军中赏罚条令。《尉缭子》作为古代兵书,不但在军事理论上有所发展,而且保存了战国时期许多重要军事条令,这是为其它兵书所少见的。 他在《战威》中说:"审法制,明赏罚"是威胜之道。他在《制谈》中说:"修号令,明赏罚",是保证士卒冲锋陷阵的必要手段。《尉缭子》主张以法治军,他所提出的赏罚原则,是赏必厚、罚必重。他说:"赏禄不厚,则民不劝",要以田禄、爵秩厚赏有功者, 使民" 非战无所得爵" ,做到"赏功养劳"。 《尉缭子》主张重罚,他在《重刑令》中说:人民只有"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所以主张将战败、投降、临阵逃脱的将士宣布为"国贼"、"军贼",不仅处以"身戮家残"之刑,还要削户籍、发祖坟、变卖家属做奴隶。对于不能按时报到和开小差的士卒,以逃亡罪论处。他的《伍制令》所讲的军中什伍连坐法,他的《束伍令》所讲战场上的惩罚条令和"战诛之法"等,都体现了重罚的原则。他说:"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认为只有这样,军队才能做到" 令如斧钺, 制如干将, 士卒不用命者, 未之有也" ③</ZSBJ12000030_0221_2/ESPL>。《尉缭子》的重刑思想显然与商鞅的刑赏思想如出一辙,而且比商鞅的更为严酷。它反映了古代军队组织中的官兵关系是严重的阶级对立关系。《尉缭子》的以法治军思想已与春秋以前大不相同。前文我们说过,由于《尉缭子》提出"杀之贵大,赏之贵小"这套赏罚原则,取消了旧贵族所享有的厚赏轻罚的特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进取精神,因而极富时代精神,标明它与旧的"赏功酬劳"原则有了质的不同。 其四,《尉缭子》一书所保存的其它重要军事条令,有《分塞令》,是营区划分条令,规定各军分塞防守区域及往来通行原则;有《经卒令》,是战斗编队条令,规定各军特有的军旗标志、士卒的行列单位及不同的行队单位佩戴不同徽章等;有《勒卒令》,是统一军中指挥号令金鼓旗铃的条令,规定了金、鼓、旗、铃等指挥工具的作用和用法;有《将令》,规定将军统兵受命于国君,只对国君负责,将军在军中具有无上权威,统一指挥全军;有《踵军令》,是后续部队行动条令。规定后续部队作为接应部队,与大军保持的距离、前进的方向、所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安全、警戒、处置逃兵的原则;有《兵教》(上、下),是军事教练条令,规定了军中"分营居阵"的训练方式及训练中的奖惩制度。在兵教方法上,明显地继承了《吴子兵法》的一些原则。《兵教》还提出十二条必胜之道,要人君掌握。对于将士则要求:"为将忘家,逾限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百人被刃,陷行乱陈;千人被刃,擒敌杀将;万人被刃,横行天下",希图把军队训练成为无往而不胜的铁军。 《尉缭子》所记载的这些军事条令是我们研究先秦军事制度的宝贵材料。 《尉缭子》原文《尉缭子二十四篇》原文如下: 天官 第一梁惠王问尉缭子曰:『黄帝刑德,可以百胜,有之乎?』尉缭子对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官时日阴阳向背也。黄帝者,人事而已矣。 『今有城,东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岂无顺时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备具,财谷多积,豪士一谋者也。若城下池浅守弱,则取之矣。由此观之,天官时日不若人事也。 『按天官曰:「背水阵为绝地,向阪阵为废军。」武王伐纣,背济水向山阪而阵,以二万二千五百人,击纣之亿万而灭商,岂纣不得天官之阵哉! 『楚将公子心与齐人战,时有彗星出,柄在齐。柄所在胜,不可击。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斗者固倒而胜焉。」明日与齐战,大破之。 『黄帝曰:「先神先鬼,先稽我智。」谓之天官人事而已。……。』 兵谈 第二量土地肥硗而立邑,建城称地,以城称人,以人称粟。三相称,则内可以固守,外可以战胜。战胜于外,备主于内,胜备相用,犹合符节,无异故也。 治兵者,若秘于地,若邃于天,生于无,故关之。大不窕,小不恢,明乎禁舍开塞,民流者亲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广而任则国富,民众而制则国治。富治者,民不发轫,甲不出暴,而威制天下。故曰:「兵胜于朝廷。」不暴甲而胜者,主胜也;阵而胜者,将胜也。 兵起,非可以忿也,见胜则兴,不见胜则止。患在百里之内,不起一日之师;患在千里之内,不起一月之师;患在四海之内,不起一岁之师。 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宽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财。夫心狂、目盲、耳聋,以三悖率人者难矣。 兵之所及,羊肠亦胜,锯齿亦胜,缘山亦胜,入谷亦胜,方亦胜,员亦胜。重者如山、如林、如江、如河,轻者如炮、如燔、如垣压之,如云覆之,令人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左。兵如总木,弩如羊角,人人无不腾陵张胆,绝乎疑虑,堂堂决而去。 制谈 第三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形乃明。金鼓所指,则百人尽斗。陷行乱阵,则千人尽斗。覆军杀将,则万人齐刃。天下莫能当其战矣。 古者,士有什伍,车有偏列,鼓鸣旗麾,先登者未尝非多力国士也,先死者亦未尝非多力国士也。 损敌一人,而损我百人,此资敌而伤甚焉,世将不能禁。征役分军而逃归,或临战自北,则逃伤甚焉,世将不能禁。杀人于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杀人于五十步之内者矛戟也,将已鼓而士卒相嚣,拗矢折矛抱戟,利后发,战,有此数者,内自败也,世将不能禁。士失什伍,车失偏列,奇兵捐将而走,大众亦走,世将不能禁。夫将能禁此四者,则高山陵之,深水绝之,坚阵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犹亡舟楫,绝江河,不可得也。 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明赏于前,决罚于后,是以发能中利,动则有功。 令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马,万人一将,以少诛众,以弱诛强。试听臣言,其术足使三军之众,诛一人无失刑,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况国人乎? 一贼仗剑击于市,万人无不避之者,臣谓:「非一人之独勇,万人皆不肖也」。何则?「必死与必生,固不侔也。」听臣之术,足使三军之众为一死贼,莫当其前,莫随其后,而能独出独入焉。独出独入者,王伯之兵也。 有提九万之众,而天下莫能当者,谁?曰:「桓公也。」有提七万之众,而天下莫敢当者,谁?曰:「吴起也。」有提三万之众,而天下莫敢当者,谁?曰:「武子也。」今天下诸国士所率无不及二十万众者,然不能济功名者,不明乎禁舍开塞也。明其制,一人胜之,则十人亦以胜之也。十人胜之,则百千万人亦以胜之也。故曰:「便吾器用,养吾武勇,发之如鸟击,如赴千仞之溪。」 今国被患者,以重币出聘,以爱子出质,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为十万,其实不过数万尔。其兵来者,无不谓将者曰:「无为人下,先战。」其实不可得而战也。 量吾境内之民,无伍莫能正矣。经制十万之众,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战不胜,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内自致也。天下诸国助我战,犹良骥騄耳之駃,彼驽马鬐兴角逐,何能绍吾后哉? 吾用天下之用为用,吾制天下之制为制,修吾号令,明吾刑赏,使天下非农所得食,非战无所得爵,使民扬臂争出农、战,而天下无敌矣。故曰:「发号出令,信行国内。」 民言有可以胜敌者,毋许其空言,必试其能战也。 视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内有其贤者也。不能内有其贤,而欲有天下,必覆军杀将。如此,虽战胜而国益弱,得地而国益贫,由国中之制弊矣。 战威 第四凡兵,有以道胜,有以威胜,有以力胜。讲武料敌,使敌之气失而师散,虽形全而不为之用,此道胜也。审法制,明赏罚,便器用,使民有必战之心,此威胜也。破军杀将,乘闉发机,溃众夺地,成功乃返,此力胜也。王侯如此,所以三胜者毕矣。 夫将之所以战者民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气实则斗,气夺则走。 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夺敌者五:一曰庙胜之论;二曰受命之论;三曰逾垠之论;四曰深沟高垒之论;五曰举阵加刑之论。此五者,先料敌而后动,是以击虚夺之也。 善用兵者,能夺人而不夺于人。夺者心之机也,令者一众心也。众不审则数变,数变则令虽出众不信矣。 故令之之法,小过无更,小疑无申。故上无疑令,则众不二听,动无疑事,则众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战者也。 故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则可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先亲爱而后律其身。 故战者必本乎率身以励众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励则士不死节,士不死节则众不战。 励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丧之亲,民之所营不可不显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营而显之,田禄之实,饮食之亲,乡里相劝,死丧相救,兵役相从,此民之所励也。 使什伍如亲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墙,动如风雨,车不结辙,士不旋踵,此本战之道也。 地所以养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战所以守城也,故务耕者民不饥,务守者地不危,务战者城不围。三者,先王之本务也,本务者兵最急。 故先王专务于兵,有五焉,委积不多则士不行;赏禄不厚则民不劝;武士不选则众不强;器用不便则力不壮;刑罚不中则众不畏。务此五者,静能守其所固,动能成其所欲。 夫以居攻出,则居欲重,阵欲坚,发欲毕,斗欲齐。 王国富民,霸国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仓府,所谓上满下漏,患无所救。 故曰:「举贤任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圣人所贵,人事而已。 夫勤劳之师,将必先己,暑不张盖,寒不重衣,险必下步,军井成而后饮,军食熟而后饭,军垒成而后舍,劳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则师虽久,而不老不弊。 攻权 第五兵以静胜,国以专胜。 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夫力弱故进退不豪,纵敌不擒,将吏士卒动静一身。心既疑背,则计决而不动,动决而不禁,异口虚言。将无修容,卒无常试,发攻必衄,是谓疾陵之兵,无足与斗。 将帅者心也,群下者支节也。其心动以诚,则支节必力;其心动以疑,则支节必背。夫将不心制,卒不节动,虽胜幸胜也,非攻权也。 夫民无两畏也,畏我侮敌,畏敌侮我。见侮者败,立威者胜。凡将能其道者,吏畏其将也;吏畏其将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敌畏其民也。是故,知胜败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权。 夫不爱悦其心者,不我用也;不严畏其心者,不我举也。爱在下顺,威在上立,爱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将者,爱与威而已。 战不必胜,不可以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虽刑赏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在未兆,故众已聚不虚散,兵出不徒归,求敌若求亡子,击敌若救溺人。 分险者无战心,挑战者无全气,斗战者无胜兵。凡挟义而战者,贵从我起,争私结怨,应不得已。怨结虽起,待之贵后,故争必当待之,息必当备之。 兵有胜于朝廷,有胜于原野,有胜于市井,斗则得,服则失,幸以不败,此不意彼惊惧而曲胜之也。曲胜,言非全也。非全胜者,无权名。故明主战攻日,合鼓合角,节以兵刃,不求胜而胜也。 兵有去备彻威而胜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蚤定也,其应敌也周,其总率也极。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万人而将,已周已极,其朝死则朝代,暮死则暮代,权敌审将,而后举兵。 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必集敌境。卒聚将至,深入其地,错绝其道,栖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数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据一城邑,而数道绝,从而攻之,敌将帅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从者,则我败之矣。敌救未至,而一城已降。 津梁未发,要塞未修,城险未设,渠答未张,则虽有城无守矣。远堡未入,戍客未归,则虽有人无人矣。六畜未聚,五谷未收,财用未敛,则虽有资无资矣。夫城邑空虚而资尽者,我因其虚而攻之。法曰:「独出独入,敌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谓矣。 守权 第六凡守者,进不郭圉,退不亭障,以御战非善者也。豪杰雄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尽在郭中,乃收窖廪,毁拆而入保,令客气十百倍,而主之气不半焉。敌攻者,伤之甚也,然而世将弗能知。 夫守者,不失险者也。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与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一而当十,十而当百,百而当千,千而当万,故为城郭者,非特费于民聚土壤也。诚为守也。 千丈之城则万人守之,池深而广,城坚而厚,士民备,薪食给,弩坚矢强,矛戟称之,此守法也。 攻者不下十余万之众,其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无必守之城。 若彼城坚而救诚,则愚夫愚妇无不蔽城,尽资血城者。期年之城,守余于攻者,救余于守者。若彼城坚而救不诚,则愚夫愚妇无不守陴而泣下,此人之常情也,遂发其窖廪救抚,则亦不能止矣。必鼓其豪杰雄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并于前,幺么毁瘠者并于后。 十万之军顿于城下,救必开之,守必出之。出据要塞,但救其后,无绝其粮道,中外相应。 此救而示之不诚,示之不诚,则倒敌而待之者也。后其壮,前其老,彼敌无前,守不得而止矣,此守权之谓也。 十二陵 第七威在于不变;惠在于因时;机在于应事;战在于治气;攻在于意表;守在于外饰;无过在于度数;无困在于豫备;谨在于畏小;智在于治大;除害在于果断;得众在于下人。 悔在于任疑;孽在于屠戮;偏在于多私;不详在于恶闻己过;不度在于竭民财;不明在于受间;不实在于轻发;固陋在于离质;祸在于好利;害在于亲小人;亡在于无所守;危在于无号令。 武议 第八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财货,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诛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由其武议在于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焉。 万乘农战,千乘救守,百乘事养。农战不外索权,救守不外索助,事养不外索资。 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给战守也。万乘无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 凡诛者所以明武也,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杀一人而万人喜者,杀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故人主重将。 夫将提鼓挥枹,临难决战,接兵角刃,鼓之而当,则赏功立名,鼓之而不当,则身死国亡。是存亡安危在于枹端,奈何无重将也。 夫提鼓挥枹,接兵角刃,居以武事成功者,臣以为非难也。古人曰:「无蒙冲而攻,无渠答而守。是谓无善之军。视无见,听无闻,由国无市也。夫市也者,百货之官也,市贱卖贵,以限士人。人食粟一斗,马食菽三斗,人有饥色,马有瘠形,何也?市有所出,而官无主也。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 起兵,直使甲胄生虮虱,必为吾所效用也。鸷鸟逐雀,有袭人之怀,入人之室者,非出生也,后有惮也。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盟津,过七十余而主不听,人人谓之狂夫也。及遇文王,则提三万之众,一战而天下定,非武议安得此合也。故曰:「良马有策,远道可致;贤士有合,大道可明。」 武王伐纣,师渡盟津,右旄左钺,死士三百,战士三万。纣之陈亿万,飞廉、恶来身先戟斧,陈开百里。武王不罢市民,兵不血刃,而克商诛纣,无祥异也,人事修不修而然也。 今世将考孤虚,占咸池,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欲以成胜立功,臣以为难。夫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故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 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主于后,无敌于前。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风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惊。 胜兵似水,夫水至柔弱者也,然所以触,丘陵必为之崩,无异也,性专而触诚也。今以莫邪之利,犀兕之坚,三军之众,有所奇正,则天下莫当其战矣。 吴起与秦战,舍不平陇亩,朴嫩盖之,以蔽霜露,如此何也?不自高人故也。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责礼,故古者甲胄之士不拜,示人无已烦也。夫烦人而欲乞其死,竭其力,自古至今,未尝闻矣。 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军宿野忘其亲,援枹而鼓忘其身。吴起临战,左右进剑。起曰:「将专主旗鼓尔,临难决疑,挥兵指刃,此将事也。一剑之任,非将事也。」 三军成行,一舍而后成三舍,三舍之余,如决川源。望敌在前,因其所长而用之。敌白者垩之,赤者赭之。 吴起与秦战未合,一夫不胜其勇,前获双首而还。吴起立命斩之。军吏谏曰:「此材士也,不可斩!」起曰:「材士则是也,非吾令也。」斩之。 将理 第九凡将,理官也,万物之主也,不私于一人。夫能无私于一人,故万物至而制之,万物至而命之。 君子不救囚于五步之外,虽钩兵射之,弗追也。故善审囚之情,不待菙楚,而囚之情可毕矣。 笞人之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 今世谚云:「千金不死,百金不刑。」试听臣之术,虽有尧、舜之智,不能关一言;虽有万金,不能用一铢。 今夫决狱,小圄不下数十,中圄不下数百,大圄不下数千。十人联百人之事,百人联千人之事,千人联万人之事,所联之者,亲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识故人也。是农无不离田业,贾无不离肆宅,士大夫无不离官府。如此关联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万之师出,日费千金。」今良民十万,而联于囹圄,上不能省,臣以为危也。 原官 第十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制者,职分四民,治之分也。贵爵富禄必称,尊卑之体也。 好善罚恶,正比法,会计民之具也。均井地,节赋敛,取予之度也。程工人,备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 守法稽断,臣下之节也。明法稽验,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轻重,臣主之权也。明赏赉,严诛责,止奸之术也。审开塞,守一道,为政之要也。 下达上通,至聪之听也。知国有无之数,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强之体也。知彼动者,静之决也。 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俎豆同制,天子之会也。游说间谍无自入,正议之术也。 诸侯有谨天子之礼,君臣继世,承王之命也。更造易常,违王明德,故礼得以伐之。官无事治,上无庆赏,民无狱讼,国无商贾,何王之至?明举上达,在王垂听也。 治本 第十一凡治人者何?曰:「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故充腹有粒,盖形有缕,夫在芸耨,妻在机杼,民无二事,则有储蓄,夫无雕文刻镂之事,女无绣饰纂组之作。 木器液,金器腥,圣人饮于土,食于土,故埏埴以为器,天下无费。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绣饰;马牛之性食草饮水,而给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设之制也。 春夏夫出于南亩,秋冬女练于布帛,则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 古者土无肥瘠,人无勤惰,古人何得,今人何失耶?耕者不终亩,织者日断机,而奈何饥寒。盖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夫谓治者,使民无私也。民无私,则天下为一家,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故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饭;有子一人,不损一饭,焉有喧呼酖酒以败善类乎? 民相轻佻,则欲心与争夺之患起矣。横生于一夫,则民私饭有储食,私用有储财,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乌有以为人上也。善政执其制,使民无私,则为下不敢私,则无为非者矣。 反本缘理,出乎一道,则欲心去,争夺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怀远,外无天下之难,内无暴乱之事,治之至也。 苍苍之天,莫知其极,帝王之君,谁为法则?往世不可及,来世不可待,求己者也。 所谓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叙;四曰无敌。此天子之事也。 野物不为牺牲,杂学不为通儒。今说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饮一夫;三尺之泉,足止三军渴。」臣谓:「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 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于无夺民时,无损民财。夫禁必以武而成,赏必以文而成。 战权 第十二兵法曰:「千人而成权,万人而成武。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敌无威接。」故兵贵先胜于此,则胜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凡我往则彼来,彼来则我往,相为胜败,此战之理然也。 夫精诚在乎神明,战权在乎道所极。有者无之,无者有之,安所信之。 先王之所传闻者,任正去诈,存其慈顺,决无留刑。故知道者,必先图不知止之败,恶在乎必往有功。轻进而求战者,敌复图止,我往而敌制胜矣。故兵法曰:「求而从之,见而加之,主人不敢当而陵之,必丧其权。」 凡夺者无气,恐者不可守;败者无人,兵无道也。意往而不疑则从之,夺敌者无前则加之,明视而高居则威之,兵道极矣。 其言无谨偷矣,其陵犯无节破矣,水溃雷击三军乱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决之。 高之以廊庙之论,重之以受命之论,锐之以逾垠之论,则敌国可不战而服。 重刑令 第十三夫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 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轻矣。 伍制令 第十四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 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诛。属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属有诛。闾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闾有诛。 吏自什长以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之,皆与同罪。 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舍同食,乌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分塞令 第十五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无通其交往。将有分地,帅有分地,伯有分地,皆营其沟域,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无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诛之,伯不诛与之同罪。 军中纵横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与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将吏之符节,不得通行。采薪刍牧者皆成伍,不成伍者不得通行。吏属无节,士无伍者,横门诛之。逾分干地者,诛之。故内无干令犯禁,则外无不获之奸。 束伍令 第十六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当之。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得首长,除之。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得将,坐离地遁逃之法。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 经卒令 第十七经卒者,以经令分之为三分焉:左军苍旗,卒戴苍羽;右军白旗,卒戴白羽;中军黄旗,卒戴黄羽。卒有五章:前一行苍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黄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 次以经卒,亡章者有诛,前一五行,置章于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项;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如此,卒无非其吏,吏无非其卒,见非而不诘,见乱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斗,则前行进为犯难,后行进为辱众。逾五行而前进者有赏,逾五行而后者有诛,所以知进退先后,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霆,动如风雨,莫敢当其前,莫敢蹑其后。」言有经也。 勒卒令 第十八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奇兵则反是。 一鼓一击而左,一鼓一击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趋鼓也,音不绝,鹜鼓也。商,将鼓也。角,帅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则将、帅、伯其心一也。奇兵则反是。 鼓失次者有诛,喧哗者有诛,不听金、鼓、铃、旗者有诛。 百人而教战,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万人。万人教成,合之三军。三军之众,有分有合,为大战之法,教成,试之以阅。 方亦胜,圆亦胜,错斜亦胜,临险亦胜。敌在山缘而从之,敌在渊没而从之,求敌如求亡子,从之无疑,故能败敌而制其命。 夫蚤决先敌,若计不先定,虑不蚤决,则进退不定,疑生必败。故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制敌者也。世将不知法者,专命而行,先击而勇,无不败者也。 其举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致有迟疾而不迟疾,是三者战之累也。 将令 第十九将军受命,君必先谋于庙,行令于廷,君身以斧钺授将曰:「左、右、中军皆有分职,若逾分而上请者死,军无二令,二令者诛。留令者诛。失令者诛。」 将军告曰:「出国门之外,期日中设营,表置辕门,期之,如过时则坐法。」 将军入营,即闭门清道,有敢行者诛,有敢高言者诛,有敢不从令者诛。 踵军令 第二十所谓踵军者,去大军百里,期于会地,为三日熟食,前军而行,为战合之表。合表,乃起踵军,飨士,使为之战势,是谓趋战者也。 兴军者,前踵军而行,合表乃起,去大军一倍其道,去踵军百里,期于会地,为六日熟食,使为战备,分卒据要害。战利则追北,按兵而趋之。踵军遇有还者诛之。所谓诸将之兵,在四奇之内者胜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为之职,守要塞关梁而分居之。战合表起,即皆会也。大军为计日之食起,战具无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诛。 凡称分塞者,四境之内,当兴军踵军既行,则四境之民,无得行者。奉王之军命,授持符节,名为顺职之吏,非顺职之吏而行者诛之。战合表起,顺职之吏,乃行用以相参,故欲战先安内也。 兵教上 第二十一兵之教,令分营居陈,有非令而进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后行者后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举五人,其甲首有赏。弗教如犯教之罪。罗地者,自揭其伍,伍内互揭之,免其罪。 凡伍临陈,若一人有不进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尽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教之罪。自什己上,至于裨将,有不若法者,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 凡明刑罚,正劝赏,必在乎兵教之法。 将异其旗,卒异其章,左军章左肩,右军章右肩,中军章胸前。书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后军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 伍长教其四人,以板为鼓,以瓦为金,以竿为旗。击鼓而进,低旗则趋,击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击而坐。 伍长教成,合之什长。什长教成,合之卒长。卒长教成,合之伯长。伯长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将。裨将教成,合之大将。大将教之,陈于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既阵去表,百步而决。百步而趋,百步而鹜,习战以成其节,乃为之赏罚。 自尉吏而下,尽有旗。战胜得旗者,各视所得之爵,以明赏劝之心。 战胜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罚,正罚者所以明赏也。 令民背国门之限,决生死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令守者必固,战者必斗,奸谋不作,奸民不语,令行无变,兵行无猜,轻者若霆,奋敌若惊。举功别德,明如白黑,令民从上令,如四肢应心也。 前军绝行乱陈,破坚如溃者,有以也。此谓之兵教。所以开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兵教下 第二十二臣闻人君有必胜之道,故能并兼广大,以一其制度,则威加天下有十二焉: 一曰连刑,谓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谓禁止行道,以网外奸也;三曰全军,谓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结其联也;四曰开塞,谓分地以限,各死其职而坚守也;五曰分限,谓左右相禁,前后相待,垣车为固,以逆以止也;六曰号别,谓前列务进以别,其后者不得争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谓彰明行列,始卒不乱也;八曰全曲,谓曲折相从,皆有分部也;九曰金鼓,谓兴有功,致有德也;十曰陈车,谓接连前矛,马冒其目也;十一曰死士,谓众军之中有材智者,乘于战车,前后纵横,出奇制敌也;十二曰力卒,谓经旗全曲,不麾不动也。 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兵弱能强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亲之,人众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国车不出于阃,组甲不出于橐,而威服天下矣。 兵有五致:为将忘家,逾垠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 百人被刃,陷行乱陈,千人被刃,擒敌杀将,万人被刃,横行天下。 武王问太公望曰:「吾欲少间而极用人之要?」望对曰:「赏如山,罚如溪。太上无过,其次补过,使人无得私语。诸罚而请不罚者死,诸赏而请不赏者死。伐国必因其变,示之以财,以观其穷,示之以弊,以观其病,上乖下离,若此之类是伐之因也。」 凡兴师,必审内外之权,以计其去。兵有备阙,粮食有余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后兴师伐乱,必能入之。 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广而人寡者,则绝其阨。地狭而人众者,则筑大堙以临之。无丧其利,无奋其时,宽其政,夷其业;救其弊,则足施天下。 今战国相攻,大伐有德。自伍而两,自两而师,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骄侈,谋患辨讼,吏究其事,累且败也。日暮路远,还有挫气。师老将贪,争掠易败。 凡将轻,垒卑,众动,可攻也。将重,垒高,众惧,可围也。凡围必开其小利,使渐夷弱,则节各有不食者矣。众夜击者惊也,众避事者离也。待人之救,期战而蹙,皆心失而伤气也。伤气败军,曲谋败国。 兵令上 第二十三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乱,本仁义焉。战国则以立威,抗敌,相图,不能废兵也。 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能审此二者,知胜败矣。文所以视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强敌,力攻守也。 专一则胜,离散则败。陈以密则固,锋以疏则达。卒畏将甚于敌者胜,卒畏敌甚于将者败。所以知胜败者,称将于敌也,敌与将犹权衡焉。安静则治,暴疾则乱。 出卒陈兵有常令,行伍疏数有常法,先后之次有适宜。常令者,非追北袭邑攸用也。前后不次则失也。乱先后斩之。 常陈皆向敌,有内向,有外向,有立陈,有坐陈。夫内向所以顾中也,外向所以备外也,立陈所以进也,坐陈所以止也,立坐之陈,相参进止,将在其中。坐之兵剑斧,立之兵戟弩,将亦居中。 善御敌者,正兵先合,而后振之,此必胜之术也。陈之斧钺,饰之旗章,有功必赏,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枹之端,虽天下有善兵者,莫能御此矣。 矢射未交,长刃未接,前噪者谓之虚,后噪者谓之实,不噪者谓之秘,虚实者兵之体也。 兵令下 第二十四诸去大军为前御之备者,边县列候各相去三、五里。闻大军为前御之备战,则皆禁行,所以安内也。 内卒出戍,令将吏授旗鼓戈甲。发日,后将吏及出县封界者,以坐后戍法。兵戍边一岁,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军。父母妻子知之,与同罪。弗知,赦之。 卒后将吏而至大将所一日,父母妻子尽同罪。卒逃归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执及不言,亦同罪。 诸战而亡其将吏者,及将吏弃卒独北者,尽斩之。前吏弃其卒而北,后吏能斩之而夺其卒者,赏。军无功者,戍三岁。 三军大战,若大将死,而从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敌者,斩。大将左右近卒在陈中者,皆斩。余士卒,有军功者,夺一级。无军功者,戍三岁。 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死,同伍尽夺其功。得其尸,罪皆赦。 军之利害,在国之名实。今名在官,而实在家,官不得其实,家不得其名。聚卒为军,有空名而无实,外不足以御敌,内不足以守国,此军之所以不给,将之所以夺威也。 臣以谓卒逃归者,同舍伍人及吏,罚入粮为饶。名为军实,是有一军之名,而有二实之出,国内空虚,自竭民岁,曷以免奔北之祸乎? 今以法止逃归,禁亡军,是兵之一胜也。什伍相联,及战斗则卒吏相救,是兵之二胜也。将能立威,卒能节制,号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胜也。 臣闻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士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万之众不用命,不如万人之斗也。万人之斗,不如百人之奋也。 『赏如日月,信如四时,令如斧钺,制如干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闻也。』 历史考证第一,《尉缭子》成书于什么年代? 关于《尉缭子》的成书年代,《汉书·艺文志》已注明“六国时”。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一批竹简中,发现若干《尉缭子》残简。经整理后,其内容与今本大体相符,银雀山汉墓已被断定为西汉武帝初年墓葬,其随葬竹简的书写时间当然还要早些。从其书写中不避讳汉初几个皇帝的名字如“邦”、“恒”、“启”、“彻”等来看,竹简书写时间应在汉以前。而竹简书写时间又必定在该书已经广为流传之后,那么,成书年代自然还应更早。所以《汉书·艺文志》注明“六国时”是可信的。 第二,《尉缭子》的作者缭尉是梁惠王时的还是秦始皇时的? 本来,《尉缭子·天官第一》就有“梁惠王问尉缭子曰”句。因此一般都认为尉缭是梁惠王时人。但由于史书中,梁惠王时并无有关尉缭其人的记载,而《史记·秦始皇本纪》却记载有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有个大梁人尉缭,被秦始皇任为国尉。因此,有人就认为《尉缭子》可能是秦始皇时的尉缭所著。这个问题至今尚在争论中,在没有发现更多的证据前,一时尚难定论。但我们认为,梁惠王于公元前369-前319年在位,距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5年)约八十多年,两个尉缭不可能是同一个人。既不是同一个人,那么,如果是秦始皇时的尉缭写的,为什么他与素始皇的谈话,偏要说成是与梁惠王的谈话呢?是托古吗?相隔只几十年,也谈不上“古”。托名吗?秦始皇的威名比“东败于齐”,“西丧地于秦,南辱于楚”的梁惠王显赫得多,身为秦国国尉的尉缭又何必要去托一个史无记载的尉缭之名呢?而且书中所谈的内容多是强调“务农战”、“修号令”、“明刑赏”、“审法制”等思想,都反映了当时山东六国变法图强的政治思想,这些主张,对梁惠王来说,无疑是力挽危局的有效办法。而对于早经商鞅变法,已经强大起来,正力图征服六国的秦始皇来说,则近于无的放矢的陈词滥调了。特别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所载尉缭说秦王之词:“以秦王之疆,诸侯譬如郡县之君,臣但恐诸侯合纵,翕而出不意,此乃知伯、夫差、氵昏王之所以亡也。愿大王勿爱财物,赂其豪臣,以乱其谋,不过亡三十万金则诸侯可尽。”这些已为秦王所采用,并收到实效的谋略,却不见有一点反映于《尉缭子》书中,可见秦尉缭与《尉缭子》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此外,书中提到吴起与秦战而颂扬吴起,也说明《尉缭子》一书不可能是秦始皇时的尉缭所作,而是梁惠王时的尉缭所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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