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魏雨舟 |
释义 | 魏雨舟(1901-1949),号秉舟,四川成都人。幼读塾学多年,及长,随父习医。民国十五年(1926年)春,去汉口设所应诊。北伐军进入武汉后,加入国民党。民国十九年(1930年),考入中华大学法律系,次年,在武汉任律师兼行中医,旋充《建国日报》主编。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7月,任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专署(随县)承审兼第三区保安司令部军法官。未久,调任第五战区游击总指挥部秘书兼军法官。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回黄陂任鄂东游击总指挥部行营秘书、军法官,后调平汉南段游击指挥部任秘书。曾先后到中央战时训练团和中央战地党务工作人员训练班受训。 民国三十年(1941年)1月,在县北边陲刘家山就任黄陂县长,旋县府迁至蔡店附近的冯家楼,魏派人搜集流散于民间的枪支组建县府自卫武装。后率10余人深入县境,搜集有关情报至应家凉亭时,得知新四军将在塔尔岗召开5乡民众大会成立抗日民主政权机构,便武装阻止群众参加大会。新四军刘少卿部进驻应家凉亭,魏弃妻逃窜。新四军对魏妻及其卫兵2人待之以礼,派员送归,并附书信,晓以团结大义,要求合作抗日,魏置之不理,坚持顽固立场。10月,兼任县党部书记长。次年1月,辞去县长。嗣后,筹措枪支组建特工队,阴谋破坏抗日民主政权。9月,窜至柏叶山乡,策动黄学会首、地主分子等杀害抗日民主政府区、乡干部4人,制造了“柏叶事件”。日军投降后,魏同县长蔡谦等由七里坪返回县城途中,曾枪杀抗日民主政府乡长韩寿樵和民兵分队龚仁章等8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魏先后兼任临时参议会副议长、参议会议长等职。 解放后,魏同蔡谦南逃抵穗,未能越境,又一同回到武汉,被武汉市公安局缉拿归案,解回黄陂,1949年2月,被人民政府依法处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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