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艾氏剂 |
释义 | 艾氏剂在农业上用于防治农作物害虫,可引起人肝功能障碍、致癌,作为一种有机氯杀虫剂,它是2001年5月22日,包括中国在内的90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决定禁止或限制使用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一。 化学品名称及成分化学品中文名称: 艾氏剂 化学品英文名称: Aldrin 中文名称2: 六氯-六氢-二甲撑萘 英文名称2: 技术说明书编码: 1159 CAS No.: 309-00-2 分子式: C12H8Cl6 分子量: 364.93 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CAS No. 艾氏剂 309-00-2 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皮肤吸收为主要入侵途径。主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中毒后发生头痛、恶心、呕吐、眩晕、四肢肌肉痉挛、共济失调。重症出现中枢性发热,全身性抽搐,多呈强直性阵挛性抽搐,可反复发作,并出现昏迷。吸入本品还可发生肺水肿、肝肾功能异常。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高毒。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等。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受热分解产生有毒的烟气。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以外,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应急处理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0.01[皮] TLVTN: ACGIH 0.25mg/m3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理化特性主要成分: 外观与性状: 纯品为白色无臭结晶,工业品为暗棕色固体。 pH: 熔点(℃): 104 沸点(℃): 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 无资料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65 引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无资料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乙醇、苯、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 用作杀虫剂。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稳定性: 禁配物: 强氧化剂。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39 mg/kg(大鼠经口);62 mg/kg(小鼠皮下) LC50: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会在土壤中随着残留期的增长产生严重积累作用。 废弃处置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废弃注意事项: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61127 UN编号: 2761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包装方法: 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钢板厚1.0 毫米,每桶净重不超过150 公斤;钢板厚0.75毫米,每桶净重不超过100 公斤);塑料袋外榫槽接缝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法规信息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 类毒害品;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 57-93)中,该物质属第四类 B级有机剧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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