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伪厦门特别市 |
释义 | 简介1938年5月10日,日军发动了对厦门的全面进攻,占领厦门达7年零4个月之久。日军占领厦门后,实行“以华制华”的政策,派出号称“中国通”的泽重信等特务到处搜罗、收买汉奸卖国贼,为建立伪政权作准备。并由日本海军绪方大佐、日本驻厦门总领事内田五郎及台湾总督府小原事务官等10人组成“厦门复兴委员会”,着手筹组汉奸傀儡政权“厦门治安维持会”,作为日本侵略者统治厦门的工具。伪'厦门治安维持会"于1938年6月20日成立。 成立1939年7月1日伪“厦门特别市”政府成立,下辖鼓浪屿、金门、浯屿3个特别公署,伪《厦门特别市政府组织规则》记载:“本市管辖区域为厦门岛、鼓浪屿、金门岛、浯屿(今属龙海市辖)及各附属岛”。成立之初直属台湾总督府,后改属南京汪伪“国民政府”,但实际上由日本兴亚院厦门联络部控制。它是日伪统治厦门的最高权力机关。大汉奸李思贤为“厦门特别市”市长兼“特别市”政府警察厅厅长,厦门经济审议委员会会长、水产会会长、农业改进社社长、地方福利会理事长、运营委员会委员长、水电公司董事长、劝业银行董事长以及“共荣会”厦门支部顾问等10多个伪职,一人包揽了厦门伪政权的政治、经济、文化各部门的职权。 为了镇压厦门人民的反日爱国活动,日伪当局还设置了庞大的警察系统,警察厅管辖8个分局18个分驻所的警察机构,还有日本驻厦总领事馆警察署和海军司令部的警察本部。1938年8月6日,日伪全面恢复保甲制度,至1943年全市(不含金门、浯屿)共设有159个保、19个联保、一个保甲联合会。同时,颁发所谓“良民证”,对来往鼓浪屿乘船的行人进行检查。1944年,又设立厦门特别市政府保卫团,下辖15个分团。 在日本兴亚院厦门联络部的操纵下,厦门日伪政权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对厦门人民实施残酷野蛮的法西斯统治。凡是被认为有反日嫌疑的,即被施以种种惨无人道的酷刑。搜缴民间铜、铁器,除菜刀、劈柴刀外,所有利器均须缴出,如有藏匿,一经查出,军法处置。 日本的残暴统治为了实现“以战养战”的侵略策略,日本侵略者对厦门进行了敲骨吸髓的掠夺,使厦门的经济殖民地化,变成日本经济体系的附庸之一。当时,厦门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实行配给供应,尤其是粮食的管制极其严格。 抗战后期,伪政权更积极地配合日方,加紧搜刮厦门人民的资产,在各区增设稽征处,强征苛捐杂税;并开展所谓“献机”运动,强迫市民“献机”七架。 在金融方面,日伪当局设立“劝业银行”和“台湾银行厦门支行”,先后发行伪币109亿元,致使厦门通货膨胀堕入恶性循环,特别是粮食、盐、食油、柴火等生活必需品的市价,数十倍甚至上百倍地上涨。更为卑鄙的是,日本侵略者还授意台籍浪人在厦门大量制造假币,从中渔利。 厦门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即将厦门三大民营的电话、自来水、电灯公司没收落入日本“福大公司”,还指使日籍浪人以开办“农田试验地”、“海军农场”、“嘉禾果植公司”的名义,强行霸占梧村、塘边、乌石埔、小东山等处土地1200多亩,同时垄断了粮食、蔬菜、水果、食盐的专卖权。 除此之外,日本侵略者还不遗余力地推行毒化政策。早在厦门沦陷之初的1938年6月,厦门的日本海军陆战队司令部即指派日籍浪人林济川设立“公卖局”,实行鸦片和食盐的公卖。“公卖局”成立后,为了更多地推销鸦片,又先后组织了福裕、福和、福庆3家鸦片公司。这3家鸦片公司狼狈为奸,在城乡各地开设了大量的烟馆、赌场和妓院,日本侵略者利用这些低级娱乐设施和毒品,肆意盘剥和毒化厦门人民,在1938年6月到1945年8月的7年多时间里,剥削厦门人民的资财就达200余万美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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