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伪劣商品 |
释义 | 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什么是伪劣商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年6月《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 1、失效、变质的商品; 2、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商品; 3、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商品; 4、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商品;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伪劣商品的危害一、严重损害我国名优产品的信誉,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从已被查获的案件看,在市场上被假冒的商品,都是一些质地优良,适 销对路,深受消费者和用户厚爱,在国内外市场上都有较高声誉的名牌商 品,这些商品在其创业创名牌的过程中,都付出了长时间艰辛的劳动,其 中,相当一部分是我国产品的精粹,是国之瑰宝。但是,越是“ 名优”、 “高档”、“紧俏”,越有假冒混杂其间,特别是易制作、利润高、销路好的 商品大量被假冒。据国家食品质量检测中心从1991年到1995年对茅台、五 粮液等名酒送样检测的结果看,1991年,样品54个,真品率8.4% ;1992年,样品223个,真品率30.4 %1993年,样品291个,真品率45.7%,1994年,样品351个,真品率62.3% 1995年,样品981个,真品率44 %。1994年第四季度,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北京、上海、南京、西安、哈尔滨五地市场上的假茅台、五粮液等名酒的抽样,真品率为57.3。因此, 加强对假冒名优产品惩治的力度,加强对名优产品保护的力度已成为“ 打 假”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1995年云南玉溪卷烟厂用于打击假冒“红塔山”名烟的费用高达1.2亿元,该厂负责人感慨地说:“不怕竞争,就怕假冒”。全国妇孺皆知的西安“太阳牌” 锅巴,1990年全厂实现利税3000多 万元,但是,市场上假冒商品如影随形,始终摆脱不了,该厂多次更新防伪 标志,但销量仍急剧下降,假冒商品充斥市场,1991年利税下降到1000万元,1992年上半年面临亏损,一个好端端的企业险些被假冒商品挤垮。1993年,东风汽车因被假冒,该公司和国家财政收入损失达4000万元。 二、坑农害农,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假劣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农机配件是影响农业生产的一个突出问 题。如1994年河南汝城县农林牧种源公司非法销售假杂交稻种案,造成浙 江、安徽、湖南三省6 个县8 万亩水稻减产,其中4 万亩水稻绝产,3 万多 农民缺粮断炊。假冒伪劣使一些地区本来就很脆弱的农业生产雪上加霜,严 重破坏农业生产,影响农民生活的安定。 三、广大消费者蒙受了人身的、经济的、精神的多重伤害。 1992年到1996 年,黑龙江、河南、湖北、四川、广西、云南等七起假 酒案致死68人,致残百余人;山东、河南、四川、湖北等六名儿童、一名 妇女因注射假冒针剂致死,在这起案件中,一名受害者的父亲闻讯奔回老家 时,儿子埋了,老婆疯了,真是惨绝人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一个个体医 生,也因滴注了假冒针剂死亡。劣质电器、燃气器具致死人命,劣质化妆品 灼伤面部,劣质饮料食品引起中毒,更是屡有报道。有人说,除了假发没有 假的,什么都有假,此话虽不全面,但反映了人们恐惧的心态。 北京市社会心理研究所发表了1996年北京市民心态的调查报告,其中 这样一个数据很使人吃惊,在市民对社会问题严重程度(一共有12项) 的 评估中,假冒伪劣商品从1993年的24%( 占第三位),1994年的32.2% (第二位),发展到了1996年的57.3%(第一位)。也就是说,市民在1996 年的严重程度评估中,比1994年上升了25.1个百分点,比1993年上升了 33.3个百分点。 四、败坏出口商品的信誉。 假冒伪劣商品流出国门,主要是前几年边境口岸购物旅游、边民互市、 挂靠公司所经营的边贸失控,政府有关部门对边贸出口商品监督乏力。1998 年1月8日《参考消息》刊登日本《读卖新闻》的一条消息称:日本将调查其产品在海外受害情况,并称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假冒商品生产市场。美 国1994、1995 年连续把中国向美国出口的侵权商品列为榜首。英国防伪企 业集团出版的刊物中,把中国列为世界上最主要的假冒商品生产国。中国边 贸商品质量低劣,一度成为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新闻媒介议论的热门话题。 虽然我国出口产品把关比较严,总体质量是好的,但是,“一粒老鼠屎坏了 一锅汤”的现象并不鲜见,这种短期行为,虽可兴旺一阵,谋利一时,但 终究要付出更长时间、更大的代价来消除这些不良影响。 假冒伪劣商品虽然只占社会商品总量的一小部分,但是,发展和蔓延势 头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将会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建立造成极大的危害,也是对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已形成传统的社 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美德的严重冲击。进一步说,它加剧了社会财富向 不公平分配方向发展,加剧了社会上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的发展,不以勤劳 致富,而是损人利己,害人致富;它也毒化社会环境,不仅严重腐蚀了一部 分人的灵魂,腐蚀了一批干部,加剧了权力腐败的速度,而且还严重腐蚀了 下一代人;它破坏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规则,制约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从这个高度来认识,它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严肃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伪劣产品的特点一、假冒和劣质品相伴 在我国老百姓的眼里,假冒产品就是伪劣产品。事实上,这种情况并非 在所有的国家存在。在一些发达国家,一般的生产技术较为普及,设备和技 术都能够轻易得到,因而假冒产品与正牌产品的品质差距不是很大,假冒者 的利润主要在对正牌产品商标、商誉的侵占上。而在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 整体的生产技术水平低,假冒者为获取更高的利润,以劣质产品假冒正牌产 品,假冒产品所导致的消费者受伤害的事例往往较多。回顾我国的假冒伪劣 的历史可以发现80 年代末和90年代前期,所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多数质量极其低下,甚至完全是假货。而近几年,随着社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 高,假冒产品的质量也有所提高,甚至出现了大量与正牌产品质量相当的假 冒产品。这其实就是生产技术发展对假冒产品的改变作用。尽管这样,目前 的假冒产品中大部分还是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的作坊式小厂的伪劣产品,并且 这种情况还要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二、产品假冒和防伪标识物假冒相伴 假冒伪劣的泛滥刺激了防伪产业的发展,但几乎市场销售好、市场定位 较高的产品或多或少都在使用防伪产品。造假和防伪始终就在相互斗争中生 存和发展。当前的假冒商品中,身披激光防伪标识等防伪外衣的比比皆是, 这成了我国假冒产品的一大特点。 三、仿造品和仿冒品并存 目的商品市场上,在假冒产品之外还有大量的仿造品和仿冒品存在。这 些仿冒品突出的特征是在商标标识和包装上使用与名牌产品相同或极为相似 的图案和风格;在商品的品牌上取与名牌产品相近的名称。 四、假冒伪劣和地方保护主义、腐败等现象共生 在查处许多假冒伪劣案件中,大量的假冒产品来自一些假冒伪劣产品集 散地。这些集散地市场周围是大量的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 售的个人、专业户和生产厂家,造假达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当地政府对此 不闻不问,甚至暗中支持。另一方面,造假售假的大量存在还有腐败作为支 持。许多被查处的造假案件背后都有行贿、受贿等腐败相伴。假冒伪劣生产呈现出专业化和分散化特点。 近些年,在我国政府的严厉打击下,造假也趋向分工细化、地点分散, 每一个造假窝点往往只负责生产、销售的某一环节。造假者之所以这样,是 因为这样能增加打假难度。 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原因 伪劣商品泛滥的原因近代社会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19世纪中叶是 英国工商业高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最严重的时期,战后的 日本、我国台湾省等国家和地区在经济起飞阶段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中国的假冒伪劣商品究竟知多少?已被查处的只是有如冰山浮露出水面 的一小部分。假冒名牌卷烟每年约有100万箱,名烟打假是抓得比较好的一 个行业,被查处的也充其量只占10%-20%。1993年,东风汽车公司根据 用户投诉进行调查,当年有数字的假冒东风汽车达2000 辆,据该公司估计, 国内拼装的假东风车约为20000辆左右。假冒名优白酒所占真酒的比例前几 年居高不下,至于大量名牌服装的假冒,纤维制品含量标识不符合等问题, 基本上没有查处。因此,有人估计,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充其量只查处了 其中的十分之一,《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甚至估计只查出了其中的二十分 之一。 一、利益驱动下的欺诈行为 前几年,只要能在竞争的市场上蒙混过关,有人便会把砖块、沙子掺进 待售的棉包中去;把糖精、色素、香精制成“ 汽水” 沿街叫卖;便会把用 甲醇勾兑成的“名优” 白酒去卖给那些正在操办新婚姻宴席的人,招待各 方的宾客;便会把50% 的淀粉加50%的滑石粉混合后,压成各种各样的 “抗菌素”片剂,去蒙骗药剂师、医生和病人;也会把别人的商标堂而皇之地粘贴在自己粗制滥造的产品上,冒充名优产品招摇撞骗等等。 在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直接全面干预经济,政 府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直接的具体的组织者,也是产权和利益的主体,企业则 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按什么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产 品如何销售?等等,由国家指令性计划安排,产品的流通由国家统一调拨, 市场体系基本是封闭的。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特别是在短 缺性经济年代,生产力水平较低,当时产品的突出问题是品种数量少、质量 差、档次低。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效率经济,又是差别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是产权和利益的主体,追逐盈利最大化是企业奋斗的目标,也是企业的 生机和活力的关键所在。市场经济像一条无形的鞭子,时刻抽打着商品的生 产者去不停息地追求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停息地追求用 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市场体系是开放的,市场经济确实调动了个人 利益这个杠杆,激发了人们强烈的致富欲望。这就导致了两种可能的倾向: 绝大多数企业和劳动者研究市场的需求,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加强管 理,公平竞争、正当竞争、合法竞争,并以此实现自身的利益。相反,极少 数人见利忘义,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采用简陋的设备、廉价的民工、质次 价廉的原材料,便可暴富。市场经济的重利原则也潜藏着诱发人们见利忘义 的价值取向,导致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产生。“要想发大财,全靠假 茅台”,一瓶假茅台酒的成本和各种费用仅20多元,而售价可达几百元, 利润高得令人咋舌。一条手工制作的假“红塔山” 烟,成本不过10元,在 市场上充做真品售价可达近百元。在浙江的一些小商品市场,一瓶假的绿丹 兰化妆品售价仅数元,贩卖到安徽等地售价高达数十元。郑州市城郊查获的 一批假农药,每吨成本2000元,售价高达每吨5-12万元。制假售假者越 干利越大,越干越起劲,越干心越黑。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托 约宁的一段话:“一旦有适当利润,资本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他 就保证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他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他就敢 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如果有300%的 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首的危险。”(《马克思恩格斯全 集》第23卷第(829) 页) 由此可见,在尚未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往往导致了某些人在暴利的诱惑和驱使下采用制假售假这种欺诈的行为。应该说,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杜绝欺诈,只是在有效的制度下和文明社会中,欺诈 行为不会轻易得手罢了。当前,我国还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出现许多薄弱环节,使假冒伪劣商 品得以滋生蔓延。 二、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乏力 每个置身商品市场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利益的主 体。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必须严格审查进入市场有关当事人的资格, 严格限制不具备资格者进入市场,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性。任何不经过核准 登记的生产经营者和其他市场当事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和个 人,都不准进入市场。在工业发达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准人还应含有能否生 产和销售合格产品的能力这样的要求。应该说,近几年我国对市场主体的监 督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在监督方面仍有三个不到位: 1.对各类专业商品市场经营者的监督不到位。有些专业商品市场是假 冒伪劣商品“栖息” 的场所和“ 集散地”。1994年第4季度,国家技术监 督局对辽宁瓦房店、河北定州、山东临清、浙江路桥镇、温岭五个轴承市场 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其中,建立了质量监督站的瓦房店市场,抽样合格率 为81.1%,放任自流未严格监督的临清、路桥镇、温岭三个市场抽查的产 品无一合格,假冒的轴承随处可见,需要什么商标随时可以贴上。取缔前的 河北无极医药市场,一排排药店根本没有领取医疗卫生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 企业许可证,只需花钱便可领取营业执照,天津达仁堂生产的牛黄清心丸一 盒需25.6元,在该市场上10元钱就能买到,达仁堂药厂负责人六次到无极 均发现假牛黄清心丸。 2.对乡镇企业、个体企业、街区企业的监督不到位。这是当前我国假 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源头”,制假售假者往往采取“ 时间逃避”,即打而复 生,卷土重来;“空间逃避”,“坚壁清野”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发生在闽 浙两省交界处,骗销额达1.5亿元的伪劣轻工机械骗销案,其中一个很重要 的原因是对一些企业疏于审查,在1992年不到半年的时间内,某县开办了 34个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轻工机械厂,全部参与伪劣机械骗销活动。这个教训提醒人们,既要加强开业前对各类工商企业的审查,又要加强开业 后的严格监督。 3.对国有商业企业的监督不到位。多年来,相当多的国有商业企业对 自身的商业信誉不够重视,少数国有商业企业为了追求短期效益,出租柜台 和摊位由个人承包,承租人或承包人往往是哪里的商品便宜便从哪里进货, 这是导致假货劣货登上国有商店大雅之堂的重要原因。王海根据《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买假获得双倍赔偿是在京城的一些大商场频频得手的,这说 明国有大商场在严把进货关、入库关、销售关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疏漏,有些 则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润而故意欺诈消费者。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一个时期以来,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只注重追逐物质 利益,忽视了道德文化精神,“金钱拜物教”导致了道德水准的下滑。尤其 是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中国,小商品生产者数量大、文化素质低,对市场经 济的秩序和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道德规范及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小生产方式 导致信息闭塞,限制了他们的视野;目光短浅,使他们热衷于短期行为, “抓一把了事”,搞“一锤子买卖”;不是依法经商,正当致富,而是靠钻空 子,非法获利。制假的地下窝点、监督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商品贸易集散 地,到处可以见到他们的踪影。用欺诈手段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构成了他们 在现阶段最适宜的竞争手段和聚敛资本的“捷径”。也有人认为,当一个社 会公民素质不很高时,他们中的一些人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 财力、人力、 技术力量)去开发新产品时,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往往成为落后的生产力的 代表者得以生存的重要手段。安徽省某县拘留收审的85名制假人员中, 91%是个体和无业人员。浙江省检察机关1993年1月至10月立案查处的 149名案犯中,个体和无业人员122名,占81.9%。中国是多种经济成分并 存的国家,小商品生产者数量比任何国家都庞大,其中的一小部分人已成为 制假售假队伍中一支“生力军”。显而易见,中国要在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方 面取得重大进展,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和监督广大的小商品生产者。 三、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乏力 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个原则表明,各种各类的 经济主体都有机会均等地参加市场活动,平等地进行交换,平等地进行竞争。没有平等公平的竞争,就不可能有正常的市场秩序。当前,我国市场上 出现的真货斗不过假货,好货斗不过劣货,优而不胜,劣而不汰,大量名优 产品被挤出市场的不正常现象,其源盖出于不正当竞争。其中,特别是商品 购销中的“回扣”现象更是制假售假者在不正当竞争中使用的“ 杀手锏”, 制假者在销售中采用金钱开道的办法,名目繁多,手段用绝,诸如现金回 扣、高档礼品、旅游观光、房屋装修、摸奖,等等。“回扣” 中尤以药品的 交易为甚,据报载,全国的药品仅按1%的回扣计,国家每年损失8亿元。 “回扣”的泛滥,使一部分卖方失去了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暗中“ 回扣” 大量流入了个人腰包,滋生腐败。广西博白县24名个体户,5 年间在昆明 地区推销了上千万元的药品,给19家医疗单位药房主任、采购员“ 回扣” 送礼,最少的2000元,多的上万元,个别的10万元。一家医院的药剂科主 任从7个单位接受“ 回扣”53933元,查出后被判刑10年;另一家医院的 药房主任案发后,从他家中查出黄金3000克,沙发垫里全是钞票。高额 “回扣”是诱发采购人员采购假冒伪劣商品的一个重要原因。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对打击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是有力的武 器,法律的实施需要有一个过程。目前,在商品销售中暗中账外回扣依然盛 行,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回扣”是假冒伪劣商品行销于世的催化剂 和润滑剂。 综上所述,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 中,必然导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已经建立的监督制约机制失调和弱化,而适 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和发挥作用,则需要一个较长的 时间和过程。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的弱化程度,决定了假冒伪劣商品滋生和蔓 延的严重程度。两种体制并存,胶着的状况导致经济生活中的矛盾、摩擦、 漏洞很多。因此,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是市场经济早期发展进程中出现 的伴生物和社会职业道德失范状态下特有的社会现象,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 和地区在实行现代化的转型期都程度不同地出现过这种社会现象。 经销伪劣商品经销伪劣商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经销证明的;2、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3、限时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5、应按有关规定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份、含量等而未标明的;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7、属处理品 (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对伪劣商品经营者处理对伪劣商品经销者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厉制裁,经济上要从重处罚,使其不敢从事此类违法活动。对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购买了伪劣商品处理方法购买了质量不好的商品怎么办? 首先您应该携商品和有关票据到商店去交涉,说明情况。一般说,如果您购买商品的时间不长,商店都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修、或换、或退。在交涉过程中,如果柜台的售货员不能恰当处理此事,您可向商店负责人反映,如该商店负责人也不能正确处理,您还可找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经验,这样做以后,一般问题均可得到合理解决。 如果与商店交涉无效,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无用,消费者可继而向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这些部门是专门负责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他们会帮助你尽快解决问题。如果你觉得向政府部门反映不方便,也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自己的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指导群众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他们的本职。你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将义不容辞地帮助你解决受损害的问题。 如果消费者觉得自己受到的损害重大,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购买了假冒商品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您不要着急,可携带假冒商品及有关票据,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调查处理,帮助你追回损失的货款。如果是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那就要先请上述两个部门的有关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商品后再作处理。如果当地已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他们帮助鉴定、调查,使制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总之,消费者如果发觉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一定不要自认倒霉,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样就可以使假冒商品没有立足之地,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伪劣商品纠纷的诉讼当事人因产品质量发生的纠纷,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依据债的发生根据不同区分为合同制度中的产品质量之债和特殊的产品责任侵权之债。前者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确定案件当事人,而后者属特殊的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而设立的,其中的财产损害是指由有缺陷产品引发的消费者其他财产的损害,并非指有缺陷的产品本身。无论受害人与生产者有无合同关系,受害人均可以侵权提起诉讼。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合格的被告。如仅为产品本身的质量瑕疵发生经济纠纷,仍属一般合同之债,法院只能依据合同法律关系确定诉讼当事人。参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伪劣商品的识别要注意从商标标志上识别冒牌商品。冒牌商品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摹仿名牌商品的商标标识,或者搞近似商标。对此只要稍微了解一些有关商标的知识,冒牌商品是不难识别的。以上海永久牌自行车为例,搞近似商标的有“启久”、“永飞”、“永乐”、“永光”、“永美”等,这些假货的商标标识粗看上去,其造型和图案结构与永久商标相似,但细看就可识别。还有一种是非法制造真名牌的商品标识或非法套购废次商标标识。对这种情况也不难区别。真永久牌车的车架前管上的金属商标标识用料厚,造型立体感强,漆色纯真均匀,有珐琅光泽,而伪造商标、废次商标和近似商标均不具备上述特点,仔细辨别就可发现真伪。当然,搞冒牌商品的人或单位,也有通过不正当手段,设法从 名牌厂家搞来商标标识的。对这种情况也不必担心,因为一则这种情况终归是少数,二则即使真的遇到这种情况,还可结合下面谈的方法加以鉴别。 要注意从商品的外观质量上去识别冒牌商品。一般冒牌商品往往粗制滥造,工艺不过关,产品质量低劣。因此也才采用假冒名牌产品的方法获得销路。抓住这个特点,如在商标标识上无法识别是否冒牌商品,就可以从商品的外观质量上去鉴别。仍以永久牌自行车为例,真永久自行车管子的接头焊疤一般都是比较光滑平整的,而冒牌车的接头处往往是粗糙不平,有明显的焊疤。另外,从自行车本身的油漆质量、电镀质量上,也能发现不同。再以香烟为例,从质量上看,冒牌香烟的一般特点是:采用普通白纸做商标纸,没有光泽,印刷版面粗糙,套色不准,颜色深浅不均,甚至重叠。有的采用彩色蜡光纸印刷,与名牌烟的商标纸差别较大,锡泊纸用的是暗淡无光的一般锡纸。烟支粗细不均, 钢印模糊等。根据冒牌烟一般所具有的上述特点,在选购时是不难把它与真名牌香烟加以区别的,特别是常抽烟的人。 要注意从一些商品的特有标记上去识别冒牌商品。再以永久牌自行车为例。真永久车的车把、车圈均有“永久”形钢印标记,而冒牌车一般没有;有的有钢印的,系手工敲上去的,字形粗糙,不端正。真永久牌28型车架后接头处有机冲的出厂钢印号码,且排列整齐,字体大小均匀,有讲究。而冒牌车后接头处一般无钢印号码,个别有的,排列不整齐,规格、间隔不整齐,其它牌号的自行车也有自己的特殊标记,只要注意观察,是不难区分的。 除以上三点外,还应注意商品出售者。一般名牌商品都是国家计划分配的紧俏商品,不可能大量批发给私人出售,更不会低于市价出售。因此,消费者如在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碰到摊贩出售名牌商品时,就要注意识别,以免上当。此外,还有一些经销企业,特别是一些贸易公司,由于经营思想不端正,往往以假充真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消费者也要注意鉴别。 商品防伪标签简介近年来,由于假冒伪劣商品泛滥,采用防伪技术对识别和防止假冒伪劣商品作用日益突出,在自己产品上印刷防伪标志成为名牌厂家、生产名优产品企业用来自我保护的一种有效措施。目前在我国市场上有防伪标志的商品已有数百种,如霞飞化妆品、红星牌二锅头酒、计算机用3M公司生产的软磁盘等。 防伪标签大致有如下几种: 1.反应式SK温控防伪标志:在商标上只要稍微加温,防伪颜色就会立即退掉,显示出防伪厂家的生产标记;降温后,防伪颜色迅速还原,重新覆盖防伪标记。 2.荧光型防伪标记:通过专用防伪荧光灯照射,采用防伪荧光油墨印刷的标记会发亮,呈现现出鲜艳的红、桔红、黄绿或绿色荧光,其荧光强度高、印刷适应性好。 3.隐形技术防伪标记:根据全息防伪标记的原理,采用金属瓶盖顶面直接制作出一种隐蔽真形闪光变色的防伪标记。这种标记在在在阳光或聚光电筒照射下,能反射出一种特定的图案或字形。 4.激光全息防伪标记:根据激光干涉原理,将图案或人物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拍摄后,再叠加处理,产生不同颜色的效应。这种防伪标记技术含量高,不易仿制,应提倡和推广。 5.光敏、温敏双重防伪标记:由一基底层和分别含有光敏与温敏的涂料层构成的双重防伪标记。所选用的光敏涂料自然光紫外线照射下,颜色在2-6s内并迅速由浅变深,发生可逆性反应;温敏涂料在常温下用手指触摸5-10s,颜色迅速由深变浅发生可逆性反应。使用时,消费者只需用手指轻轻按住商品上的防伪标志,5s 后就能使之改变颜色。 下面介绍两种国外的商品防伪标记。 1.美国3M公司反向防伪标签:3M公司原厂产品均附有水印反射标签。其辨认方法是:手持电筒于两眼之间,且与眼睛平行,光源照射至标签上,眼睛视线随光源看去,标签将会反射出闪耀目的3M水印,真伪立分,无可伪造。 2.日本三菱重工空调器上的\\“形状记忆\\”防伪标记:用一只电吹风(干发器),向\\“三菱重工空调器 \\”之室内/室外机上贴的\\“三菱重工防伪商标\\”吹热风10-15s,商标变软后,用手指按其变形并待其冷却变硬,再次向已变形的商标吹热风\\“三菱重工防伪商标\\”又可恢复其本来面貌。这种称作形状记忆功能鉴别方法可以重复进行。 为了逐步规范防伪技术产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发布了六项防伪技术产品国家标准。《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安全防伪 第一部分:证券、证件用纸》、《防伪油墨第一部分:紫外激发荧光油墨(胶版、凸版印刷)技术条件》、《防伪印刷产品生产管理规范》和《防伪技术术语》等五项防伪标准,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于1998年5 月1日起实施。 《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防伪全息技术的分类、防伪力度、产品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安全防伪纸标准主要用于印刷证券、支票、股票和证件用纸;防伪油墨标准规定了紫外激发荧光油墨的技术要求。 防伪系列标准的实施,对抑制假人民币、假证券的社会流通,保护人民利益,稳定金融秩序十分有利;五项推荐性防伪标准为规范防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和保障。 众所周知,任何技术含量低的或单一的防伪技术及产品,很难有效地起到防伪作用。制造防伪产品的水平愈高、技术越难越复杂,仿冒难度也就越大,因而,防伪的效果也就越好。基于这一实际,很多防伪产品生产厂家不断改进、完善、更新自己的技术和产品,目前已经研制出集激光全息、一次性使用、隐形加密、多彩色重组、微型暗记、动态旋转、正交成像、紫外荧光及变色油墨等多种防伪技术于一身的产品,从而增强了产品的防伪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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