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潍坊市财政局
释义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划入原市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职责。

(五)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强化收入分配财税调节功能,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提出有关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市与县(市、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汇总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承担财政体制管理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集中收付等国库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会同国资等部门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和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相关社会事业改革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注册会计师资质考试工作,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参与拟订经信、交通、公路、环保、商务、矿产资源等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市级政府采购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落实惠农补贴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所属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等。

(三)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税收规划的建议;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财政体制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市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以下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配合与财政审计有关工作。

(四)国库科。组织拟订和执行国库集中收付等国库管理制度;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等政府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市级财政资金拨付、会计核算以及全市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配合与财政审计有关工作。

(五)金融与国际合作科。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拟订扶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实施;拟订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职能,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行政、政法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所联系部门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七)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播影视、计生、体育、地震、党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意见;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职业教育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教育附加、文化事业产业发展资金、计生社会抚养费、文化建设费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八)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国土、规划、彩票发行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资金,负责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和相关支出政策;承担有关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制定财政票据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或参与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管理中央、省以及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研究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十)基本建设科。承担建设、市政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所服务部门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提出市级基本建设、城市维护、新型墙体材料等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并监督执行;管理国债、省级及以上基本建设资金;拟订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参与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和投资计划安排意见;管理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科。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承担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审核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事业改革方案。

(十二)法规税政科。组织财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价反馈及税源调查分析;协调解决税收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

(十三)会计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行政事业资产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市国资委等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组织提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由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市财政局负责收取,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负责组织监督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财政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1/15 18: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