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为利执法 |
释义 | 定义为利执法是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的一些地方监管部门为了自己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问题而依靠收费罚款及其上级返还款项来解决所导致的这些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创收执法或养鱼执法。 背景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瘦肉精”事件中,曝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尴尬,更有甚者,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甚至存在执法腐败,监管职责被抛之脑后。 异化了的执法执法为利益驱使虽然近几年财政支持力度加大,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经费需求还有很大缺口。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 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曾多次向记者反映基层监管问题:“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这样的监管能没漏洞吗?如果说之前曝出的上海出租车运营是‘钓鱼执法’,我们现在就变成了‘养鱼执法’,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 执法成谋财手段罚款的目的本来是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然而,调查发现,在一些基层监管人员那里,罚款竟然“生财有道”。 这位食品审查员举例说,执法中即使发现造假也不能罚死,罚太狠了,下年找谁收钱去?本来罚10万元的现在罚1万,企业交了“保护费”,焉有不放之理?这样的怪象下,监管人员快与违规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了。 执法为创收任务据了解,这样的现象并非个例,浙江一名基层监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有的年份几个月可以不干活,因为“前期努力”,已经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创收”任务。 记者在“质量技术监督人士的网络家园”——“中国质量热讯”网上看到,有些帖子说“我们的工资来源于企业的违法所得”,“只要给了钱,立马变成甜瓜脸。能否吃上饭比有没有面子重要些”。 此外,来自一些地方政府的压力,也削弱了监管力度。一位地方质监部门负责人向记者抱怨说,政府头等大事是发展经济,监管部门如果只是管管小企业、打打苍蝇还无所谓,要是对于地方“有重要贡献”的食品企业、行业“铁面无私”,领导就会找你“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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