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危险度评价法 |
释义 | 危险度评价法是对建设工程或装置各单元和设备的危险度进行分级的安全评价方法,是随着我国安全工作的发展从日本引进并经简化的评价方法。该方法主要是通过评价、分析装置或单元的“介质”、“容量”、“温度”、“压力”、“操作”等5个参数而对装置或单元进行危险度分级的,进而根据装置或单元危险程度而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其危险度分别按A=10分。B=5分,C=2分,D=0分赋值计算,由累计分值确定单元危险度。 危险度评价取值表 项 目 分 值 A(10点) B(5点) C(2点) D(0点) 物 质 1.甲类可燃气体① 容 量 1.气体1000m3以上 温 度 1000℃以上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1. 1000℃以上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 压 力 100MPa 20~100MPa 1~20MPa 1Mpa以下 操 作 1.临界放热和特别剧烈的放热反映操作 ②见《压力容器中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 20660-2000)表1、表2、表3。 ③a.有触媒的反应,应取掉触媒层所占空间; b.气液混合反应,应按其反应的形态选择上述规定。 16点以上为1级,属高度危险; 11~15点为2级,属中度危险;需同周围情况与其他设备联系起来进行评价; 1~10点为3级,属低危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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