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威斯敏斯特法 |
释义 | 1、概括:1931年英国议会确认各自治领土地位的一项法律。 2、历史背景:一战结束后,因大战的巨大代价,使英国的经济实力和海上霸权大为削弱。英国由债权国转变为债务国。伦敦的世界金融中心地位受到纽约挑战。许多殖民地国家掀起了民族解放运动和民族自治运动。20世纪20年代初,一些自治领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联邦等要求明确规定自治领的地位。 于是在1926年的帝国会议上英国代表团团长A.J.贝尔福(1848~1930)提出自治领的定义,它们“是英帝国内的自主实体,地位平等,在其对内或对外事务的任何方面,一个绝不从属另一个”。1931年12月11日,英国议会通过本法确认这个定义。 3、内容:根据本法,联合王国与当时仅有的白人占优势的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联邦、爱尔兰共和国和纽芬兰组成英联邦;自治领为独立和平等的主权国,共戴英王为国家元首。主权国议会与帝国议会平等,自治领议会具有废止或修正与英国法律相抵触的法律、命令、规则或规章的权力。凡未经自治领明确请求并得到其同意,英国议会无权代为立法。在对外事务上,规定自治领有独立的外交权,可派出及接受外交使团。除纽芬兰外,都可在国际联盟中派遣自己的代表。 4、意义:《威斯敏斯特法》标志着英帝国转变为英联邦。自此以后,英国通过英联邦形式,加强在贸易领域中的协商,增强联邦内各国经济上的互惠,并组成英镑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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