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望城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望城,雷锋的故乡,被誉为希望之城,省会长沙所辖区县之一。这里山水瑰丽,民风纯朴,商旅踊跃。已规划为长沙现代都市区,跻身全省三强。 望城县法院初建于1951年5月,1959年3月因望城县建制撤销并入长沙县,1977年12月随望城建制的恢复而恢复。院址位于县城中心雷锋东路,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审判管理工作办公室,派出基层法庭有雷锋人民法庭、高塘岭人民法庭、丁字人民法庭、靖港人民法庭。现有在编人员98人,助审员、审判员67人,法律本科学历以上89人,其中法学硕士6人。 望城县法院秉承“以雷锋精神兴院育人”治院方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首创“五心”工作经验曾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推介。近年来,按照“审判加力度,执法严要求,改革再深化,管理上水平”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法院改革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刑事审判实现十四年零积案,受到最高法院的高度评价;大胆尝试用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既纠正了行政机关执法中的不足,又解决了行政相对人的实际问题,社会效果良好;加强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构建城乡司法一体化便民服务网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企业司法授信制度,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将“五心”经验发扬、延伸,促进辖区的和谐安定 ;努力探索裁执分离改革,将执行裁判权从执行权中剥离,强化执行监督。在公开执行工作22项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行“阳光工程”;坚持“源头抓控制,制度求保障,处置重技巧”的立案信访工作原则,确保涉诉信访当事人无“进京”、无群体“进省、进市”上访事件发生的工作成绩。 整章建制,规范管理,制定《制度汇编》,工作基础得以夯实,法院文化得以发展;通过合理撤并法庭,整合资源,大力推进“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为提高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搭建了很好的平台;率先建成全省基层法院示范局域网,财务内网公开、廉政监督卡、指纹考勤等制度深受好评,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推介。 奋进与收获并存,望城县法院的各项工作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自2004年以来,先后被省高院授予“涉诉信访、立案文明窗口”、“全省法院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实现三零目标先进单位”、“长沙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被市中院授予“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立案工作先进单位”、“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雷锋人民法庭被省高院、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法庭”,并荣记集体二等功,获“全市优秀人民法庭”、“市级青年文明号”、“县级劳动模范集体”等多项殊荣。 面对机遇,望城法院人只争朝夕、顺势而为;面对挑战,望城法院人义无反顾、迎难而上。如今,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正以昂扬的姿态,踏着雷锋的足迹,奏响服务和谐社会新华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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