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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网络中立
释义

简介

网络中立(Network Neutrality), 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有互联网用户都可以按自己的选择访问网络内容、运行应用程序、接入设备、选择服务提供商。这一原则要求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和访问,防止运营商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

有关网络中立的立法目前在美国国会已经成为议员们争论的热点问题,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权利人都力争在新法中更多地体现自己的利益。

网络中立的由来

“网络中立”的概念可以上溯至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电信法。当时,法律规定任何电话公司不得阻碍接通非本公司用户的电话。互联网兴起以后,“网络中立”概念的自动延伸,运营商均不得对来自非本公司用户的数据,比如邮件、视频等设限。

从设计之初,互联网就是对所有人开放的,用户可以通过简单合理的定价收费标准来利用网络资源,轻松收发网络内容,而不必担心这些内容的网络流量级别会被降低。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平等地对待所有流量也是互联网具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个人、新兴公司、业界巨头相互平等。而现在,美国电信运营商正试图改变长久以来形成的行业惯例,围绕网络中立性原则展开博弈,他们希望对不同的网络流量实行相应的分级服务。这样一来,网络用户就可能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接受低优先级服务,要么接受更高的资费标准。

打个比方说,人们修建了高速公路,然后要求所有车辆都要遵守一定的交通规则,无论是奔驰还是夏利,都可以在这个高速公路上行驶。对于这项原则的支持者来说,他们认为这是保持网络自由与创造力的基本保证。而它的反对者则都是AT&T、Verizon和贝尔公司这样的电信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方面的巨头。他们认为自己作为商业公司,在建设网络的基础设施的同时自己的利益却被边缘化。《华盛顿邮报》援引Verizon公司高级副总裁约翰的话报道称,Google正在享受着本应由服务提供商享受的免费午餐。AT&T的首席执行官爱德华也表示,Google和雅虎正在利用互联网大发其财,认为这两家公司和他们的用户都需要为使用互联网接入服务而付费。美国的大型电话公司都希望通过增设一条“收费车道”来改变这种情况,他们希望给予付费数据优惠待遇,使之能够更快速地传输,即建立起歧视性的网络接入服务。由于这些巨头多半垂涎于建立自己的有线网,做内容供应,他们的提议是,为了网络更好的发展,建立起歧视性的网络接入服务。

这种所谓歧视性的接入服务,举例来说,就是你用Gmail我用Yahoo,而我们都用Bell的网络。由于Yahoo和Bell有合约,前者付钱,后者给与来自Yahoo的数据包以优先权,所以不管你Gmail的性能再好,都比我Yahoo的慢,在网络拥挤的时候甚至会有丢失的危险。事实上,这并不是危言耸听,AOL和Yahoo的邮件就开始通过给各自对方在Spam识别和传递优先权等方式,变相的执行类似的歧视性服务了。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Who Control the Internet”的作者Tim Wu在Slate上写道:

我们最终所面临的问题是亚当斯密曾经面临的,即在那些所谓“载体”或者说是基础建设--道路、沟渠、电缆、铁路和互联网--中,应该有着特殊的运行原则吗?自从17世纪以来,我们就强烈的认同一个观点,即基本的交通和通讯网络应该属于公众利益范围内,而不得对个体有所差别,因为有太多的东西依靠与此,它催化整个产业。只要你还是认为互联网更像是一个高速公路而不是快餐店,它就应该在它所负载的东西上保持中立。

互联网之父Vicent Cerf则指出(via Cathayan)网络的特殊结构对于商业和创造力的影响:

互联网是分层的...互联网是端到端的....IP协议是开放的。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没有中央管理的功能,也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成了创新的基地。人们可以在上面进行他们所能设想的任何活动,进行任何开发,发展任何合理的商业模式

万维网发明者Tim Berners Lee则在自己的Blog上写道:

重要的在于,当你我连接到网络上的时候,我们可以运行任何程序,没有人会因为我们是谁或者我们正在做什么就给与我们排他性的待遇....我们会为了一个高质量或者低质量的网络付费,我们会为了一个特别适合播放视频或者高质量音频的网络付费,我们每个人都付费上网,但是谁也不会为了单单为我的排他性网络付费。

网络中立的争端

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和VoIP服务提供商支持对网络中立进行立法,他们担心,自己的服务未来可能会受到网络提供商的歧视性对待。消费者团体Public Knowledge的总裁索恩表示,FCC的宽带政策无法确保网络中立性,由于Verizon公司推出了它自己的VoIP服务,它可能会降低Vonage公司(目前美国主要的VoIP服务提供商之一)的服务质量,但这又不违犯FCC的政策,只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一理念得到了Google、微软、Amazon、雅虎等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支持。这些互联网巨头反对网络提供商收取额外费用,他们要求确保“互联网中立性”,即所有流量都应当被平等对待,不应当再收取额外的费用。

大型的电信和有线电视公司等宽带网络提供商则反对将网络中立写入法律,他们表示,不会封杀网站和服务,只是希望保留对“快速通道”的收费权,宽带接入提供商已经在升级其网络方面投入了数以十亿计美元的资金。Verizon等厂商以及他们的支持者表示,人们的担心纯属多余,网络中立性会挫伤他们对宽带网络进行投资的积极性。

2005年下半年,美国电信协会与AT&T、Verision、南方贝尔等运营商总共投入超过4000万美元巨资游说国会,试图推翻“网络中立”。运营商要求建立服务分级的新一代宽带网络,并请求向Google等内容提供商按服务级别收费的权力。微软、Google等互联网内容提供商针锋相对,也投入数百万美元游说国会议员,试图游说国会通过新法律,认为阻碍“网络中立”不利于创新、违背互联网开放公平的原则,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网络中立”,对违反“网络中立”的运营商处以50万美元的罚款。

围绕网络中立立法之争,宽带企业与内容供应商不遗余力地在华盛顿进行游说,但宽带企业手笔之大,是内容供应商的3倍。AT&T等企业从1998年以来投资在议员身上的金额约为2.309亿美元,而Google、Amazon等企业则花了7120万美元。

未来争论

互联网未来人人平等还是付费优先?

有关网络中立性的争论已经将产业分成了两大阵营。支持的一方认为创建所谓的“快速通道”将会造成“信息领域的种族隔离”,电信运营商、有线电视公司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通过他们网络的流量,让网络服务提供商有区别地对待不同的流量可能会使大公司封杀消费者,限制消费者的自由。此外,建立“快速通道”还可能会抑止竞争。Google、eBay等互联网企业成功的原因是他们当初能够与其它公司“同台竞技”,而未来的互联网新创公司可能会因为没有足够的资本进入收费的“快车道”而过早地夭折。

反对网络中立的一方则认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当能够提供分级别的服务,使他们和其他的内容、应用提供商可以提供质量有保证的音频和视频服务。这不会封杀任何服务提供商提供,或任何用户使用音频和视频服务,而只是意味着愿意通过付费确保服务质量的提供商可以如愿以偿而已。许多产业已经使消费者和提供商能够选择不同级别的服务,而且事实已经证明,对于消费者和提供商来说,这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世界上其它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了类似的措施。例如,英国的PlusNet就向用户提供了三种不同的服务计划,其订户和收入分别激增了15%和20%。

5月24日,互联网先驱Tim Berners-Lee在爱丁堡举行的万维网会议上表达了自己对互联网中立性原则的支持。他呼吁要明确区分互联网访问和互联网内容。他表示:“如果有独立的互联网访问市场和独立的互联网内容市场,这对于我们所有人都更好,效率也更高。但是,美国的一些公司想改变互联网产业的现状,他们企图将互联网改造成这样:如果我想通过互联网观看电视台的节目,电视台必须付费才能够把节目传送给我。”他还在自己的博客上写道:“作为具有公众属性的互联网,我想没有一个人或者公司,有着高于别人的权力。对于那些网络铺设者来说,他们很容易忘记和忽视这个简单的道理,而将网络单纯视为自己的商品,而不是和教育、医疗一样涉及大众利益的公众产品,因此挂牌出售,出价高者得之。对此,立法是最有效的措施。网络中立性这一原则之所以重要,正是在于它关乎互联网的未来。”

支持

网络中立性原则与支持互联网中立性的条例,是在众多论坛中热烈讨论的一个主题。从2000年代早期开始,网络中立性规则的支持者们便已开始警告说,宽带提供商会竭力地在“最后一公里”(last mile)拦阻他们不喜欢的应用,并且还会区别对待不同的内容提供商(譬如网站、服务、协议等),特别是他们的竞争者。中立性的提议者还认为,电信公司会寻求把捆绑服务的模式更多地用于从其控制的通讯管道获利的目的,而更胜于满足客户对其内容或服务的需求。其他支持者则表示,他们相信“网络中立性”是现今自由的根本重要保证。如互联网协议的共同发明人Vint Cerf所说的那样:“互联网没有为新内容或服务设计看门人。一条轻松但强制的中立性规则可以保证互联网的持续兴旺。”

反对

同时,批评者也认为网络中立性规则是“寻找问题中的答案”(a solution in search of a problem),并相信网络中立性规则会打击宽带提供商升级网络与推出下代网络服务的积极性。其他批评者则认为,某些种类的区别对待——特别是为了保证“高质量服务”时——不是问题,而且这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互联网协议的另一位共同发明人Bob Kahn认为网络中立性术语是一条可调整的口号,他所反对的是:“如果目标是鼓励人们去构建新的能力,然而构建这种新能力的领导团体,很可能只会把它用在自己以它开始的网络上,而它很可能不会出现在其他团体的网络中。

美国起草网络中立法

2009年10月22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决定开始起草“网络中立”法规,以阻止电话和有线电视公司滥用其对宽带接入市场的控制权。尽管这一决定遭到电信业巨头的反对和FCC两名共和党成员的担忧,但FCC还是通过投票决定起草该法规,向着禁止宽带网络服务提供商支持或者歧视某些类型的互联网流量迈出了重要一步。

FCC主席朱利叶斯·格纳考斯基(Julius Genachowski)表示,制定这些法规是为了确保每一位宽带网用户均能访问所有合法的网站和服务,包括互联网电话应用和视频网站。格纳考斯基说:“互联网用户应当对于自己的在线服务享有最终发言权”。

有关“网络中立”的争议早在五年前就出现了。其中,消费者联盟、公众利益团体和亚马逊、谷歌、Facebook等高科技公司支持“网络中立”的提议,但AT&T、Verizon和Comcast等大型电信运营商反对网络中立。

宽带服务提供商认为,为了保持他们网络的通畅,阻止占用过多网络资源的视频流等应用,他们在运营中应当具有灵活性,且政府不应介入。他们还警告称,“网络中立”法规将挫伤他们拓展和升级网络的积极性。Comcast执行副总裁大卫·科恩(David L. Cohen)表示:“我们仍然希望,FCC通过的任何法规都不会伤害到造就今日互联网盛世的投资与创新”。

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等高科技公司则认为,如果没有“网络中立”法规,那么宽带服务提供商将成为网络的独裁者,他们可以为本公司和合作伙伴的在线服务提供优先权,同时伤害其它公司的服务。

根据格纳考斯基的计划,FCC应正式采纳通信原则,即网络服务运营商必须允许用户访问所有合法的在线内容、应用、服务和设备。去年,FCC正是根据这一原则要求Comcast停止封杀用户使用BT文件共享服务的行为。但Comcast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称FCC无权实行这种“不歧视”原则。

格纳考斯基还希望FCC采纳另外两条原则,禁止宽带服务提供商歧视某些内容或应用,并要求其公开网络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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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4: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