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稷 |
释义 | 王稷,王锷之子,历官鸿胪少卿。锷在藩镇,稷尝留京师,以家财奉权要,视官高下以进赂,不待白其父而行之。广治第宅,尝奏请藉坊以益之,作复垣洞穴,实金钱于其中。贵官清品,溺其赏宴而游,不惮清议。及父卒,为奴所告稷换锷遗表,隐没所进钱物。上令鞫其奴于内仗,又发中使就东都验责其家财。宰臣裴度苦谏,于是罢其使而杀奴。稷长庆二年为德州刺史,广赍金宝仆妾以行。节度使李全略利其货而图之,故致本州军乱,杀稷,其室女为全略所虏,以妓媵处之。稷子叔泰。开成四年,沧州节度使刘约上言:“王稷为李全略所杀,家无遗类。稷男叔泰,时年五岁,郡人宋忠献匿之获免,乃收养之,今已成长。臣奖其义,忠献已补职,叔泰津送以闻。”文宗诏曰:“王锷累朝宣力,王稷一旦捐躯,须录孤遗,微申悯念。王叔泰委吏部与九品官,令奉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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