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遵文 |
释义 | 简介【王遵文】(1832~1895)清代官员。字艺庵。大同市灵丘县城小西关村人。其父王思祖,为清道光十五年(1835)举人。王遵文在私塾就学,咸丰九年(1859),赶赴太原访求高师。他写了一篇文章,转呈主持晋阳书院的田京卿过目。田读后赞不绝口,便收纳王遵文于门下,于是王遵文学业大有长进。咸丰十一年(1861)任太学。同治元年(1862)开科考试,他以小京官的职务在刑部任职。当时与稷山县王念堂、朔县的王向甫、定县的王镜逸在北城被称为“山西四王”,均以才德超群,受到上司的青睐。 个人成就王遵文在刑部任职20多年,精通办案,且有辩才,凡是别人审理不清的案件,经王遵文推讯就能理清断明,有“老断狱手”的美称。理藩院麟吾书、刑部侍郎薛永升查办江苏事件,科尔沁博多罗噶台亲王、户部尚书阎敬铭赴东陵查办,先后都奏请对上钦点王遵文为随员并委以重任。此时,其母病逝,王遵文返家守孝,期满补刑部主事员外郎,后升委郎中。清光绪年间(1875~1908)以京察一等,调四川重庆任知府。辖一厅十三州、县。该地区土、汉杂居,习俗古怪,加上与内地通商以来,土人多被作弄,排外思想严重。王遵文到任后,穿便装深入乡里,调查情况而且办事偿罚严明,吏民诉讼均及时得以公正处理,凡属他管辖的州、县无一积案。 事例一次,有一过往客商被窃去一匹马,此商贪图小利,呈报失马两匹。王遵文下令严究,经查实窃者只得以马,再查失马的,发现他多报一匹,王遵文将客商与窃贼一并处斩,嗣后再无人敢作谎报。重庆府产西瓜,往年因偷瓜者多,影响西瓜上市。一日,王遵文的侄儿外出途中口渴,就在附近瓜田取一西瓜解渴。王遵文知道后,立刻吩咐侍从将其重责80大板,刺配云南,永不返里。其侄媳妇见状大吃一惊,抱住叔父的腿嚎啕大哭,为丈夫哀告求情,并诉说:“如吾被折磨而死,我的终身靠谁?”王遵文对侄媳说:“如人死在外地,由我的俸银供养你一辈子。”终于将亲侄儿发配云南。 以后,他代理朝廷屡办英、法交涉,剿灭“土匪”,整顿厘金局,都措置精当,三次被朝廷记大功。又历勤于办理顺(顺天府)、直(直隶)、山西赈捐,升任二品道重员。任职期满,回京受朝廷召见,晋升为一品官。在回道员任所途中,突然病发,请假返乡医治,死于半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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