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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王有杰
释义

王有杰,男,1941年5月生,汉族,河南获嘉人。王有杰曾担任中共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法院查明,1994年至2005年,王有杰先后54次非法收受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万余元,构成了受贿罪。王有杰另有折合人民币89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有杰是迄今为止河南省落马级别最高的官员。

中文名:王有杰

国籍:中国

出生地:河南获嘉

出生日期:1941年5月

曾任职: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曾任职:党组副书记

基本资料

姓名:王有杰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41年5月

民族:汉族

籍贯:河南获嘉人

职务:原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人物生平

1961.07-1967.06 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空军工程系学员 1967.06-1969.10 陆军26军锻炼

1969.10-1973.05 洛阳航空工业部第612研究所技术员、工程师

1973.05-1983.05 洛阳航空工业部第612研究所组织科副科长、八室政治指导员、所党委宣传部部长

1983.05-1987.07洛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其间:1986.09一1987.01中央党校学习)

1987.07-1990.06洛阳市委副书记

1990.06-1991.08漯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1.08-1992.04漯河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1992.04-1994.03漯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4.03-1995.12漯河市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5.12-2001.02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其间: 1997.09—1997.11中央党校学习)

2001.02-2001.07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省人 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1.07-2001.11河南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1.11-2003.01 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3.01后担任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升职

文革结束后,拨乱反正,市里提拔知识分子。握有哈军工文凭的王有杰被推荐到市里任职,从此步入政坛,平步青云。王有杰到漯河任职后,对有知遇之恩老领导一如既往地尊敬。有一年所里的老书记田维良去南街村参观,王有杰警车开道,全程接待。王有杰的家乡在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冯庄乡固县村,是个离县城20多公里的小村子,全村2000多人,王姓占了90%。据副支书王明富介绍,王有杰弟兄三人,老大王有俊参加过抗美援朝,后来在郑州铁路局工作,退休在新乡段忠义车站,于1999年去世。弟弟是获嘉县人大主任。

高中时代的王有杰,曾经作为获嘉县两名中国先进民兵代表之一,去北京接受了中央军委的表彰。“那时国际形势紧张,学校都备战,早上打靶,下午上课。王有杰打靶成绩好,人称神枪手。“我记得中央军委奖励的是一把自动步枪。”

1961年7月,王有杰被保送到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那是什么学校?出来就是官。”王天印说,当时保送的都是思想过硬,学习好,身体好,还要家庭出身好。而这几样,根正苗红的王有杰一个不差。

爱好

王有杰同志长期工作在领导岗位,他把酷爱书法艺术与追求远大的人生目标有机结合在一起,培养兴趣,潜心研习,孜孜不倦,创作出许多优秀的书法作品,蕴含着高尚的人生境界,融书法艺术与人生哲理为一体,充分表达了他对河南人民的热爱和对党的事业的忠诚。有杰同志多年来书法创作收获甚巨,不但积累了宝贵的艺术创作经验,而且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优秀的品德教育人,深受广大书法艺术爱好者的喜爱和好评。他的系列书法作品反映了新时期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的崭新生活观和人生观,突出表现了河南作为中国书法艺术大省在中国书法艺术领域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历史意义。

受贿

王有杰涉嫌经济犯罪的起始时间为1994年,当时他在漯河市任职。谈起王低价卖蓝天宾馆的事。一名办案人员介绍,1994年8月至1995年底,王有杰先后5次收受河南鸿基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鲍义军72万元贿赂,后鸿基以低价购得漯河市政府所属的蓝天宾馆。1995年12月,王有杰担任郑州市委书记,并进入河南省委常委。仅1996年1月至1999年11月间,王有杰在为河南高鑫金属矿业有限公司获贷500万元、减免征地及承建费912万元,并通过警方追讨被骗资金150万元后,该公司董事长高复东回报王有杰64万元。

1997年1月,高把减免征地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的申请交给了王有杰。王有杰把分管副市长周建秋叫到办公室,让周具体办理。一番运作下来,共计减免各项费用912万元。

1996年6月至2001年2月间,河南银基房地产公司身陷项目回迁纠纷,其董事长李荣坤因涉嫌诈骗被广东惠州警方追查。王有杰出面摆平后,收受李荣坤100.678万元报酬。1997年下半年至2003年底,王有杰帮助登封市建委主任蒋超晋升为郑州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分10次获得后者42万元贿赂。此外,王有杰帮助冯荣春夫妇调入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作,并助冯荣春两次晋升。通过已晋升的蒋超帮助,王有杰为冯荣春所在公司承揽造价达1700余万元的工程。其间,王有杰13次收受冯荣春贿赂,总计146万元。根据郑州市纪委2006年6月的通报,蒋超、冯荣春涉案金额高达262万元。两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4年,王锴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审查。此时,王有杰急欲帮助儿子“摆脱困境”,通过一个名叫赵川的人认识了自称是“某老将军干儿子”的胡建军。胡的一番表现获得了王有杰好感,此后,胡建军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骗得王有杰200万元。

家人

妻李凤英,早先是洛阳市中心医院(现洛阳第二医院)一名医生,自王有杰出任洛阳宣传部长后步入仕途后,也一步步提干了。先后担任洛阳市第二医院的副院长、漯河市第三医院院长、市卫生局副局长,最后在河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处书记的位置上退休。

审理

2007年1月1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宣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有杰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有杰曾担任中共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2006年12月20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5年,被告人王有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54次非法收受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有杰另有折合人民币89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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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