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田私属 |
释义 | 王莽改制时以诏令形式规定的对全国耕地和奴婢所加的名称。西汉後期﹐地主官僚和大工商主兼并土地﹑占有奴婢的情况十分严重。哀帝时师丹曾建议限田﹑限奴婢﹐遭到当权的外戚﹑官僚的反对﹐未能实行。新莽代汉﹐托古改制﹐於始建国元年(公元9)下诏﹐宣布将天下田改名曰王田﹐奴婢曰私属﹐都不准买卖。又照孟轲提过的井田制(见井田)一夫一妇授田百亩的原则﹐规定一家男子不到八人而田过一井(九百亩)的﹐应将馀田分给九族乡邻中无田或少田的人。原来无田而应授田的人也按上述原则授与土地。新莽的这一措施﹐意在缓和土地兼并和防止农民奴隶化。但诏令颁行後﹐分田授田的规定并未能施行﹐只是冻结了土地和奴婢的买卖﹐地主﹑官僚﹑工商主因继续买卖土地﹑奴婢而获罪的不可胜数﹐因此纷起反对。新莽只好在始建国四年下令买卖土地﹑奴婢不再治罪﹐承认了这项改革尝试的失败。地皇三年(公元22)新莽崩溃前夕﹐最後废除了关于王田﹑私属的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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