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太水 |
释义 | 王太水,男,汉族,辽宁大连人,1959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中学高级教师。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省特级教师。省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省检察院检察监督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委员,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先后任大洼县高中教导处副主任、政教处主任、副校长,大洼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主任(兼任县教委副主任),盘锦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盘锦市高级中学校长兼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盘锦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他潜心研究教育理论和工作管理方法,撰写了30余万字的《适应21世纪教育发展的需要构建具有前瞻性的教师队伍》《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学生也是一种教育力量》《和谐社会教育首先要和谐发展》等有价值的学术文章和工作管理经验论文;他锐意改革,勇于开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统筹全局的驾驭能力和严谨高效的管理能力;他先后参加了省、市党校干部培训班学习,参加了全国、省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学习,更进一步提高了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他尊重人才,关心人才,培养人才,发展人才。注重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以事业留人,积极加强优良的学风、教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构建和谐的校园人文环境。 在担任盘锦市高中校长时,他为发展中的校园带来了青春,带来了活力。十年来,在他的带领下,市高人开拓进取,务求实效,学校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走上了良性循环均衡发展的轨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先后获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模范学校、省五一奖状单位等近百项省市及国家级荣誉,连续10年被评为省精神文明单位,2007年又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文明学校标兵的殊荣。 在他心中,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他多次将更高一级的荣誉让给了一线优秀骨干教师,他还是先后获得市模范校长、市十佳校长、市名校长、市优秀共产党员、市五一奖章、市青年五四奖章、市劳动模范、省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002年底,辽宁省首批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专家组对王太水校长的评价是:一个研究型、专家型校长,一个有思想、有魄力、有凝聚力的校长。 王太水校长于2010年9月21日调任盘锦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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