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汝训 |
释义 | 人物简介王汝训(1551—1610)明朝大臣。字师古,号浤阳。今聊城东昌府区人。自幼笃学,师从穆孔晖,得理学之微旨。隆兴五年(1571)登进士,授元城(今大名县)令。万历初年,入京为刑部主事,兵部主事。他把家产分给族人和亲戚,只留几亩薄田,家中清贫。一次,盗入其室,他给以钥匙,令其自取,盗贼翻箱倒柜,找不到什么贵重之物,大为惊叹,叩头而去。他累官至光禄少卿,吏科给事中。他发现吏部的官员陈与郊,借荐官之机,收受贿赂,于是上疏历数其罪,并揭发吏部不论是非,不分邪正之风。吏部尚书杨巍,因陈与郊是内阁大学士的学生,而对其包庇,将王汝训调往南京。不久,杨巍、陈与郊被弹劾,受到处分,王汝训又调回朝,先后为太常卿、太仆卿、光禄卿。 万历二十二年(1594),改任左佥都御史,进右副都御史,巡抚浙江。浙江乌程县,有退休归家的尚书董份、祭酒范应期,他们横行不法,民怨极大,遮上诉状者千人。王汝训令乌程知县拿范应期按问,应期不堪其辱,羞愧自缢,其妻赴京师鸣冤屈,到京师告状,万历帝不问原委,将王汝训革职。后董范两家乘胜告状,要求严惩凶手,朝廷令苏州府查办此案,推官袁可立尽力保护群众,除将少数施暴者“徐取一、二倡乱者抵法”(明 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其余均以民事案件分发到各县进行查实,事件很快得到平息。经过退还,董范两家田产所剩已十不及其二三。 他家居15年后才被起用,出任南京刑部右侍郎,改工部右侍郎,署部事。他主持南京工部1年多,竭力清除旧弊,节约冗费数万两。他死后,赠工部尚书,谥曰“恭介”。 著作成就他家居期间,从事著述,编纂《东昌府志》22卷,又有《疏草》二卷,文集诗稿藏于家未及编刊。他潜心研究理学有声望,后人称他为明儒“七先生”之一。 明史记载王汝训,字古师,聊城人。隆庆五年进士。除元城知县。万历初,入为刑部主事。改兵部,累迁光禄少卿。吏科都给事中海宁陈与郊者,大学士王锡爵门生,又附申时行,恣甚。汝训抗疏数其罪,言:“与郊今日荐巡抚,明日荐监司。每疏一出,受贿狼籍。部曹吴正志一发其奸,身投荒徼。吏部尚书杨巍亦尝语侍郎赵焕,谓为小人。乞速罢谴。且科道以言为职,乃默默者显,谔谔者绌。直犯乘舆,屡荷优容。稍涉当途,旋遭摈斥。言官不难于批鳞,而难于借剑,此何为也?天下惟公足以服人。今言者不论是非,被言者不论邪正,模棱两可,曲事调停,而曰务存大体。是惩议论之纷纭,而反致政体之决裂也。乞特敕吏部,自后迁转科道,毋恶异喜同,毋好谀丑正。”是时,巍以政府故,方厚与郊。闻汝训言引己且刺之,大恚,言:“臣未尝诋与郊。汝训以寺臣攻言路,正决裂政体之大者。”乃调汝训南京。顷之,御史王明复劾与郊,并及巍,诏夺明俸,擢与郊太常少卿。都人为之语曰:“欲京堂,须弹章。”与郊寻以忧去。后御史张应扬追劾其交通文选郎刘希孟,考选纳贿,并免官。未几,其子杀人论死,与郊悒悒卒。 汝训入为太常少卿。孟秋飨庙,帝不亲行。汝训极谏。帝愠甚,以其言直,不罪也。寻进太仆卿,调光禄。汝训先为少卿,寺中岁费二十万,至是滥增四万有奇。汝训据《会典》,请尽裁内府冗食,不许。 二十二年,改左佥都御史。旋进右副都御史,巡抚浙江。汝训性清介,方严疾恶。巡按御史南昌彭应参亦雅以强直名,相与力锄豪右。乌程故尚书董份、祭酒范应期里居不法,汝训将绳之。适应参行部至,应期怨家千人遮道陈牒。应参持之急,檄乌程知县张应望按之。应期自缢死,其妻吴氏诣阙诉冤。帝命逮应参、应望诏狱,革汝训职,诘吏部都察院任用非人。尚书孙丕扬、都御史衷贞吉等引罪,且论救。帝意未释,谪救应参者给事中乔胤等于外。言官讼汝训、应参,亦及胤,帝愈怒。疏入,辄重胤谴,至除名,而谪应望戍烟瘴,应参为民。 汝训家居十五年,起南京刑部右侍郎。召改工部,署部事。初,矿税兴,以助大工为名。后悉输内帑,不以供营缮。而四方采木之需多至千万,费益不訾。汝训屡请发帑佐工,皆不报。在部岁余,力清夙弊。中官请乞,辄执奏不予,节冗费数万。卒,赠工部尚书,谥恭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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