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米伦 |
释义 | 男,32岁,系南京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民警。2009年8月10日晚,王米伦酒后在公交车上裸露身体,猥亵、侮辱妇女,被警方抓获。2009年8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王米伦已被刑事拘留。 中文名:王米伦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职业:南京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民警 相关事件10日晚上9时许,一位全身酒气的男子上了一辆34路公交车。据公交车的司机反映,该男子一看就是“喝高”了,上车几分钟后,这名男子在公交车上做出了“惊人的动作”,他把深色的西裤和内裤脱到膝盖处,开始抚摸自己的下身,随后男子拽着身前两个少女的头,使劲往自己的下体方位按,吓得两少女一边痛哭一边挣扎求救。公交车被迫停靠路边,司机和几名乘客制止该男子的行为,两名受害的女孩赶紧下车。直到这时,该男子还在车上裸体表演了15分钟,期间不停地做出各种怪叫,直到警车赶到。 相关新闻南京警察王米伦猥亵少女或判处五年以上 8月13日消息,南京警察醉酒裸身公车猥亵两少女事件发生后,嫌犯王米伦已被刑拘。王米伦作为警察猥亵少女,严重违背少女意志,侵犯了少女权利。并且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共场合裸身猥亵少女,情节严重,依照法律,或被判处刑期五年以上。 裸体表演了15分钟,期间不停地做出各种怪叫,直到警车赶到。 社会影响王米伦作为警察猥亵少女,公然在公交车上强行拽女性看自己的下体,严重违背少女意志,侵犯了少女权利。针对这种行为,法律界认为,王米伦已经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在司法实践中,该罪主要看是否违背女性的意志,王米伦在行为上既强制猥亵少女,又有侮辱少女的行为,定为一罪,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定罪量刑上,主要视情节轻重。本案中,王米伦是在公共场所公车上猥亵少女,当事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少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属于严重情节。并且当事人是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败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力。如果当事人王米伦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名成立,将至少被判处刑期五年以上,并且受到行政处分。 网络评价(评论引用自百度“王米伦”帖吧) “做一个客观的评价、、 警察也是人、 但是、、 不能一锤子就打死一个人、、 不能因为他是一个警察就重判、、 ” “正因为警察是代表政府形象的,所以这种人要重判,还嫌的判的轻了。” “他喝醉酒了,平时生活可能也很压抑,又加上运气不好-吃饭时没遇到真心朋友(他的朋友别得意,你们个个都不是好东西,也不比他高尚多少!),公车上都是看热闹的人,如果在一开始就有人制止也许就没有下面的情节了,把他打昏就是(这年头,没有人做好人好事看热闹的很多),我这样说不是认为他做得对,只是觉得他情有可原,朋友们,请你们别太刻薄,无论是任何人,你会活不下去的,会死在你们的吐沫里! ” “你们想想,他如果平时就花天酒地,又怎么会做出着这些举动,就是因为平时循规蹈矩,洁身自好,才会一下子爆发出来,他肯定是从小家庭气氛不好,男人嘛,又不能处处表现出自己的脆弱,憋久了就爆发了,我们真正应该谴责的是那些看笑话的朋友和不客观看待事情的人,这个世界上有一种最卑鄙的人就是看不得别人的好却巴不得周围的人倒霉,这种人从心理学角度来讲是世界上活的最不幸福的人!如果这种人再多一点,我们这个社会还能叫和谐社会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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