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建芹 |
释义 | 王建芹,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非政府组织法律问题 ,同时讲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非政府组织法律问题研究、公共事业管理法等课程。 一、概要王建芹,女,学士学历,现任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社会兼职: 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理事等职。 研究领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非政府组织法律问题 主要讲授课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非政府组织法律问题研究、公共事业管理法 外语语种: 英语 二、成就代表作: 《强化监督制约权力——中国反腐败的理性思考》 《第三种力量——中国后市场经济论》 《非政府组织的理论阐释》 获奖情况: 2004年度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 三、学术观点1、关于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法治建设实践证明,法治目标的实现,决不仅仅是立法、执法和司法的问题,而是一种根植于公民意识深处法治观念的培育,是一个社会共识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价值认同。法律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规范和契约,这些外在的、有形的规范相对来说容易完成,而在这些有形的规范之外的,植根于公民意识深处的法治观念的培养却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其关键在于公民的意识里要明白为什么要自觉地守法,为什么甘愿付出一部分自由的代价去遵循社会规范,这一任务就需要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来实现了,而这恰恰是法律制度本身无法实现的。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需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伦理道德体系。一方面,必须积极倡导和弘扬我们古代优秀文化传统中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那些道德理念和价值观;另一方面,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及时总结、提倡那些由现代西方文明衍生出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观。代表作: 《第三种力量——中国后市场经济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 2、关于中西文化中的道德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实行法治,而法治的前提则是道德。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导致东西方社会价值取向或称道德文化具有不同的内涵。中国古代的文化是一种以家族制度的伦理本位为取向的道德文化,故而形成了具有浓厚的特殊取向的道德观,可以称其为血缘道德。而西方由于其小共同体本位、集团生活的特质,更加注重公共道德。因此,在我国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和商业社会,从集权社会转向民主社会的过程中,道德建设特别是公民道德意识的培育需要赋予新的内涵,要在深刻认识我们自身文化基础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从社会基本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入手,逐步实现与现代工业文明相配套的全民道德水准的提升。代表作: 《第三种力量——中国后市场经济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 3、关于非政府组织功能。社会的变迁带来了利益结构的多元化、经济生活的市场化、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公民主体意识的明晰化,客观上促进了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兴起和不断发展。非政府组织出现适应了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要求,随着社会功能的分化和自治力的增强,非官方、非营利、服务于社会的组织体系日益成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传统计划体制下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模式必然向多元主体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变。非政府组织对政府摆脱社会事务的具体服务,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代表作:《非政府组织的理论阐释》,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6月。 4、关于弱势群体结社自由权。自由结社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而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公民权利,充分主张的结社自由则是个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提升过程中逐步得以实现的。中国改革的深化,使多元利益群体形成及利益分化正在成为新制度安排中最需要重视的社会现象,但从整个社会角度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种种利益均衡机制尚没有相应形成,特别是弱势群体因缺乏相对平等的主体地位与合法有效的组织手段,成为社会影响力和权益保护最弱的群体是目前实现社会利益均衡与整合的最突出问题。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博弈主体地位之取得与制度化表达渠道的建立,既表现为自身民主能力的培育,更取决于结社自由制度化权利的保障。因此,就中国社会领域改革现实而言,弱势群体的结社权在一定意义上更能体现结社自由价值理念的本质内涵。代表作:《论结社自由及其实现》,载《人文杂志》2006年第3期。 5、关于提高弱势群体组织化水平。实现弱势群体有组织的政治和社会参与尤其是其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的建立,是改善其弱势地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以农民群体为例,其政治与社会地位的改善在根本上需要其经济地位的改善,改革初期的经验表明,规模化的乡镇集体工业经济的发展才能使分散、孤立的农民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得到了有效的集合,特别是这种集体经济组织在中国的社会现实中往往更是一种社会组织,是提升中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最有效的途径。代表作:《从弱势群体结社权看我国结社自由宪法权利的实现》,载《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第5期。 6、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一个需要统筹规划和有机协调的系统工程,对一国制度、经济、文化、技术等条件要求较高。现实条件下,无论是从制度、经济、文化和技术等各层面,我国要实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仍需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实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需要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公共服务模式和体系,其基本内涵应该包括:在经济上主要职能是制定公平规则,确保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弥补市场之不足,为社会提供市场不能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政治上树立以民为本的治理理念,为社会各阶层提供一个安全、平等和民主的制度环境;在社会问题上从长远眼光、全局利益出发,协调社会冲突,提供社会福利,确保社会健康发展。代表作:《现代政府的角色和定位》,载《法治政府与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 四、科研成果教材与专著类《从自愿到自由》,群言出版社,2007年8月出版 《非政府组织的理论阐释》,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6月出版 《第三种力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 论文类《试论转型时期的社会自我教育功能》,社会科学论坛,2007年9月 《反就业歧视彰显社会文明》,法制日报,2007年8月21日 《人口管理制度的实质是一种宪政文明》,人大研究,2007年4月 《公民社会与现代治理》,社科研究(香港),2007年1月 《试论党员权利的救济》,研究参考,2007年1月 《企业社会责任感与商业环境相关》,新京报,2007年8月20日 《换慈善本来面目政府需转换角色》,新京报,2007年6月15日 《打破“非制度性歧视”》,新京报,2007年5月7日 《城市人不能做“小市民”》,新京报,2007年4月27日 《中消协“变身”后的难题》,新京报,2007年4月16日 《教育改革当尽快有所突破》,新京报,2007年4月6日 《实现出租车行业自治》,新京报,2007年3月21日 《农民工权利主张需组织化基础》,新京报,2007年3月6日 《公民权利当与户籍脱钩》,新京报,2007年1月22日 《论结社自由及其实现》,《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源流——王明扬教授九十华诞贺寿文集》,2006年11月 《治理商业贿赂:终结潜规则》,《是与非》,2006年6月 《从弱势群体结社权看我国结社自由宪法权利的实现》,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5月 《论转型时期的社会教化功能》,中华学术论坛(香港),2006年4月 《现代公民社会与结社自由》,中国非营利组织法律模式论文集,2006年4月 《新时期道德建设的文化内涵》,社科研究(香港),2006年3月 《论结社自由及其实现》,人文杂志,2006年3月 《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要实行区别性财政投入机制》,新京报,2006年2月20日 《论弱势群体权利表达与结社自由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2月 《派出机构法律地位及改革思路的若干思考》, 《行政与法》,2006年1月 《论结社自由权及其实现》,民间组织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国际论坛论文集,2006年1月 《审计法修订》,决策,2005年12月 《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及改革思路的思考》,是与非,2005年11月 《发展非政府组织是实现广泛社会参与的有效途径》,人大研究,2005年9月 《进津费:昭示了什么又缺失了什么?》,决策,2005年9月 《信访条例修订的制度学意义》,是与非,2005年6月 《传统文化与中国的法治路径》,理论与改革,2005年5月 《我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及立法思路探讨》,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3月 《我国民间组织合法性问题探讨》,民间组织研究,2005年2月 《论结社生活方式及其文化内涵》,理论与改革,2005年1月 《认识论、传统文化与法治理论》,亚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1月 《非政府组织发展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政法论坛,2004年11月 《现代公民社会与结社自由》,亚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10月 《质疑“手机牌照”的合理性》,深圳商报,2004年10月 《政府管制手机牌照合理吗?》,新京报,2004年10月 《宽带电话被叫停的背后》,新京报,2004年9月 《早期西方国家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中国社会报,2004年7月 《培育中国自己的第三种力量》,中国社会报,2004年6月 《公民社会与制度反腐》,人大研究,2004年6月 《行业组织的自律与他律》,研究参考,2004年6月 《仅仅捆住政府的手脚就可以了?》,中评网,2004年6月 《代表们该讲“什么话”?》,新京报,2004年3月 《权利意识与法律精神》,研究参考,2004年3月 《结社生活方式及其文化内涵》,民间组织研究,2004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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