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洪俊 |
释义 | 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王洪俊(1924-2007),男,四川铜梁县人,1956年8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诉研究生班。生前任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系教授,中国检察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顾问,四川省检察学会和诉讼法研究会顾问。1984年起,积极倡导建立《检察学》,著有首部《检察学》专著和《我国的检察制度》教材,参见编写《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专著。主持国家“七·五”期间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课题《中国审判理论研究》,并主编《中国审判理论研究》(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在《法学季刊》、《检察理论研究》、《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证据的确实充分》、《略论检察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试论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等论文20余篇。 拓检察理论系谱 王洪俊教授生前一直积极倡导建立检察学,而我国检察学理论的形成和早期发展也与其学术贡献密不可分。 1982年,王洪俊教授最早编写了检察学的讲义《我国的检察制度》;1984年起,王教授倡议建立检察学,并在西南政法学院开设了《检察学》课程,在检察学的教学和研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1986年8月,沈阳市检察学会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发起召开了“检察学理论研究问题座谈会”,参会的有三十多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会后,编印了一本《检察学研究论集》,编入了王洪俊以及王桂五、孙国华、王舜华、徐益初、黎国智、任振铎、王然冀等专家、学者论证检察学的文章。这本作为内部资料印行而未出版的论文集可以说是我国检察学拟创阶段的代表性论著。1987年,重庆出版社出版了王洪俊教授的专著《检察学》,该书是我国检察学的开山之作,第一次对检察理论进行了系统性论述。同时,王教授还发表有《人民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现代法学》1984年第4期),《我国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地位》(《现代法学》1988年第1期),《试论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政法论坛》1989年第3期),《略论检察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检察理论研究》1991年第1期(创刊号),《检察理论研究》即后来的《中国刑事法杂志》)等与检察理论直接相关的论文。 王洪俊教授认为,“检察制度和检察实践,具备科学研究对象的条件,检察学应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法学体系中分划出来”,“检察学的研究对象是检察制度和检察实践”。同时,王洪俊教授率先对检察理论体系进行了构建,其提出的检察理论体系包括:一、绪论,包括检察学的研究对象、范围、体系、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二、总论,包括历史沿革;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和地位;机构设置和组织原则;检察人员的任免和素质;检察监督和检察立法等。三、分论,包括检察监督结构概述;检察机关各方面的业务工作等。 遗憾的是,王洪俊教授于上个世纪在西南政法学院开设的《检察学》课程,后因王老师生病放下教鞭就再也没有开设。检察学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的缺失时至今日仍无太大改观。 铸一代高师师德 王老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对学生关爱至佳,在老一辈西政学子中有口皆碑。 据俞荣根教授回忆,上个世纪,西政刚复办,条件差,图书资料不足,这些都还在其次。当时的学生都经历过十年“文革”的岁月蹉跎,重进大学殿堂,特别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读书问学,真可谓夜以继日,专心致志,有“过劳死”、“过劳病”的。其中,1967届的雷震就因为学习用功而拖垮了身体,且病得不轻,亏得王洪俊教授与夫人张老师爱生如子,接到他家里悉心调养,才康复如初。 多年以后,已经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的李浩仍然记得王洪俊教授关心其身体的情形。李浩是西政82级硕士研究生。硕士生期间,王洪俊老师不是李浩的导师,但王老师对每一位研究生都很关心,就像父亲关心他的子女一样。李浩去西政读书前患有气管炎,每到春秋时节常常咳嗽。而重庆是一座山城和雾城,气候湿热,李浩到重庆后不久就咳嗽起来,而且常常感到胸闷,闷得透不过气来,虽然吃了不少药,但总不起效。王老师得知这一情况后,到宿舍来看望李浩,给他介绍一些偏方。由于吃西药不见好,王老师便介绍李浩去看中医,药带回来后,让李浩把药送到王老师家,让王老师老伴熬好后李浩每天去喝。 这样的师生关系已经直逼甚至超越了亲情,让现今的学生羡慕不已。 育程序法学后俊 王洪俊教授于1956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诉研究生班毕业,后辗转到西南政法学院任教,为本科生和硕士生讲授刑事诉讼法学、检察学、证据学。由于历史的原因,王洪俊教授的教书育人之道也曾发生巨大的时空断裂,但这并没有影响他培育出了许多杰出的后生。1979年9月,西政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由此王老师开始了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生涯。 如前面提到的雷震,曾师从王洪俊教授研习诉讼法学,擅长证据制度研究,1982年获西南政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方向硕士学位,之后留校,一直于本校从事党政工作和教学工作。历任法律系副主任、综合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校长助理兼教务处长、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1992年10月至1993年12月,于保加利亚共和国索非亚大学法律系进修外国证据法和刑事诉讼程序。此外,李建明(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谢佑平(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谭世贵(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曾任海南大学校长)、牟军(云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长永(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张航(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3年考取诉讼法专业研究生,曾任川大法律系副主任)等曾受教于王洪俊教授。 王洪俊教授为共和国检察学理论的发展劳心不已,为刑事程序法治呕心沥血。他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科奠定了基业,为其后续的发展储备了勃勃的新鲜血液。他教书更教人,育人更爱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正是王洪俊教授这样的人演绎出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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