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汪利民 |
释义 | 人物简介汪利民,男,汉族,1964年6月生,安徽祁门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二级高级法官。 现任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安徽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主要简历1980.09——1984.07,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习; 1984.07——1985.01,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干部; 1985.02——2000.12,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年更名为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01.01——2002.0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2002.04——2007.05,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7.05——2008.0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08.02——2011.0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11.04——2011.10,巢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安徽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11.1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安徽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第八届安徽省政协委员,第十届安徽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第九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工作分工协助负责司法行政、政府法制、仲裁、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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