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万俟卨 |
释义 | 万俟卨(mò qí Xiè)(1083—1157)南宋初奸臣。开封阳武(今原阳县)人,字元忠。南宋初任湖北提点刑狱,依附秦桧,任监察御史、右正言。高宗绍兴十一年秉承桧意弹劾岳飞,主治岳飞之狱,诬陷飞虚报军情及逗留淮西等罪,致使岳飞父子和张宪等被害后与桧争权,被罢黜。桧死被召回,绍兴二十六年升任宰相。继续执行投降政策,为人民所恨。 中文名:万俟卨 外文名:mò qí Xiè 别名:字元忠 国籍:南宋 出生地:开封阳武(今河南原阳县) 出生日期:1083年 逝世日期:1157年 职业:官吏 生平万俟卨(1083—1157),南宋宰相,秦桧党羽,奸臣。字元忠(一作元中),开封阳武(今河南原阳)人。北宋政和二年(1112年)登上舍第,历官枢密院编修。南宋绍兴初年因御盗有功,擢湖北转运判官,改为湖北提点刑狱,尚书比部员外郎。后附属权相秦桧,官监察御史、右正言,素与与荆湖宣抚岳飞有隙。高宗绍兴十一年(1141年)秉承秦桧意旨,弹劾岳飞,主治岳飞之狱。诬陷岳飞虚报军情及逗留淮西等罪,一口咬定岳云曾经写信给张宪,布置夺军谋反的计划,陷岳飞于死狱,致使岳飞父子和张宪等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杀害。绍兴十二年(1142年)后迁参知政事,充使赴金报谢。因与秦桧争权交恶,被罢黜,谪居归州(今湖北省秭归县),继移居沅州(今湖南省芷江县)。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死被召还再相,复任参知政事。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升任右相致仕卒。在位时因继续主和投降,臭名昭著,被人民所唾弃。《宋史》议:“卨始附秦桧,为言官,所言多出桧意;及登政府,不能受钳制,遂忤桧,去。”又:“卨主和固位,无异于桧,士论益薄之。”至今岳飞墓前尚有四个铁铸的人像,反剪双手,面墓而跪,即陷害岳飞的秦桧、王氏、张俊、万俟卨四人。跪像的背后墓门上有联“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 其他《说岳全传》中有关于万俟卨的描写,述万俟卨、罗汝楫触犯军令罪不当赦,岳飞却以仁厚待之,等。 (注:万俟为复姓,并非姓万,详见“万俟”词条。)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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