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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完全保证
释义

简介

票据保证是指行为人在已发行的票据上进行保证文句的记载,完成签名并将其交付持票人,从而表明对该票据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的行为。

按照保证的金额,可以将票据保证分为完全保证和部分保证两类.对票据金额全部承担保证的,为完全保证。

特征

票据保证债务具有独立性。

票据保证之债具有无因性。

票据保证之债与被保证债务具有相对的主从关系。

票据保证是单方要式行为。票据保证仅凭保证人在票据上进行保证文句的记载及签章,从而承担保证责任,无须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合意。

法律效力

票据保证的基本效力是担保被保证的票据债务的履行,这是与一般的民事保证所共同具有的。除此之外,作为一种特殊之债,票据法还规定票据保证具有一些特殊的效力。

票据保证债务具有不可分性。

票据保证债务与被保证债务具有同一性。

票据保证债务是法定的连带保证债务。

票据保证人的抗辩权既不同于一般民事保证人的抗辩权,也不同于票据被保证人的抗辩权。票据保证人的抗辩权具有独立性。票据保证人没有拒绝清偿抗辩权。票据保证人不享有检索抗辩权。票据保证人的抗辩事由。

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在票据保证中,票据保证人履行票据保证债务后,成为合法持票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此时的代位权与一般民事保证代位权有一定区别: 第一,票据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之后,由票据债务人转为票据债权人。 第二,票据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之后,有权向被保证人或被保证人的一切前手进行追索。 第三,在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前手进行追索时,该前手票据债务人可以提出票据债务存在瑕疵,被追索人为无行为能力等到的抗辩,但不能将其对被保证人的对人抗辩事由,对抗行使代位权的票据保证人,除非该前手记载“限制背书”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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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9: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