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蒙古独立 |
释义 | 外蒙古与内蒙古在二战之前同属于中国的一部分。外蒙古独立是指外蒙古于20世纪上半叶从中国独立出去的历史事件。外蒙古包括现在的蒙古国以及唐努乌梁海地区。今日外蒙古大部分地区属蒙古国,目前是一个被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主权独立的国家。而唐努乌梁海地区则先后被俄国、苏联控制,之后一部分被并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即现俄罗斯联邦),另外一部分则被并入蒙古人民共和国。 概述清末之前蒙古高原从古至今是蒙古人繁衍生息的地方;在13世纪初,蒙古人的首领成吉思汗统一了这一地区的所有蒙古部族,建立了蒙古帝国。其后忽必烈建立的元朝包括现在中国的大部、蒙古高原、外东北等。明朝时蒙古残余势力退回塞外,维持北元政权,与明朝对抗。后来满族统治者与漠南蒙古(即内蒙古)诸部结盟,进入中原,建立清朝。其他漠北、漠西蒙古部族也逐渐成为清朝的臣属。 蒙古各部与清政府的关系颇有不同。他们或与满族统治者联姻,或被武力征服。清代将蒙古分为设官治理的内属蒙古和由札萨克世袭统治的外藩蒙古。外藩蒙古又分为内札萨克蒙古和外札萨克蒙古。内札萨克蒙古归附清朝较早,多与皇室联姻,后成为今内蒙古自治区的主体部分。外札萨克蒙古多为清军征伐准噶尔部期间内附或被迫投降,地位在内札萨克之下。清代后期的官方文书中出现了内蒙古和外蒙古的概念。内蒙古一词指内札萨克49旗,外蒙古则指喀尔喀4部(有时也包括科布多和唐努乌梁海)。 从16世纪开始,沙俄经营西伯利亚,与外蒙古地区开始往来。1727年中俄签定的《布连斯奇界约》和《恰克图界约》(合称《布连斯奇条约》),肯定蒙古属于清朝管辖。沙俄则取得了在恰克图和外蒙古地区通商贸易的特权。1854年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说“中国一旦发生政变,也不应容许中国新政府把权力扩张到蒙古,在这种情况下,蒙古应受到俄国保护”。在沙俄和清朝政府签订的多数不平等条约中,都有关于俄国在蒙古利益的条款。在这段期间,俄国极力推进和蒙古各部的经济、文化和军事交流。 清末和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在宣统年间,清代推行新政,其中以练兵筹饷为主,包括废八股、停科举、办学堂、开工矿、修铁路等内容的革新图强的主张。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蒙古地区一直处独立状态。 俄国和大蒙古国1911年(清宣统三年),辛亥革命后,随着清朝统治的逐渐瓦解,在沙皇俄国驻库伦(现乌兰巴托)领事的策动下,外蒙古藏传佛教格鲁派活佛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出使俄国(3月讨论独立),后在库伦宣布独立,建立“大蒙古国”政府。11月30日俄蒙军队包围了清政府驻库伦的库伦办事大臣衙门,解除了清军的武装,并将办事大臣三多及其随从人员押送出境(之前格根曾因一札巴犯法向三多求情但不允)。12月28日,哲布尊丹巴在库伦登基,自称日光皇帝,年号共戴。此独立未被当时的清朝政府和后继的中华民国政府承认。 1912年10月3日俄国前任驻华公使廓索维茨在库伦与“哲布尊丹巴政府”签订《俄库条约》。1913年沙俄当局迫使袁世凯执政的北洋政府签订了《中俄声明》。声明规定:外蒙古承认北洋政府,北洋政府也承认外蒙古独立。北洋政府不得在外蒙古派驻官员、军队,不得移民。又规定,外蒙古疆域为前清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与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区域,实际上北洋政府承认了外蒙古、俄国军队对科布多与唐努乌梁海的占领。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在恰克图签定《恰克图协定》,将此声明具体化。据此,同年6月9日,外蒙古宣布取消“独立的大蒙古国与共戴年号”。袁世凯册封八世哲布尊丹巴为“呼图克图汗”,并赦免独立运动人士。外蒙古实行独立,但实际上为沙俄所控制。此时外蒙古上层的僧俗两派斗争趋于白热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派人毒死了“外务大臣”杭达多尔济与赛音诺颜部亲王那木囊苏伦,压制了世俗王公的势力。 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革命,之后其政府在1917年和1919年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宣布废除沙俄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但实际上继续支持外蒙古独立。苏维埃俄国在1919年7月25日发表对蒙古声明,称外蒙古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要求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1919年11月7日,由于俄国白军与红军均陷入苏联国内战争而无暇顾及外蒙古,中华民国总统徐世昌和政府首脑段祺瑞遂决定出兵外蒙,派直系将领徐树铮率兵进入外蒙古库伦,挟持“内阁理”巴德玛·多尔济,软禁哲布尊丹巴活佛,并召陈毅回京,全面否定《中俄声明》。同年11月17日,外蒙古正式上书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呈请废除俄蒙一切条约。南方孙中山护法军政府亦致电庆贺。11月22日以《中国大总统公告》下令取消外蒙古自治,恢复旧制。同时取消《中俄声明》和《恰克图协定》,北京政府在库伦设立“中华民国西北筹边使公署”,由徐树铮部在外蒙古驻防,并派兵收复唐努乌梁海。孙文因此赞扬徐树铮:“徐收回蒙古,功实过于傅介子、陈汤,公论自不可没!”但徐树铮在外蒙古期间,不顾其传统习俗,全面推行新政改革,致使外蒙古上层集团对北洋政府的统治更加不满。 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1919年牧民出身的苏赫-巴托尔和乔巴山寻求共产国际的帮助建立独立的蒙古国。1920年在列宁的帮助下苏赫-巴托尔和乔巴山组建了蒙古的共产党,即蒙古人民革命党。 1920年7月,爆发直皖战争,徐树铮率军返回内地,战败,旋遭通缉,逃入日本使馆。库仑仅留守部份兵力。1921年2月11日,苏联国内战争期间,白俄恩琴的军队在日本关东军的支持下攻入库伦。中国驻军撤离库伦,一部分返回内地,一部分在高在田的率领下转移到买卖城,准备再战。3月18日,蒙古人民党军队在苏联红军的支持下攻占买卖城,击败了当地守军。由于中国国内处于第一次直奉战争前夕,各派军阀无暇分身,只得坐视外蒙古地区的军事冲突。苏联红军于于5月25日派兵侵入蒙古,7月6日开入库伦,恩琴被俘。1921年7月11日,外蒙古建立亲苏的君主立宪政府。北京徐世昌政府下令命张作霖收复外蒙。张仅作了敷衍,并没出兵至蒙。11月25日外蒙古建立“人民革命政权”,并与苏联在1922年订立了《苏蒙修好条约》。北京政府发布了一份声明,谴责外蒙古企图分裂中华民国的行径,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1924年4月17日,蒙古君主哲布尊丹巴活佛逝世。1924年5月31日北洋政府与苏联签订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不承认外蒙独立。 1924年11月26日在苏联第三国际支持与行动下,蒙古人民党宣布废除君主立宪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定都库伦,改城名为乌兰巴托,以1911年作独立纪元,允许苏联驻军。但中国及英、美等当时主要国家政府皆未承认。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与外蒙古抗战期间中华民国政府一直处于内外交困的处境中,从北伐、中原大战、国共内战,到1931年九一八事件和1937年全面抗日战争爆发,无力处理外蒙古问题。其间1928年中华民国国军在外蒙东部边界与苏军发生了小规模战斗,之后再没有进入蒙古。直到1992年苏联解体后,苏联军队才彻底从蒙古国撤走。与此同时,在乔巴山等人的领导下,蒙古人民共和国实行了苏联式的政治制度。 1939年,苏、蒙联军与日本、满洲国的军队因蒙满边境问题爆发诺门罕战役,之后因欧洲战事而停战。1941年3月,日本外务大臣松冈洋右访苏,苏联外交部次长在3月27日对中国驻苏大使说:“斯大林接见松冈,是纯礼貌问题。”4月11日“苏联不为自己而牺牲友邦的利益,苏联政府对松冈是照例接待。”但是,就在两天后的4月13日,苏联就同日本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并发表联合声明说:为了维护两国的友好关系,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对此,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王世杰声明“《苏日中立条约》,对于中国绝对无效。” 在此期间,内蒙古的德王试图使内蒙古也独立,还建立了实际上受日本人控制的傀儡政权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但随着日本的投降和苏、蒙联军的参战,该政府也垮台,内蒙古很快被中国共产党控制,1947年中国共产党根据民族自治理论领导成立了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民国驻苏大使邵力子曾说:我在1943年春间,曾提出有关中苏邦交的建议……关于中苏之间的许多应解决的问题,我所建议的几乎多与中苏友好协定所包含的相类似。因为那时我认为这些问题必须加以合理的解决,尤其是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和中山先生建国大纲所定扶助弱小民族使之自治自决的精神,完全符合。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第二次世界大战末,同盟国为争取苏联对日本宣战,美、英两国在未通知中华民国以及其他盟国之下,于1945年2月11日与苏联签定涉及外蒙古以及中国主权的《雅尔塔协定》(又称“雅尔塔密约”)。其中规定:“外蒙(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应予保持。”1945年斯大林曾对蒋经国说过:“老实告诉你,我之所以要外蒙古,完全是站在军事的战略观点而要这块地方的。”“倘使有一个军事力量从外蒙古向苏联进攻,西伯利亚铁路一被切断,俄国就完了。”这也是他坚决要求外蒙古独立的主要原因。但美国总统罗斯福曾面请中华民国驻美大使魏道明,谓在维持外蒙现状之下,中国外蒙古成为两个邻居。当时中国政府亦认为外蒙古鞭长莫及。 8月8日在德国投降正好三个月,美国对日本使用原子弹之后,苏联在和中国谈判成功之前,对日本宣战。一百五十万苏军在蒙古集结后进攻中国东北、朝鲜等地的日本关东军。其间外蒙古提供后勤并派军队参加了苏军对日军在内蒙古的作战。中苏在就外蒙古问题举行谈判时,斯大林坚称外蒙今日已是“人民共和国”,故其现状,即是独立。谈判开始时,中方坚拒承认外蒙独立,斯大林则称,外蒙问题如无法获致解决,则条约不能订立。谈判中,蒋经国对斯大林说:“我们的国民一定不会原谅我们,在这样情形之下,国民一定会起来反对政府。”斯大林回答:“倘使你本国有力量,自己可以打日本,我自然不会提出要求。今天,你没有这个力量,还要讲这些话,就等于废话!”苏联红军进占中国东北后,不但在中国东北强奸中国妇女,还劫掠工业设施,价值达80亿美元,超过德境三倍。 为继续取得同盟国对中国战区的支持,以及避免苏联援助中共和在东北驻军不撤走,1945年8月14日,经过与苏联两个多月的谈判,中华民国政府最终做出妥协。宋子文、王世杰等在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的授权下与苏联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同意“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不援助中共”等条件下,允许将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结果决定是否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宋子文拒绝签字,并辞掉外交部长一职,最后该条约由王世杰签字。同日,中苏两国外交部互致照会: 中苏关于外蒙古问题的换文 甲、中华民国政府文 部长阁下: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此照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文 部长阅下:核准阁下照会,内开:“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蒙)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此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对此,杜鲁门给蒋中正打电报说:“我请阁下执行雅尔塔协定,但我未曾请阁下做超过该协定之让步。”指蒋中正抛弃了中国对外蒙的宗主权。王世杰回国称该条约可保中苏三十年的和平,于是8月24日立法院在孙科主持下,以95人赞成,4人反对(以起立方式表决)通过《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0月20日外蒙举行公民投票,中国政府派雷法章前去参观。雷法章奉蒋中正之命,“不与外蒙当局进行任何交涉”;关于投票,雷法章“只宜细心观察,但不得干涉或发表任何声明”。外蒙人民“在政府人员监督之下,以公开之签字方式表示赞成与否”,投票结果显示,100%的公民赞成外蒙古从中国独立出去。联合国所派之观察员承认此次投票。 1946年1月5日,中华民国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国民政府公告说: 国民政府发表公告承认外蒙独立 (1946年1日5日) (中央社重庆五日电)国府于一月五日发表承认外蒙独立之公告如下:外蒙古人民于民国卅四年十月廿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会最高委员会之审议,法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除由行政院转饬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 随后国民政府表示支持蒙古入联合国。2月13日,国民政府与蒙古建立外交关系。从此,中国失去了对外蒙的控制权。 曾任中华民国驻联合国代表的蒋廷黻认为: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与五十年前大清帝俄同盟条约太相同了。条约及换文,就全体看起来,是极有利于苏俄的,简直可说是片面的、不平等的。苏俄如严格遵守这条约及换文,于苏俄只有利而无害。任何公平的研究员,不能避免这个结论。” 雷法章事后对外蒙“公民投票”的评介是:“其办理投票事务人员,对于人民投票名为引导,实系监视,且甚为严密”、“此项公民投票据称为外蒙古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独立愿望之行动,实则在政府人员监督之下,以公开之签名方式表示赞成与否,人民实难表示自由之意志。”中华民国政府同苏联交恶后,中华民国政府曾于1947年8月27日于联合国安理会开会时表示质疑此投票之公正性。中华民国代表蒋廷黻发言称:“吾人认为此事是吾人所不能接受之过份简单的历史,当适当时机来临后,我国政府有从事进一步观察之权利。” 关于蒋中正的国民政府放弃了对外蒙的宗主权,顾维钧这样写道: “我仍然无法理解为什么我们在莫斯科的代表团认为非得向苏联做出超过需要之外的让步不可。即使从英国的观点来看,中国在外蒙问题上是能够不让步的,美国的国务卿贝尔纳斯持有不同样的看法。这是贝尔纳斯在1945年9月从莫斯科来参加五国外长会议时在伦敦对我说的。然后他问我为什么我们做出了不必要的让步,他指的是蒙古。我虽不理解为什么这样做,但觉得这个评论进一步证实了艾登(英国的外相)对我说的话是有理由的。我对中国在莫斯科所采取的立场自然是极感失望的,我设想一定有不得不这样做的理由。我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公开当年我们的重庆政府为什么决定不惜任何代价与苏联缔结这个条约的全部理由。” 1949年,经国共内战,国民政府播迁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两岸分治之客观局面形成。1950年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而废除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53年中华民国政府援引苏联并未做到“不援助中共”等条件,而废除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关于外蒙古的换文,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并下令把外蒙古重新纳入中华民国的版图之内。蒋中正在国民党的中央会议上,沉重地检讨说:“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我本人愿负其全责。这是我个人的决策,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蒋还称,放弃外蒙古“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绝非谋国之道”;蒋中正还表示自己“对总理、对革命、对国家和人民应该引咎自责”。1952年,中华民国向联合国控告苏联。联合国大会以25票赞成,9票反对,24票弃权通过联合国大会505号决议谴责苏联。是为“控苏案”。 中华民国外交部在1949年11月7日《与苏联断绝邦交之声明》中称,《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订后,中国政府一向恪守该条约产生之一切义务。但是苏联却支持中国共产党。1949年10月苏联公开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与之建交。苏联屡次违约,但国民政府却“为顾虑美国关系,迟未采取行动”,直至1953年2月20日美国总统艾森豪对国会正式否认雅尔塔秘密协定的存在,国府才于2月23日宣布《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失效,从而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2月25日,外交部正式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蒙古加入联合国1946年8月6日,中华民国驻联合国大使徐淑希发表支持外蒙古加入联合国的声明:“蒙古人民共和国在数月之前,尚为中国之一部分,称为外蒙古。其独立乃由选举之故,国民政府将为欢迎其加入联合国之一国家,吾人固竭诚期望其加入此国际机构。……国民政府于适当之时间到来时,侪以全力支持外蒙古要求入会申请。” 1961年,苏联集团和非洲集团达成一揽子协议:苏联集团支持非洲的毛里塔尼亚入联合国,而非洲集团支持蒙古人民共和国成为联合国成员国。中华民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可以阻止蒙古入联合国。但美国肯尼迪政府担心如此会导致毛里塔尼亚入联合国受阻,激怒非洲国家,导致他们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联合国,于是施压给中华民国政府不得否决蒙古入联合国。几经外交上的交涉,最终中华民国政府同意不否决蒙古入联合国,而美国也不可以投同意票。作为回报,肯尼迪公开声明美国坚决支持中华民国政府;并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联合国一案成为“重要问题”,即要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通过;且肯尼迪承诺如果任何时候美国的否决能有效地防止中共进入联合国,美国将使用否决权。 10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1票(美国)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蒙古入会案。中华民国未参加投票表决。10月2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630号决议案,接纳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中华民国未参加表决。就此,蒋中正在1961年11月主持国民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及中央评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时称:“就整个世界战役来说,在防阻匪伪入会的间接目的上,我们可以算是换取了一次迂回战的胜利;但在防阻伪蒙入会的直接目的上,无可讳言,乃是我们一次严重的失败!” 12月1日,澳大利亚、日本、美国等提出议案:任何涉及中国代表权变更问题的议案都是“重要问题案”。12月15日此案以61票赞成,37票反对,7票弃权,被通过为联大第1668号决议案。 现实的承认中华民国行宪前声索外蒙古的法规以及草案有: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三条:“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民国20年(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一条:“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 同年制定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时,第四条第二项提到车臣、土谢图、三音诺颜扎萨克图、塞音济雅哈图、唐努乌梁海、青塞特奇勒图、乌拉恩素珠克图、巴图塞特奇勒图各部,而第八条以及第九条提到蒙古地方。民国25年(1936年),五五宪草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为……、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民国35年(1946年),中华民国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时,尚未行宪,而训政时期也尚未结束。 民国36年(1947年),内政部发布《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凡例八:“蒙古地方虽经我政府于民国35年1月5日承认其独立,但详确疆界,尚待勘定。” 民国36年(1947年)12月25日施行中华民国宪法以及公布训政结束程序法时,宪法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但在没有列举何为领土时,宪法有四条提到蒙古,其中除第一百一十九条外,其他三条已经被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取消效力: 第二十六条 (国大代表之名额)国民大会以左列代表组织之: ……二、蒙古选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别旗一人。……第六十四条 (立委选举)立法院立法委员依左列规定选出之: ……二、蒙古各盟旗选出者。……第九十一条 (监委之选举)监察院设监察委员,由各省市议会、蒙古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选举之。其名额分配依左列之规定: ……三、蒙古各盟旗共八人。……第一百一十九条 (蒙古盟旗之自治)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 1947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时,依据宪法产生的57名蒙古地方代表实际上来自青海蒙古,并非外蒙古。 民国82年(1993年)4月12日,陈婉真、沈富雄、彭百显、颜锦福、尤宏、叶菊兰、李庆雄、黄尔璇、林浊水、邱垂贞、刘文庆、翁金珠、邱连辉、吕秀莲、卢修一、张俊雄、廖大林、侯海熊共18名民主进步党籍第二届立法委员提案的立法院释宪声请书,争论国家领土范围之界定得否由释宪机关解释时,主张外蒙古以及中国大陆不是中华民国疆域,但将“蒙古人民共和国”、“蒙古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等中华民国当时不承认国家的正式国名直接写出,没有引号或“伪”字。同年11月26日,司法院大法官在释字第328号解释回答:‘中华民国领土,宪法第四条不采列举方式,而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规定,并设领土变更之程序,以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历史上之理由。其所称固有疆域范围之界定,为重大之政治问题,不应由行使司法权之释宪机关予以解释。’ 中华民国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曾经定义“大陆地区”为中共控制之地区及外蒙古等。2002年1月30日,中华民国行政院正式公告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及第五十六条条文”,将蒙古排除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已经排除外蒙古的适用性,所以现在定义的“大陆地区”为中共控制之地区。然而,此修正引起立法委员关沃暖高度关切,于同年2月26日立法院总质询,提出行政院修正通过该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涉及“违宪”,中华民国是否承认外蒙古独立,如此作为,将成为“卖国贼”之强烈质疑。 目前中华民国与蒙古国在双方的首都(台北与乌兰巴托)互设代表处。 2004年行政院通过了废除“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决议。行政院表示,“蒙古各盟部旗已非我国统治权所及地区,因此该法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当时的行政院长游锡堃表示,“蒙古国是一主权国家,且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与一百多个国家有正式外交关系,我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应尊重国际社会的共识。”“行政院为因应实际需要,解除我国与蒙古间的交流障碍,已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将外蒙古排除于两岸条例施行区域,决定与蒙古交流事务均依照外国人之规定办理,务实推动双方各项交流,建立互惠互利的实质关系。” 关于此举是否违反宪法,游锡堃的解释是,“我国在制定宪法前,国民政府已经正式承认蒙古国的存在,甚至当蒙古国申请加入联合国时,国民政府也投票赞成,因此从历史来看,我们没有违背现实的必要,而且民国三十六年内政部所编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也没有将蒙古列为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因此承认蒙古国符合现况亦不涉及违宪。” 2006年一月,行政院该决议送立法院表决三读通过,由总统签署总统令正式废止“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蒙古独立的态度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前曾赞同外蒙古独立。早在1920年代末期, 当时由李立三周恩来等人领导的中共中央秉承苏联的意旨,说:“最无耻地,到现在国民党政府还不承认外蒙古是独立自主的人民共和国,而把外蒙古看成中华民国的附庸”(一九二九年《布尔塞维克》第十期)。 另外顾维钧回忆道李大钊曾激昂地对他说即使把外蒙处于苏俄统治下那里的人民也能生活得更好. 1931年11月7日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主张"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 在1939年12月,毛泽东所著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的第一章即明确提出,“正北面,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后中共也支持国民政府和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49年1月,毛泽东曾非正式地试图通过米高扬向苏联提出要求,希望外蒙古回归中国,成为革命后新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遭到拒绝。由于苏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主要的援助者,而外蒙古也已经在事实上脱离中国的统治近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后不久,1949年10月16日即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建交。当时共产党的政策是支持外蒙古独立。 1940年1月,“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秘文在香港披露,日本意图以满洲国、吴越平原为根据地,来交换承认外蒙、新疆、西藏为苏俄势力范围。1941年4月,苏联与日本签署《日苏中立条约》、《共同宣言》,其宣言内有:“...苏联誓当尊重满州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日本誓当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中共则表态全力支持外蒙与满州国之独立主权并为此发表社论 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表示: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任何外国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条约。但中苏后来发表公告称:“1945年8月14日中苏签订的条约约定均已失去效力,但双方政府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已因1945年的公民投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与其建立外交关系而获得了充分保证。”1950年中国政府毛泽东主席出访苏联,为争取苏联外交支持,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以承认蒙古独立,保证了苏联归还旅顺军港、大连行政权和中国长春铁路的管理权等苏联根据《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获得的在中国东北的一切利益。1950年7月3日,毛泽东接受蒙古人民共和国首任驻华特命全权大使呈递的国书,中蒙两国正式成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在1950年代,中国向蒙古输送了工人帮助其建设。 1953年斯大林去世赫鲁晓夫上台后,苏联归还了旅大军港和东北铁路的管理权,毛泽东趁机再次提出外蒙古回归中国问题,但赫鲁晓夫拒绝讨论外蒙古问题。蒙古人民共和国于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换地图,正式划定边界。1960年代中苏决裂初期,蒙古人民共和国试图保持中立。后来从1960年代中期开始倒向苏联一边,把大约7000名中国的援建人员驱逐回国。 邓小平在1989年5月16日对戈尔巴乔夫说:“六十年代,在整个中苏、中蒙边界上苏联加强军事设施,导弹不断增加,相当于苏联全部导弹的三分之一,军队不断增加,包括派军队到蒙古,总数达到了一百万人。……真正的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中国人感到受屈辱。” 1980年代中期,中蒙关系缓和。1990年,一个蒙古代表团28年来第一次正式访问中国。1994年两国签订《中蒙友好互助条约》,表示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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