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籍配偶 |
释义 | 外籍配偶在台湾系泛指与本国籍人士缔结婚姻的非本国籍人士,而外籍新娘即台湾民间对女性外籍配偶之称呼,该移民族群源自1970年代末期。 因外籍新娘字眼容易将该族群人士标签化,台湾部分团体希望以新移民女性来替代官方之外籍配偶名称或民间之外籍新娘俗称。也就是将可泛指世界上所有女性移民者的新移民女性名称来做为嫁来台湾的东南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女性的统称。 定义 1990年代以后,台湾外籍配偶人数渐增,台湾主流媒体往往特别对于其中的女性配偶,冠以“新娘”的称呼,例如:印尼籍者称呼为“印尼新娘”,越南籍者称呼为“越南新娘”,中华人民共和国籍者则称呼为“大陆新娘”,并以“外籍新娘”统称这个群体。后来,媒体在缩短新闻标题的压力之下,有时更会将上述名称简化为“印娘”、“越娘”、“陆娘”等等。事实上,台湾官方都以外籍配偶称呼之。例如:“印尼配偶”、“越南配偶”、“大陆配偶”等。 由于外籍配偶泛指与本国籍人士缔结婚姻的非本国籍人士,而此定义不惟台湾独有,世界各地皆然,本质上亦不具贬义。但在语言使用的自然演进过程中,在台湾,有人认为该词的定义渐渐往外籍新娘的意思靠近,生活上使用该名词常会被认为系指涉嫁至台湾的东南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女性-即使此一解释与实际定义不符,换句话说,根据部分台湾人的刻板印象,外籍配偶又被窄化成“东南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女性”、“嫁至台湾而非其他地方”的一群人。 后来另有部分台湾人开始思考这些用语可能带有歧视的意思,他们认为同样住在台湾的人,不应因为其原国籍而被冠上如此刻版化的称呼,因此于2003年,妇女新知基金会曾举办“请叫我──,让新移民女性说自己征文活动”,以表达这些女性希望社会能称呼她们为“新移民女性”的诉求。 现况 2006年,台湾结婚登记共计142669对,其中在台外籍配偶(不含大陆港澳人士)为9524人,较2005年略减4284人,而中国大陆与港澳地区的外籍配偶人数为14406人,较2005年减少213人。据台湾内政部2007年1月《内政统计通报》得知,该减少原因,主要是为了“杜绝利用假结婚之名来台工作或从事不法等”而于2003年9月全面施行“大陆外籍配偶面谈制度与外籍配偶境外访谈措施”所致。若以比例来看,2006年台湾总结婚对数中,配偶为外籍配偶(扣除中国与港澳)者为7%,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配偶者约一成,两者合占17%左右。此比例与2003年外籍配偶入境最高峰之三成一情况比较,2006年外籍配偶结婚登记人数的降幅高达15%。除此,与之前相同的,今台湾女性外籍配偶者占总数七成以上。 截至2006年底止,台湾外籍配偶人数约达38.4万人,已远较台湾原住民人数高,约占台湾总人口百分一点六,更占15岁以上人口的百分之二以上。其中外籍配偶(含归化取得中国台湾籍者)占34.9%,大陆及港澳地区配偶占65.1%。 如果按照县市来看,95年结婚登记之外籍与大陆配偶人数23,930人中,以台北县4,454人占18.61%最多,台北市2,845人占11.89%次多,桃园县2,499人占10.44%居第三;如就所占该县结婚比率观察,则以金门县37.42%最高,连江县34.67%次高,苗栗县20.19%居第三。 以目前外籍配偶在各县市来看,外籍配偶以台北县14,213人占总外籍配偶比率为18.73%最多,桃园县7,226人占11.09%次多,台北市5,736人居第三 。以外籍配偶的来源国家来看,不包含中国大陆及港澳,以越南占60.97%最多,其馀依序为印尼占11.04%、泰国占10.27%、菲律宾占4.07%。 而如果以台湾内部各族群男性的外籍配偶来源,可以发现外省人比较倾向娶中国籍女性,而客家人比较倾向印尼籍(客家人是印尼华人主流)。 台湾政府对大陆配偶的法规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面谈管理办法 大陆地区人民按捺指纹及建档管理办法 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 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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