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土地级差收益 |
释义 | 简介土地级差收益是指因土地等级差所带来的收益,是确定基础准地价的根据之一. 资本主义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是自然力,但自然力并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仅仅是形成超额利润的自然基础而已。由于土地被部分经营者垄断了,所以能够获得持久而稳定的超额利润。马克思说,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不是这个超额利润创造出来的原因,而是使它转化为地租形式的原因。 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土地有限而产生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正是由于这种有限的优越自然条件被部分经营者垄断,这部分超额利润就要转化为级差地租,归土地所有者占有。 分类级差地租按形成条件的差异分为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Ⅱ。 (1)级差地租Ⅰ 级差地租Ⅰ包括由于土地肥力不同造成的级差地租和土地位置不同造成的级差地租 (2)级差地租Ⅱ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人们对农产品需求的提高,农业用地被非农业部门挤占,已有的农业粗放经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需求,集约化生产成为必然。在相对较好的土地上进行连续投资,虽然每次投入的报酬略有下降,但只要高于劣等地的报酬,农业资本家有利可图,就会对其进行追加投资,并且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这种由于在同一块土地上追加投资所形成的级差地租,马克思称之为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Ⅱ是以级差地租Ⅰ为基础的。马克思指出:“任何级差地租Ⅱ的基础和出发点不仅从历史上来说,而且就级差地租Ⅱ在任何一个一定时期内的运动来说,都是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Ⅱ的形成,是以同一块土地连续投资的生产率高于劣等地的生产率为前提的,这时农产品的价格仍旧由劣等地的生产价格决定。“就级差地租Ⅱ来说,级差结果必须先变成可区别的,事实上必须再转化为级差地租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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