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徒木立信 |
释义 | 读音 tú mù lì xìn导读本文讲的是商鞅为了推行新的法令而设法取信于民的一则事例。请注意:原词应为“徙木立信”,后来人们将错就错,从而产生了同义词“徒木立信”。在写文章时,最好使用前者。 商鞅(约公元前390~公元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境内)人,战国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家著名的代表人物。因为他是卫国国君的后裔,故称卫鞅。后封于商,又称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他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他在秦国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古文孝公1既用卫鞅2,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3,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4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5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6下令7。--摘自《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翻译孝公已经任命了卫鞅,卫鞅想要实施变法图强政策,唯恐天下人对自己产生非议 当年商鞅恐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够搬到北门的就赏给十镒黄金。百姓对此感到惊讶,没有人敢去搬木杆。就又宣布命令说:“有能够搬过去的就赏给五十镒黄金。”有一个人搬木杆到北门,立即赏给他五十镒黄金,以表明没有欺诈。 注释1、孝公:秦孝公。 2、卫鞅:人名,即商鞅。 3、具:完备。 4、已乃:旋即,不久。 5、辙(zhé):就。 6、卒:终于。 7、下令:颁布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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