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统一法学 |
释义 | 统一法学,也称综合法学或一体化法学(IntegrativeJurisprudence),是美国法学家杰罗姆·霍尔(JeromeHall)于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旨在推动各主要法学派“溶合”,建立“适当法理学”的法学运动。它是二十世纪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其主要思想是对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进行综合,倡导法哲学的一体化运动。统一法学认为法律研究应当是对法的价值、形式、事实的研究,而以往的法学流派只侧重其中一个方面的关注是不正确的,统一法学提倡的全面考察法律的方法是一个创新,但是统一法学忽视三大法学流派产生的社会根源,意图消除它们的界限对其进行统一的思想是不切合实际的。 代表人物 博登海默。自50年代起,博登海默就积极响应霍尔的倡导,加入了建立统一法理学的运动,并成为鼓吹统一法学的代表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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