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来,各乡镇、各监管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桐府办发〔2007〕59号文件要求,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了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督促检查和迎接督查四个阶段性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巩固成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就做好“回头看”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桐府办发〔2007〕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一、明确责任,强化监管,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从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看,部分乡镇、行业监管职能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还存在着认识不深、工作力度不够、排查治理不彻底和走过场的现象。各乡镇、各监管职能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职责,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的各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 二、梳理分析,跟踪检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各监管职能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桐府办发〔2007〕59号文件要求,深化专项治理行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梳理分析,随时跟踪检查,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必须拟定整改计划,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无法整改的该退出的要退出,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执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 三、再接再厉,巩固深化,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 从2007年10月28日起,各乡镇、各监管职能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前阶段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和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好“回头看”工作,要督促检查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是否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打击是否取得实效,要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盲点,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制度,分级监控,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监管职能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今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科学化,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全面认真总结,客观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专项行动总结与相关的统计报表于11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1、桐梓县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内容 2、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检查分组情况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桐梓县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内容 一、各类企业单位排查整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从业人员保险费缴纳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员工培训教育;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上墙公示”情况。 二、各类不同企业排查整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 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4)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9、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五)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六)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3、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八)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3)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 (4)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九)道路运输企业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三轮车载人情况。 (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十一)水上运输企业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3、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十二)铁路运输企业 1、保障危险品、长大货物等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 3、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 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 5、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监管情况。 6、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 7、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及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 8、道路、铁路共用桥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落实情况。 (十三)农机行业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四)水库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十五)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十六)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4、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6、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县安监局负责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和烟花爆竹企业。 第二组:县建局负责检查建筑企业。 第三组:县公安局负责检查民爆器材单位。 第四组:桐梓供电分局负责检查电力安全。 第五组: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公路段、农机局各司其职负责检查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 第六组:桐梓火车站和松坎火车站负责检查所辖区内的铁路运输安全。 第七组:县水利局负责检查水库和水电企业安全。 第八组:县教育局负责检查学校安全。 第九组:县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商场、市场、酒店、茶楼和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各检查组务必严格按照《桐梓县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内容》要求,针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薄弱环节、漏洞、死角、死面认真开展“回头看”检查,检查总结于2007年11月22日前送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由县政府办、安委办、公安局、交警大队、国土局、交通局、建设局、城管局抽人组成)于2007年11月3日至11月19日对各乡镇、各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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