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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通州区人民法院
释义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是地处首都东大门的市辖区法院,辖区面积 907平方公里,包括11个镇(乡)、4个地区办事处,辖区人口 68 万。1949年8月1日,建立通县人民司法处。1950年1月建立通县人民法院。1958年4月1日,通县人民法院与河北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合并,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1960年2月,复称通县人民法院。1997年9月,因撤县设区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任务是: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做好执行工作。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领导分工

刘惠冲:党组书记、院长,主持本院全面工作;

潘 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协助党组书记、院长工作,负责院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工作。联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通州、法治通州建设工作;

朱 誉: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第二庭、法警大队等工作;

俞继进: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执行局工作;

张月淑: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第一庭、基层人民法庭等工作,负责妇委会具体工作。联系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

杨美华: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办公室、立案庭、司法鉴定中心等工作,负责工会具体工作。联系涉诉信访工作;

孙金华: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工作,负责审判管理、法官业绩考评工作。联系与村镇挂钩工作;

赵志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张建平: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主持政治处工作,分管研究室工作,牵头工、青、团、妇和创建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五五普法”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黄 兴: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

张明华:执行局局长,主持执行局工作。

科室职能

(一)、政治处

负责本院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档案、岗位目标考核、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评授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管理;负责法院的武器、弹药及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等有关工作。下设财务室、档案室、文书室、车队、物业管理、计算机中心、打印中心,各自负责相关事务。

(三)、监察室

负责本院的廉政建设,负责处理本院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接受本院干警和社会各界的举报。

(四)、研究室

负责本院的宣传调研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队伍建设、审判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负责报刊的发行、征订及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各级新闻单位采访事宜。

(五)立案庭

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排期和移送;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财产、证据保全;负责诉讼费用的收缴;负责信访接待和法律咨询工作。

(六)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刑事案件财产刑的执行和收缴。

(七)少年法庭

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辖区内有关婚姻、家庭、人身和财产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指导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民商事及破产案件。

(十)知识产权庭

依法审判发生在本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外、涉港澳台纠纷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以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十一)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十二)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十三)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司法统计、流程管理和审判管理,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官业绩考核。

(十四)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十五)司法鉴中心

负责全院涉案物品的委托拍卖和评估,负责全院涉案人身伤亡的法医鉴定委托。

(十六)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全院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值庭、押解和看管;参与案件执行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负责安检和办公、审判区域的安全。

(十七)兴仁法庭

负责本辖区简单民事案件的审理。

(十八)三余法庭

负责本辖区简单民事案件的审理。

(十九)平潮法庭

负责本辖区简单民事案件的审理。

(二十)张芝山法庭

负责本辖区简单民事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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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57:10